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一 研究背景

根据统计局数据统计,2016年,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了15万亿元,占制造业比重达到14.7%。2017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7500亿元,占GDP总量的2.1%,国家综合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0—2015年间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0.9%提高到55.3%。在研发投入中,大中型高技术产业企业的研发经费占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的30.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8%,但地区研发投入差异明显。

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能力,创新转换生产力后,具体表现为生产的高技术产品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但是知识产权的申报及专利的发明存在不能投入生产的风险,且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也相对较少,即“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由于风险偏好的差异性,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问题。另外,科创企业资金消耗较大,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成本高,因而,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小。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也是长期面临的问题之一[1]。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地区对外开放的优势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拉开了科创板的序幕。在金融市场中,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逆向选择将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谨慎选择低风险的贷款机会;道德风险将使信贷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而当科创企业初期信用体系不完善,融资问题就随之产生。

相对而言,中国科创企业的融资以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形式为主,国外以企业债券、股票、内部融资等直接融资形式为主。科创企业在种子期(研发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转型期的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不同,其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也存在差异性,因而生命周期的各阶段的融资需求也不同。如在种子期间,科创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等形式为主,用于购买原材料以及研发支出,缺乏稳定的收入;在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产业基金为主,用于生产部分产品,但产量较少,发展相对较慢;在成长期,科创企业资金来源以风险投资和商业贷款等形式为主,主要用于生产规模扩大,现金流趋向稳定;在成熟期,科创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商业贷款、债券、股票等形式为主,主要用于增加竞争力和新的研发,业绩、规模等增长较快;在转型期,科创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留存资金、风险投资等形式为主,用于新的研发和新领域的介入,资本增值面临风险。

金融是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核心动力,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金融的安全与国民经济的安全密切相关。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本质,在缓解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创新是一个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作用。2009年,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以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2]。为了发展与规范投贷联动业务,中国先后出台多项文件指导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比如,国务院提出的投贷联动业务,在契合指标的银行试点中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联合实现“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重视了金融创新对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作用[3]。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决定计划支持试点投贷联动。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到了投贷联动业务,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投贷联动业务可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活动,投贷联动为双创活动提供金融动力,并强调从削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成本的层面出发,利用投贷联动方式在合理控制银行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创业空间。2016年4月20日,《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投贷联动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试点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业务管理与机制建设、实施和监测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展。

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商业银行主要提供债权融资,与风险投资机构形成联动融资模式。Fiet和Fraser(1994)认为,银行参与风险资本投资可以获取收益、增加风险资本供给和种子资金的获取、消除资本差额、为客户提供启动资金。Canals(1997)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增加利润来源,分散银行整体风险。Hellmann等(2008)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提供风险投资,还可以通过对新兴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获得股权投资收益或通过出售交叉销售品来获取收益。金煜(2015)认为,投贷联动实现了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之间的有效契合,并在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提供资金、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支持。廖岷和王鑫泽(2016)认为,投贷联动模式可以通过增加股权投资,改善配置效率,对资产组合优化具有激励效应。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日趋紧迫。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力量,但金融创新失败也可能阻碍金融机构发展,增加金融系统风险。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保障银行业安全,全面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运行的全面性(广义信贷)、多层次(治理结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投贷联动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的创新,其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是其关键,做好投贷联动风险管理也是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魏国雄(2016)认为,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中风险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现金流或其他资金来源,主要规避企业信用风险。如优化信贷流程、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在投贷联动试点中,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进行了机制创新,如“六专机制”(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专属的客户信贷标准),以实现投贷联动中“投”与“贷”的风险隔离。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书研究的目的主要体现在:

第一,深入系统地分析投贷联动的风险传导机制,探讨不同模式下投贷联动的风险传导路径,以及投贷联动风险产生的经济后果。

第二,尝试性地构建投贷联动风险评价体系,并从理论上探讨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主要是设计具有适用性的风险补偿方案。

第三,从投贷联动推广的角度来分析在非“科创企业”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

本书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从理论层面清晰认识投贷联动的功能、功能发挥的具体机制。虽然现代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资源配置、融资、信息提供等功能,但是,货币资本在国有企业之间、金融系统之间的“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探讨投贷联动风险管理有助于深化对投贷联动功能的认识。

第二,有助于准确把握实体经济对投贷联动功能发挥的现实需求。特别地,有助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新兴市场或转型经济体相应需求的准确认识,这将为理解不同发达程度市场间实体经济发展的差异奠定基础。

第三,有助于加深对实体经济发展与制约机制的理论认识。目前理论研究从政策环境、公司治理等视角探讨了实体经济发展与制约机制,但非常缺乏金融创新,特别是投贷联动方面的探讨。因此,本书可为理解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

本书研究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通过研究投贷联动过程中风险传导机制、风险评价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应对策略,从而有利于切实提高投贷联动实施的经济效益。

第二,研究中将关注投贷联动在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非科创”)中应用的风险问题,这将助推投贷联动的有效推广,并为制度完善提供支撑。

第三,研究结果对于有效地促进金融创新有启示意义,既可使投贷联动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可为股东创造财富,从而有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