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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有点破旧,弗兰茜却觉得它很漂亮。这种妙不可言的感受和去教堂如出一辙。她推开门,走了进去。她喜欢大弥撒上烧香的味道,更喜欢图书馆的味道:磨损的皮书套、图书馆的标签贴和新借书戳的油墨混在一起的味道。
弗兰茜认为全世界的书都在那个图书馆里,她打算把全世界的书都读一遍。她按照字母顺序每天读一本书,再枯燥乏味的书也不敢漏掉。她记得读的第一本书的作者名叫阿博特(Abbott)。她坚持每日读一本书很长时间了,现在依然还在字母B区。她已经读过蜜蜂(Bee),读过水牛(Buffalo),读过百慕大假日(Bermuda vacation),读过拜占庭建筑(Byzantine architecture)。尽管她满腔热情,但她不得不承认字母B区的有些书非常枯燥。不过,弗兰茜痴迷阅读,她见到什么就读什么:垃圾废话、经典作品、时间表、杂货商的价格表。有些书内容精彩,比如路易莎·奥尔科特的作品。她打算读完字母Z区的书以后,把所有路易莎·奥尔科特的作品再读一遍。
星期六是个特别的日子。在这一天,她给自己一个特权:不按字母顺序阅读,让图书管理员推荐一本书给她。
弗兰茜走进图书馆,轻轻关上门——大家在图书馆都要遵守这个规矩。她迅速看了看图书管理员桌子尽头那个金棕色小陶碗。一碗览四季。秋天的时候,陶碗里会插几株白英,圣诞时节,白英换成了冬青。看到陶碗里插着褪色柳,她就知道春天来了,即使地上还有积雪。今天,1912年夏天的星期六,陶碗里会放什么呢?她的目光慢慢移向陶碗上方,穿过绿色的细茎和小圆的叶子,她看到了……金莲花!红色、黄色、金色,还有象牙白色。她看到这美丽的景象,不禁额头发痛。这是一生都无法忘却的记忆。
“等我长大了,”她想,“我要买这样一个棕碗,在炎热的八月里,插上金莲花。”
她把手放在光滑的桌子边缘,这感觉让她心生欢喜。她注视着那排整整齐齐、刚刚削好的铅笔,干净的绿色方形记事本,白色大肚罐里的奶油色糨糊,按照严格顺序摆放的卡片和等待放回书架的还书。那支与众不同、笔尖上有日期条的铅笔,正孤单单地躺在记事本旁边。
“是的,等我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家,我不要毛绒布椅子和蕾丝边窗帘,也不要塑胶植物。我只要在客厅放一张这样的桌子,把墙壁刷成白色。每周六晚上,我要有一个干干净净的绿色记事本;一排闪闪发光的黄色铅笔,削尖了备用;还要一个金色的碗,里面要么插朵花,要么放些树叶,要么摆些浆果;还要有书……书……书……”
她要为星期天挑一本书,书的作者应该姓布朗(Brown)。弗兰茜觉得她已经花好几个月时间阅读布朗了。她原以为自己快把姓布朗的作家的书看完了,这时候才发现下一个架子标注的是布朗尼(Browne),再下一个架子是布朗宁(Browning)。她难过地叹了口气,恨不得早点进入姓C的作者区,那里有玛丽·科雷利的书,她以前偷偷翻过几页,觉得很刺激。她还有机会看到那本书吗?也许应该每天读两本书,也许……
她在桌子前站了很久,图书管理员俯身朝她走了过来。
“你要借什么书?”女管理员怒气冲冲地问道。
“这本书,我要这本书。”弗兰茜一边回答,一边把书的封底打开,从封底的小纸袋里取出一张小卡片。管理员以前训练过孩子们如何正确借书。这样,他们每天就可以少翻几百本书,少打开几百个小袋子,少抽几百张卡片。
她接过卡片,盖好章,把卡片放到桌子的一个插槽里。又在弗兰茜的借书卡上盖了章,退还给她。弗兰茜拿起借书卡,却没有立即离开。
“还有什么事?”图书管理员懒得抬头看她一眼。
“您能不能给一个女孩子推荐一本好书?”
“多大的女孩?”
“她十一岁了。”
每个星期,弗兰茜都会提同样的请求;每个星期,图书管理员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借书卡上的名字对她来说毫无意义,因为她从来不抬头看孩子的脸,也不会认识这个每天借一本书,周六借两本书的小女孩。哪怕一个微笑对弗兰茜都意义非凡,一句友善的评价会让她开心快乐。她喜欢图书馆,急切地想表达自己对图书管理员的敬仰之心。可是,图书管理员心里装着别的事情。不管怎么说,她就是讨厌小孩。
当女管理员手伸下去的时候,弗兰茜满怀期待,瑟瑟发抖。书取出来的时候,她看到了书名:麦卡锡的《如果我是国王》。太棒了!上周和上上周她给的都是《格劳斯塔克的贝弗利》。她只看过两次麦卡锡的书。图书管理员一遍又一遍地推荐了这两本书,也许她自己只读过这两本书,也许这是某个榜单上推荐的两本书,也许她发现那是应付十一岁小女孩最好的书。
弗兰茜紧紧抱着书,匆匆赶回家,她差点在路过的门廊上停下来读书,好在她抵住了诱惑。
终于到家了,她期盼了一个星期的时刻——防火梯阅读时刻——终于到了。 她在防火梯上放一块小地毯,从床上拿了个枕头,靠在栏杆上。冰箱里正好有冰,她凿下一小块冰,放进一杯水里。她把早上买的红白相间的薄荷片放在一个小碗里,小碗虽然有点裂缝,但是蓝蓝的颜色很漂亮。她把玻璃杯、小蓝碗和书安安稳稳地放在窗台上,然后爬上了防火梯。一旦爬出去,她就住在树上了。楼上、楼下或对面的人都看不见她。而她却可以透过树叶向外看,一切尽收眼底。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慵懒的暖风带来温暖的海洋气息。树叶在白色的枕套上形成瞬息变换的图案。院子里没人,这真是求之不得。通常,院子总是被一个小男孩霸占着,他的父亲在一楼租了个店铺。那男孩喜欢玩一种无休止的墓地游戏。他会挖一个小坟,把活捉来的毛毛虫放到小火柴盒里,举办一场非正式的葬礼把它们埋进小坟,再在小坟上竖起小石头墓碑。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小男孩一直在假哭,胸脯一起一伏地颤抖着。不过,今天,这个忧郁的男孩去本森赫斯特拜访姑妈了。知道他不在家,弗兰茜兴奋得如同收到了生日礼物。
弗兰茜呼吸着温暖的空气,看着舞动的树影,吃着糖果,一边读着书,一边喝几口冷水。
如果我是国王,我的爱人,
啊,如果我是国王……
弗朗索瓦·维隆的故事越读越精彩。有时她担心图书馆会把这本书弄丢,那她就再也读不成了。她于是花两分钱买了个笔记本,开始抄写这本书。她特别想拥有自己的书,以为只要抄写一本,就算是自己的了。但是,铅笔写的纸张看起来不像,闻起来更不像图书馆的书,所以她放弃抄书的念头,安慰自己说,长大以后,她一定要努力工作,拼命攒钱,把她喜欢的书全部买齐。她就这样静心阅读着,与周围世界和平共处,一本好书,一小碗糖果,独自一人在家,树叶的光影在摇曳,下午的时光在流逝。这是一个小女孩最快乐的时光。大约四点钟左右,弗兰茜家院子对面的出租公寓里开始活跃起来。透过树叶,她可以看见敞开的没有拉窗帘的窗户,看到人们拿着啤酒桶蜂拥而出,提着满满的带着泡沫的冰啤酒满载而归。孩子们进进出出,奔走在肉店、杂货店和面包店之间。女人带着笨重的当铺包进来了,取回了男人礼拜天的西装。到了周一,西服又要送回当铺,再待一个星期。当铺靠每周的利息钱生意兴隆,西装也因此得到呵护:刷干净,挂起来,用樟脑丸防虫。周一放进当铺,周六取出,支付蒂米叔叔一毛钱利息。就这样周而复始地循环着。
弗兰茜看到年轻女孩们正准备出去和男朋友约会。由于公寓里没有浴室,女孩们只能穿着胸衣和衬裙,站在厨房的水槽前洗漱。她们抬起胳膊洗腋窝的时候,手臂抬过头顶,胳膊的线条特别柔美。这么多窗户里站了这么多女孩,这么多女孩摆着同样的姿势,看起来就像一种充满期待的静默仪式。
弗拉伯家的马车驶进邻家院子的时候,弗兰茜放下了手中的书,赏马和读书一样妙趣横生。邻家院子用鹅卵石砌成,院子尽头有一个漂亮的马厩。一道锻铁双门把院子和街道隔开了。在鹅卵石的边缘,有一片精心打理的土地,里面长着一株可爱的玫瑰和一排鲜红的天竺葵。这个马厩比附近所有的房子都精致,院子也是威廉斯堡最漂亮的庭院。
弗兰茜听到大门“咣当”一声关上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匹闪亮的棕色阉马,有着黑色的鬃毛和尾巴。它拉着一辆酱紫色的小马车,车的侧面用烫金字写着“牙医弗拉伯博士”和诊所地址。这辆整洁的马车既不载人也不运货,它每天缓慢地穿街走巷,负责广告宣传。这是一个梦幻的移动广告牌。
弗兰克是一个脸颊红润的优秀青年,就像儿歌里唱的那些年轻人一样,他每天早上把马车赶出去,下午再把马车赶回来。他的生活有滋有味,所有的女孩都和他打情骂俏。他唯一要做的就是缓缓地驾着马车,好让人们能看清车上的名字和地址。准备装假牙或者拔牙齿的人们,会记得马车上的地址,过来求助弗拉伯医生。
弗兰克悠闲地脱下外套,穿上皮围裙,那匹名叫鲍勃的马耐心站着,四只蹄子轮流踩着地。弗兰克帮它卸下马具,擦了擦马具上的皮革,再把马具挂进马厩里。接着,他用一大块黄色的湿海绵给马清洗。马非常享受地站在那里,斑驳的阳光洒在它的身上。它用蹄子踩着地,有时候石头上会蹦出火花。弗兰克把水挤到棕色的马背上,一边往下擦,一边不停地跟马说话。
“站稳了,鲍勃。真是个好男孩。退回去。好了好了!”
鲍勃并不是弗兰茜生活中唯一的一匹马。艾薇姨妈的丈夫,威利·弗利特曼叔叔,也有一匹马。他的马名叫德鲁默,拉着一辆牛奶车。威利和德鲁默不是朋友,不像弗兰克和他的马那样彼此关爱。威利和德鲁默时刻都在想方设法加害彼此。威利叔叔时不时就臭骂一顿德鲁默。听他那意思,你会觉得那匹马晚上从来不睡觉,整夜在牛奶公司的马厩里琢磨着怎么戏弄自己的主人。
弗兰茜想玩一个游戏,在她的想象中,主人看起来像宠物,而宠物看起来也像主人。小白贵宾犬是布鲁克林常见的宠物。养小白贵宾犬的女人通常又矮又胖又白又脏,眼睛潮湿,就像一只贵宾犬。那个给妈妈上音乐课的老处女泰莫尔小姐身材瘦小,聪明伶俐,叽叽喳喳,就像挂在她厨房笼子里的金丝雀。如果弗兰克能变成一匹马,他一定看上去像鲍勃。弗兰茜从未见过威利叔叔的马,但她知道它长什么样子。德鲁默一定和威利一样,又小又瘦又黑,眼睛里白多黑少,眼神局促不安。它也会像艾薇姨妈的丈夫一样怨天尤人。她连忙控制自己,不再想弗利特曼叔叔。
大街上,十几个小男孩紧紧抓住铁门,围观附近唯一的马洗澡。弗兰茜看不见他们,但她听到他们在说话。他们用这只温柔的动物,编造着可怕的故事。
“它是不是看上去又安静又随和,”一个男孩说,“但那只是假象。它在寻找机会,等弗兰克不注意的时候,它就会咬他,把他踢死。”
“没错儿。”另一个男孩说,“我昨天看见它撞倒了一个小婴儿。”
第三个男孩灵机一动。“我看见它对着一个老太太撒尿,那老太太正坐在排水沟边卖苹果。苹果上也到处都是尿。”他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
“他们给马戴了眼罩,这样它就看不出人有多小。如果它能看到人有多小,它就会把所有的人搞死。”
“戴上眼罩就能让它觉得人很小吗?”
“小得像尿丝。”
“咦!”
每个男孩说话的时候都知道自己在撒谎。然而,他们却相信其他男孩关于马的鬼话。最后,见鲍勃只是心平气和地站在那里,男孩们心生厌倦。其中一个男孩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鲍勃。鲍勃被砸中的皮肤颤动了一下,男孩们吓得浑身发抖,他们以为马会发飙。弗兰克抬起头来,用布鲁克林口音温和地对他们说:
“你们赖着不走,竟然欺负一匹马。马又没有伤害你们。”
“哦,没有吗?”一个男孩愤怒地喊道。
“没有啊。”弗兰克回答。
“呀,你滚蛋吧。”那个最小的男孩总是能说出最狠的话。
弗兰克一边给马背上浇了点水,一边用温和的语气说:“你们想自己离开这里,还是等我来打烂你们的屁股?”
“你和谁呀?”
“我给你看看我和谁!”突然,弗兰克猛冲下来,捡起一块散落的石头,挺直身子,做出要扔出去的架势。男孩们一边撤退,一边大声骂骂咧咧地喊着。
“我想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
“是的。街道又不是你们家的。”
“我要叫我叔叔告你,我叔叔是警察。”
“现在就滚吧。”弗兰克冷漠地说。他小心翼翼地把石头放回了原处。
大点儿的男孩厌倦了这种游戏,慢慢地散去了。几个小点儿的男孩又溜了回来。他们想看弗兰克喂鲍勃吃燕麦。
弗兰克给马洗完澡,把马牵到树荫下乘凉。他给马脖子上挂了满满一袋饲料,然后去洗马车。他一边走一边吹着口哨,“让我叫你小甜心吧。”这口哨好像是个信号,住在诺兰家下面的弗洛茜·加迪斯把头伸出了窗外。
“喂,你好。”她兴高采烈地叫道。
弗兰克知道是谁在跟他打招呼。他等了很长时间,然后头也不抬就回了一句“你好”。他走到马车的另一边,弗洛茜虽然看不见他,但她执着的声音穷追不舍。
“今天收工了吧?”她欢快地问道。
“是的,马上收工。”
“我想你要出去玩了吧,今晚是周六晚上。”没有人回答她。
“别告诉我像你这么帅的男生没有女朋友。”没有人回答她。
“今晚沙姆洛克俱乐部有一场狂欢。”
“是吗?”他听起来不感兴趣。
“是的。我有一张双人票。”
“对不起,我忙得不可开交。”
“待在家里陪你老妈?”
“也许吧。”
“啊,见鬼去吧!”她“砰”的一声关上了窗户,弗兰克松了一口气,总算了断了。
弗兰茜为弗洛茜感到难过。弗兰克一次又一次地拒绝了她,她却从来没有放弃希望。弗洛茜总是在追男人,而男人们却总是在躲避她。弗兰茜的姨妈茜茜也喜欢追男人,但不知什么缘故,男人们都会掉过头来迎接她。
不同之处在于:弗洛茜·加迪斯对男人饥不择食,而茜茜对男人有的放矢。态度不同,结果就大相径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