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情绪调节的误解

以往的理论或信息让情绪调节成为了一种很容易被误解的结构,比如说,我们会根据对患者产生的感觉来确定情绪调节,或是假设存在情绪调节障碍的患者始终存在自我伤害行为。以下是有关情绪调节的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高度情绪化的患者存在情绪失调问题

从行为上说,情感表达是一种由文化塑造的行为,在某些文化群体(如拉丁裔、意大利裔和西班牙裔)中,情绪高涨是一种被社会接受的状态;而在亚洲或北欧等强调低调的文化氛围中,尽可能减少情感表达才是被社会所接受的。需要记住的是,在某些人群中,社会所接受的情感表达方式是一个连续区间,这些表达方式不仅被社会所强化,也构成了个人学习历史的部分内容。

误区之二:患者的哭泣是情绪失调的一个信号

在主持实验的过程中时,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景:当患者在诊室内泪流满面时,我的学生们就会说“患者精神失控了”。但哭泣、生气甚至尖叫并不一定意味着患者的情绪调节出现问题。有的时候,所有人都会出现情感迸发并据此采取行动的状况。由于这些已在不同环境(如工作、交友和家庭生活)下被泛化的行为具有高发生率,因此,情绪反应被转化为临床问题。

误区之三:有创伤经历的患者也属于情绪失调者

一个人的创伤经历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长期性情绪失调问题,或是符合BPD的标准。当然,临床医生可能认为,创伤是造成情绪失调的一个诱因,导致患者难以调节对情绪做出的行为反应;但我们需要牢记的是,情绪调节障碍是一种长期性的非正常行为问题。因此,即使有创伤史的患者在治疗中情绪激动,也并不一定表明患者存在情绪调节问题;情绪的自然调节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取决于行为反应的频率和长期性。

误区之四:情绪调节仅适用于存在边缘型人格障碍的患者

尽管学术文献多年来始终强调,情绪调节问题是BPD的核心特征,但这种说法近期已发生变化。情绪调节问题存在于所有类型的情绪障碍中。尽管相关学术文献对此仍有分歧,但各种情绪和焦虑障碍的维持机制显然与之相关。过去几十年来临床研究的发展表明,在情绪障碍和焦虑症之间,共性多于差异。尝试改变、修改或规避情绪体验的过程,也是所有临床表现的共性。

作为一名全职治疗师,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患者:他们并不符合BPD的诊断标准,但仍存在由情绪造成的难以治愈的严重行为障碍,体现为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广泛性焦虑症、多动症和阿斯伯格症等形形色色的临床表现。

误区之五:情绪调节是一个属于女性的问题

人们习惯于认为女性具有情绪化、反应性和非理性以及其他情绪行为特征。大多数研究对象中女性的数量高于男性数量,我认为,这反映出在诊断患者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偏见。事实上,大多数难以控制愤怒情绪的男性患者均存在情绪失调特征,而他们的表现有可能被医生忽视,或是未被做出诊断。

对情绪调节的重新定义

多年来,研究人员和学者在情绪调节上始终存在分歧,这也让情绪调节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针对情绪调节是否包括刻意改变过程,是否仅对应于情绪调节的行为结果,或者是否应包括自发或有意识的反应,研究人员也持不同看法。

从情感科学、神经科学和临床心理学的最近研究进展出发,在总体上,可以把情绪调节定义为一个过程——情绪调节是指个人从既定环境的重要特征出发,尝试以无效和不一致的行为修订、改变或调整情绪体验中某个要素的过程。

关于这个定义,我们需要做如下说明:

1.情绪调节并不是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的二元结构。对心理障碍进行分类描述的做法实际上是延续了一种误导性观念,即把全部人群一分为二:一个群体有情绪调节问题,其他人则没有。但是在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在持续不断地调节自己对情绪做出的反应,只不过这种调节有时有效,有时无效;有时能做出适应性的反应,有时不能。在我们频繁做出无效的调节性反应时,就会采取不正常的过度行为,成为心理障碍的临床诊断证据。

因此,我们应该把情绪调节定义为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问题和障碍:

2.情绪调节过程可能出现在问题发生之前、当中或之后。基于触发情境对情绪体验做出的反应,可能出现在触发情境之前、当中或之后。譬如,假设一个人害怕公开演讲,那么,在接到发表讲话的邀请函时,他可能会感到焦虑,并通过饮酒来平息这种焦虑;在讲话过程中,他也可以用一杯红酒来控制自己的焦虑情绪;在演讲结束后,这个人可能还会花几个小时看电视,以免对自己的表现感到沮丧或后悔。

3.并非所有改变甚至是克服情绪的努力都是无效行为。在ACT中,反应性行为的有效性是根据它们所发生的背景以及个人价值观来判定的。如果一个人正在和朋友交谈,这位朋友突然谈到宠物的死讯,此时,这个人可能会觉得“我不愿意想这件事”,而且还会伴有沮丧或悲伤的感觉;这虽然属于回避性反应,但是为了让对话延续下去,这样的反应未必不可取。

通过上述对情绪调节的一般性定义,我们可以理解个人可能面对的各种情绪问题,并以此作为不同临床表现的交互性诊断过程;此外,通过这个定义,我可以向各位介绍不同类型的情绪调节。

情绪调节的类型

我们可以把情绪调节视为一个跨诊断过程(trans-diagnostic process),它存在于各种情绪障碍、焦虑症、PBD及其他任何临床表现中——比如说,个人试图转换、改变、修正或压制情绪,或是根据个人价值观以及相关行为发生的背景和时间采取无效的行为。

我建议把情绪调节问题划分为两大类,即单一性(singular)情绪调节问题和广泛性(generalized)情绪调节问题。

单一性情绪调节问题

如患者在调节或抑制某种单一情绪时存在障碍,如抑郁症、社交焦虑和广泛性焦虑症,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单一性情绪调节问题。

比如说,安妮是一个有社交焦虑的人,她收到一份毕业派对的邀请函,但是因为害怕被别人误解,她马上抓起一杯红酒,试图借此掩饰恐惧的心理。这原本应该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在恐惧情绪状态下做出的反应,但却有可能成为问题。如果安妮经常实施这样的饮酒行为,而且回避聚会、与同事逛街或是参与家庭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安妮存在单一性情绪调节问题。

你对此可能会疑惑不解。回忆一下之前对情绪调节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安妮正在以一种无效的行为对恐惧性情绪体验做出反应,无论是饮酒还是回避集体活动,这些行为反应都趋于固化,缺乏灵活性,而且不符合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愿望。

广泛性情绪调节问题

如果一系列情绪状态以僵硬固化的方式,频繁造成无效行为反应,而且这些行为会在长时间内出现在多种场合及情景中,那么,情绪调节问题就演化为广泛性情绪调节问题。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一个关键词就是“一系列情绪状态”,它完全不同于上述单一性情绪调节问题:它们包括一系列可招致无效行为的情绪状态,如PBD、饮食失调、药物滥用或强迫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