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等国共同出资三十多亿美元,购买了一批物资,帮助遭受法西斯侵略的国家来救济灾民、恢复生产。中国也是受援国之一。国民政府为此成立了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提出了“寓救济于善后之中”的理念。1945-1947年,在行总领导下,中国先后开展了急赈、特赈、工赈、遣送难民等救济活动及在农业、工业、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善后事业。善后救济事业的开展,赈济了成千上万的中国灾民,也对中国战后恢复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