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本书为北大社“法研法典书”法律汇编系列之一种, 其编写宗旨、使用群体乃至版式与装帧, 均从此系列已面世之两种 (民法与民诉法), 此处不赘。

法条之汇编, 因材料已固定, 编者所能施为者有限。然我国商法缺“典”, 失却法条编排上的轴心; 商法究竟应涵盖哪些门类的部门法, 在理论上又一直未有定论。如此, 本书之编排, 应采用何种体例, 各法条材料该如何取舍, 未尝不是编者的“自由”, 亦令编者颇费踌躇。参酌各同类工具书之经验, 兼顾出版社的初步规划, 编者最后确定八块内容。前两块为“公司”与“企业”, 为商主体法; 后六块取破产、证券、信托、保险、票据与海商, 属于商行为法。各块内容, 又以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顺序, 组织其法条材料。这一编排, 与较通用的商法教科书体例, 约相呼应,“小而全”的法条工具书意义, 由此可见其一端。

本书另一寓含编者用意之处, 乃书后所附的关键词“索引”。近年来, 受译著影响, 书后“索引”, 包括法条索引与关键词或事项索引, 偶见于中文法学著作。但这一“读者友好型”的编著技术, 在中文法学著述中, 远未形成风气。关键词索引的直接作用, 在于为读者的快速查找与内容定位, 提供技术门径。但是, 其隐含但重要的功能也不可小视。盖在中文法学文献中, 概念、术语之前后不一, 概念之随意拆解或伸缩, 此弊久矣; 倘采用关键词索引, 则要求著述者须选用并提炼确能反映著述或学科知识的概念、术语, 从而敦促其在著述时更为审慎地使用概念、术语, 忌随意生造; 一旦从之者众, 由风气而成为著述规范, 则概念、术语之使用就得以定式化, 反过来就会约束著述者; 各著述者自觉约束之时, 则学林之幸、读者之福至矣。商法学科的关键词若何, 本书之努力旨在尝试, 失当之处, 尚祈贤明读者有以教之。另考虑到此后本书会适时加入新法, 此索引不附页码, 以便随时增补法律和词条。概言之,本索引重概念梳理、提炼和导引, 轻查找功用, 请读者明鉴。

编者昔年留学德国时, 艳羡Beck社出版的活页本法律汇编, 回国时带回一本,去瓤留皮, 填充以自己编排的中国法律, 且随时纳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这本自制的“活页本中国法律汇编”带至课堂, 的确曾俘获不少同学惊羡的目光。后也曾向若干出版社推销, 希望能效法Beck社的做法, 正式刊行“活页本中国法律汇编”, 然在种种原因之下, 最终未果。本书版式、立意近于Beck社另一套“袖珍型”法规丛书,只是颜色适反, Beck社的那套是白皮白底。该套“袖珍型”法规书, 是德国法律人随身携带的必备工具书。就本书而言, 编者虽不敢如此奢望, 但本书之出版, 至少可略补偿编者就活页本汇编未果的遗憾。

最后, 对促使编者接受此项编事的唐勇博士、郭薇薇女士, 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