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倡设信用调查机构——张嘉璈致李铭函(1918年)

张嘉璈,字公权,时任中国银行总行副总裁。李铭,字馥荪,时任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本辑史料选自浙江实业银行档案,内容系关于成立金融信用调查机构——实业调查会一事,此为近代中国倡设信用调查机构之始。1932年6月6日,中国第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正式成立。该函附有实业调查会规则,现一并收入于此。

张嘉璈致李铭函(1918年此件原无年份,现据档案原件之收件章考订。8月17日)

馥荪先生大鉴:

谨启者:前以我国调查信用机关尚未建设,银行投资者苦无标准,在沪时曾与执事商议,拟倡设调查机关,深荷赞同。旋京后,复与黄润书(农林司长)、陈淮生(工商司长)、邢冕之(矿政司长)、张新吾、周作民诸君商议,佥以此举裨益非浅,视为不可缓之图,爰与黄君等草就会则十三条,送呈察阅,并请教正。至进行方针,拟先从沪、汉、津三埠入手,沪埠拟嘱托施伯安(名弼,系农商部技正、修改税则委员会会办)、邓诗安(名振瀛,系农商部佥事上任事、中国蚕桑改良会监理员)两君先就大体调查,俟报告到会,再行就各业中分别派专门人员详细调查,以期核实。施、邓二君到沪时,务恳鼎力赞助,其应行调查之处,并请分任绍介或由兄转托绍介,总冀于调查时能得真相,庶不虚此一举。吾兄热肠,当能协助一切。专函奉恳。祗颂

筹祺

弟嘉璈启

八月十七日

附实业调查会规则

实业调查会规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实业调查会。

第二条 本会设于北京。

第三条 本会以调查国内已兴及未举之各项实业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以国内之实业界、金融界、实业行政界之有志者组织之。

第五条 本会设常任干事五人至七人,干事由会员中推举之。

第六条 本会干事为名誉职。

第七条 凡愿入会者须得干事部之许可。

第八条 干事部之职务如左:

(一)调查科目之决定;

(二)调查及编辑员之指定;

(三)调查报告之审核;

(四)本会支出经费之规定。

第九条 本会设常任书记一人,掌理本会庶务及整理一切文牍事宜。

第十条 本会干事部每星期开会一次,有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会每年开会一次。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本会之有志者量力捐助。

第十三条 本会规则得由干事会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