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研究
- 刘厚金
- 6478字
- 2023-04-07 18:33:02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一、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体现了研究思路的实现方式,无论理论梳理、事实分析还是对策探求,都引导着研究的整个过程,从而也对研究的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一般来说,研究方法决定于选题研究的对象、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意识。正如前所述,本书是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借鉴西方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有益经验,并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理性分析,立基于此为加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推进路径与对策。因此,本书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为指导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中外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同时进行比较研究和文献数据研究,深入研究和探讨了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与问题,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富有创见的完善策略和路径。为此,本书主要运用了以下具体的研究方法:
(1)规范研究的方法。就本书而言,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的理想状态,这是“应然”问题,属于规范研究的视阈。首先,本书开篇就是从学理上对政府职能进行概念分析,梳理了政府经济职能演进的逻辑路径,明确政府经济职能应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干预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其次,对于我国与西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进与市场化定位进行了理论考察,提出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定位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经济职能。再次,对于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理论内涵、基本原则以及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研究和理论探讨。最后,在上述规范性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而提出了完善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策略与路径。
(2)实证研究的方法。相对于规范研究,从社会现实中考察和分析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是实证研究所要解决的“实然”问题。本书首先对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进行了实证研究,以比较与借鉴的视角,探讨了西方国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其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阐明了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比规范的视角分析了法治化的体制性障碍。最后,依据我国现实提出了具有实践可行性的完善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策略对策,提出我国应该在构建有利于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宏观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健全政府经济职能的立法,提升政府经济职能程序的法治化,改进政府经济职能法律体系的运行绩效,逐步提升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水平。
(3)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包括时间上纵向的历史比较和空间上横向的国别比较。本书从历史到现实、国内到国外的比较视域研究和分析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完善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措施和发展路径。本书首先对政府经济职能进行了纵向历史的比较研究,阐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历史与逻辑,对比了西方不同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个性化特点,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普遍共性的规律特征。其次,尝试性地比较了我国与西方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历史演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明了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成就,分析了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最后,通过上述国内外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策略选择。
(4)文献数据研究的方法。相对于上述研究方法而言,文献数据研究的辅助和支撑作用与其相互渗透。本书通过梳理文献和分析数据,综合运用规范、实证和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实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本书通过文献数据研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研究成果,概括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性的政府经济职能以及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殊要求,探讨了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阐明了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成就与基本现状,分析了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体制机制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策略对策。
二、基本框架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至关重要,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关系到市场化改革的绩效和成败。同时,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又是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和基本保障,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研究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应该着眼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宏观制度环境,立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发展与完善,理性分析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加速推进的建设性策略和思路。本书的框架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第二部分,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理论阐释(第二章);第三部分,西方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实践与启示(第三章);第四部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进与法治化问题(第四章);第五部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分析(第五、六章);第六部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完善策略(第七章)。
本书各部分的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
绪论对本书作了概括性的介绍,引出了研究的对象和目的。首先,开门见山说明了研究目的是在完善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如何借鉴国外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成功经验,理性分析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路径与对策。重点说明了本书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收集整理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综述和评价,说明了本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角。再次,阐述了本书的研究方法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上,综合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辅之以比较和文献数据的研究方法。又次,简单介绍了本书基本框架的六个组成部分。最后,简述了本书关于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创新性观点。
第二部分,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理论阐释(第二章)。
政府职能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核心命题,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政府经济职能作为政府职能结构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了公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对政府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的研究,在理论框架和政策实践上都产生了丰硕的成果。值得强调的是,在经济思想史上,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演进为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科学定位政府经济职能提供了富有价值的理论指导。为此,政府经济职能的研究有必要以政府职能或国家职能为起点,以跨学科和比较的视角,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和借鉴。政府经济职能转变需要法治化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推动了法治化进程的科学与规范。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是指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政府经济职能为核心的经济法律体系,以监督行政的有效性和责任制为保障,从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发展目标。在现阶段,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应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坚持法制基础上的法治,形成以法制引领法治、法治推进法制的良性循环。为此,深入探讨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原则及其范围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西方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实践与启示(第三章)。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达,政府经济职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相当成熟和完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在其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逐步调整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短缺导致了重商主义的崛起,各国政府为了给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物质资源,对内强制立法,对外武力掠夺,二者相互支持和加强。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居主导,政府经济职能被局限在非常小的范围内,经济运行主要依靠微观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经济行为。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指导下,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适应了垄断资产阶级攫取最大利润、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稳定与发展的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的经济陷入滞涨的深渊,批判凯恩斯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地位日渐上升,主张限制政府干预,政府经济职能在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积极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中,力图避免市场失灵,化解政府失灵。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验,当今西方各国的政府经济职能特色与共性互现,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第四部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进与法治化问题(第四章)。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进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以服务经济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伴随着市场化改革,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进经历了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确立市场经济和完善市场经济四个关键的阶段,目前正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也逐步由经济建设型过渡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应该说,政府的经济职能由于受到各国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既有普适性的共同特征,又存在个性差异。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创新性地进行制度化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个经济社会全面深入转型的时期,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不可避免受到现行体制机制的约束,发展失衡、职能缺陷以及地方利益都不同程度地阻碍了改革的深化。我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重要路径。
第五部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分析(第五、六章)。
政府经济职能中的宏观调控关系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运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对于宏观调控行为背后公共权力约束的必要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对于宏观调控进行法律控制。这就有必要深入理解其理论内涵、法律控制的要义,明确宏观调控法治化的价值诉求。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逐步科学和规范,宏观调控在制度化法治化方面的进展令人瞩目,在计划规划法、金融调控法、财税调节法、产业政策法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体现了法治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制定和实施的制度化科学化,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但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与行使、法定程序、行为责任以及可诉性等。
市场监管法治化既要依法监管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又要规范监管主体的权责和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同时,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为此,市场监管法治化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对于市场主体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合法适度地监管,通过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市场导向的改革开放进程,我国市场监管法治化在要素市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市场监管权的配置、法制的完善、执行的效率以及市场监管体系的创新等,还需要不断修正和优化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以法治化的持续进步加快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
第六部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完善策略(第七章)。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完善不能脱离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必须回应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这也是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制度环境包括三大核心主题,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此,完善这一制度环境应该从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优化公共服务市场机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入手逐步推进。只有制度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才能促进政府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适应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要在回应立法、程序以及运行体系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健全政府经济立法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程序的法治化,提升整个法律体系运行绩效。唯有如此,我国才能通过对政府经济职能科学合理的法治化来促进经济职能的转变,进而加速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进程,实现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均衡的良性发展。
三、理论创新
本书以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为研究对象,期望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对策。这对于笔者的学识与科研能力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研究过程中,笔者非常感谢现有研究成果的启发,在学习借鉴的同时,逐步加深了对于问题的理解与分析。如下的研究心得,权作创新之处,以期有益于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进程。
第一,运用跨学科的视角,梳理了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演进。政府经济职能是政治学的价值诉求在行政学中工具理性的反应,经济学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解释与政策选择,法学为其准备了秩序保障与推动力。值得强调的是,在经济思想史上,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演进为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提供了富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在综合理解和融合的基础上,完善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将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创新性,这也是当前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路径。
第二,探讨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理论问题。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也推动了法治化进程的科学与规范。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是指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政府经济职能为核心的经济法律体系,以监督行政的有效性和责任制为保障,从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发展目标。当前,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应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坚持法制与法治并重、相互促进。为此,深入探讨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原则及其范围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三,立足于比较与借鉴的研究视角,深入研究了西方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及其法治化的演进逻辑、经验成就、基本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验,在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积极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中,力图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特色与共性互现,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伴随着市场化改革,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也逐步由经济建设型过渡到公共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分配、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还存在立法、程序以及运行体系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中予以消解。
第四,理性分析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法治化的现状与问题。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两大核心内容,本书对二者及其法治化进行了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在宏观调控领域,在计划规划法、金融调控法、财税调节法、产业政策法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体现了法治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与行使、法定程序、行为责任以及可诉性等。在市场监管领域,在要素市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市场监管权的配置、法制的完善、执行的效率以及市场监管体系的创新等。
第五,创新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策略与路径。当前,我国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制度环境应该从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优化公共服务市场机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入手逐步推进。在此基础上,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要在回应立法、程序以及运行体系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健全政府经济立法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程序的法治化,提升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绩效。本书提出制定《政府经济职能法》,成立履行经济职能的专门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其配套法规措施;加快《行业协会法》等第三部门的立法,充分发挥其辅助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更好地避免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进而加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