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司空

大理寺,神仙来了也得哆嗦。

然而那些手段终究不太好对法琳使,毕竟法琳也算是佛门的大德,真正的“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影响力颇大,寻常的评事、问事也没有权力审讯。

倒是狱史,不哼不哈地让法琳吃了不小的苦头。

虽说大理寺狱的味道不好闻,可难闻与恶臭之间是有区别的,佛理学得再好,也挡不住生理承受不起啊!

不是说证得了须陀洹,就可以彻底隔绝身体的感观。

理论上的东西,不要什么都当真。

刑部尚书、检校雍州别驾、彭城县公刘德威;

礼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彭城县子令狐德棻;

侍御史韦悰;

司空毛明素。

四人联合主审,本来也不是什么酷吏,除了开始笞二十的杀威棒,基本没动过刑罚。

法琳之所以遭难,强出头是原因,考证李家出自胡人是助燃剂。

根源,还是来自李世民的愤怒。

朕信任你,建龙田寺以你为寺主,你用捅我腰子一刀来回报?

别忘了,龙田寺,本质上是皇室寺庙!

其他的,既然能号称大德了,德行自是无亏的,佛门人对这个称谓很在意的。

从这一点来说,《新唐书》提出高阳公主私通辩机,就相当离谱。

简单两点。

辩机得称缀文大德,真有失德之处,当佛门是瞎子?

《旧唐书》对于李渊的六女儿(也有说七女儿的,参见李泰排序),永嘉长公主与同父异母姐之子私通可未曾笔下留情。

《旧唐书·卷六十二·列传第十二》:子豫之,尚巢剌王女寿春县主。居母丧,与永嘉公主淫乱,为主婿窦奉节所擒,具五刑而杀之。

所以,你觉得《旧唐书》可能为高阳公主隐恶扬善?

根本就不可能。

北宋那些文人,褒贬历史,往往瞎扯,《新唐书》说的东女国,还可以是从四川边缘拉到葱岭的一个超级狭长国度。

《资治通鉴》……

也不是说《资治通鉴》毫无价值,至少作为儿童入门级看本还是可以的,把里面一半的私货倒一倒,娱乐娱乐还不错。

“严谨”二字,北宋的高官们从来不在意,只要按他们的来,只要把兵丁当奴隶使,把所有热血践踏,即便是面对有能力打赢的外辱也唾面自干,即便是打下来的土地也可以双手奉还,这才叫“仁政”。

连续半个月的细细盘查之下,除了那两个黑点,法琳身上竟没有其他弊端。

毛明素感慨地题诗一首。

《与琳法师》。

“冶长倦缧绁,韩安叹死灰。始验山中木,方知贵不材。”

第一句,指的是孔子七十二弟子之一、女婿公冶长,因为懂鸟语,遭了牢狱之灾;

第二个典故,韩安是指韩安国,出自成语典故“死灰复燃”;

后面两句出自《庄子》。

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有异,结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子綦曰:“此何木也哉?此必有异材夫!”

仰而视其细枝,则拳曲而不可为栋梁;

俯而视其大根,则轴解而不可为棺椁;

咶其叶,则口烂而为伤;

嗅之,则使人狂酲(醉后神志不清),三日而不已。

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于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

以一个主审官的角度,写诗这么称赞一个得罪了皇帝的和尚,倾向不说也罢。

也难怪毛明素此时身居高位,却在贞观历史上默默无闻。

皇帝还没下结论呢,你先给他定义为冤屈了?

想不想混了?

李世民眼里透着失望。

朕没要你们屈打成招,可你们这结果,也太敷衍吧?

一条罪都没有定,你们还真是跟前程过不去啊!

韦悰、令狐德棻就算了,毕竟职位低微,没啥话语权。

刘德威,这个历大理卿、太仆卿,复任大理卿,继而任刑部尚书的五十多岁老汉,一向以廉洁公平著称,没法怪他。

可是,你毛明素本就没什么建树,窃居司空高位纯粹是为了安抚一些势力,也是个地位尊崇、没有实权的位置,你怎么就敢擅自给人下结论了?

不是司空这个位置没有实权,而是司空的权力,可虚可实。

长孙无忌的司空,在朝中是举足轻重的职司;而毛明素的司空,司的就真是空了。

李世民自己整理了两百多个问题,对法琳审讯了五天,居然也没能给法琳定罪,这就尴尬了。

事实上,佛门中除了一些苦修,能出人头地的,多数是知识渊博、舌灿莲花之辈,加上法琳本身没有太多过失,当然轻松过关。

后世一个小笑话里说“有文凭的和尚未有文凭的”,其实也真没错,除了那种兰若寺,基本上招比丘都是要有一定文化的。

要不然,一本《金刚经》摆你面前,你都没本事读下去,怎么个修行法?

六祖慧能不识字?

别逗,人家父亲死得早,母亲可还活着,“稍长靠卖柴养母度日”,母亲教授文化也不是说不过去。

站在李世民的角度考虑,当然是恨不得将法琳直接宰了,可是不能啊!

抑佛归抑佛,还是要循序渐进。

也不晓得贞观年起,就频频建立佛寺的李世民,是怎么想到“抑佛”这个理念的。

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

再加上,朝臣们有相当一部分倾向于佛门,或许朝廷施政他们不干涉,但为一个和尚求情,还是轻而易举的。

李世民倔强地扣上一个大不敬的罪名,理由是无人臣之礼。

《贞观律》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

然后,皇恩浩荡,赦免法琳罪过,令徙剑南道益州为僧。

就一句话,朕看见你都烦,死远些!

龙田寺的比丘,遭到了礼部祠部司严格的考核,根本不管簿籍三年一造的规矩。

服俗衣及绫罗、乘大马、酒醉、与人斗打、招引宾客、占相吉凶、以三宝物饷馈官寮、勾合朋党者,皆还俗。

若巡门教化、和合婚姻、饮酒食肉、作音乐博戏、毁骂三纲、凌突长宿者,皆苦役也。

规矩是这规矩,平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谁让你们作死呢?

所有出头的寺庙,统统遭了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