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全球金融治理的困境及其根源

“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对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管理全球性事务作出的理论回应。全球治理理论最初由德国前总理勃兰特于1990年提出。在勃兰特的倡导下,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2年正式成立。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对“治理”作出了较为权威的解释:“治理”是指个人和机构、公众和私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同时,它不仅包括正式的具有强制力的机构和体制,还包括个人和机构同意或意识到的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1 遵循这一逻辑,将“全球治理”定义为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国际规则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国际协调和合作机制是较为准确的。2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部分对于“治理”和“全球治理”的研究都属于国际政治关系的范畴。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治理”这一概念在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界受到广泛讨论,并成为理解当代国际社会核心问题的一个重要而有益的视角。3 而从金融角度研究全球治理问题则始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讨论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如何对全球金融体制进行有效的全球治理。自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金融治理及其改革成为研究的焦点。4 尽管对于“全球金融治理”的定义尚未达成普遍共识,但总体而言,学界都将其理解为全球治理理论在国际金融领域的体现和运用。5 也就是说,“全球金融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理念影响下,以英美为代表的金融强国倡导政府放松管制,积极推动全球金融市场自由化发展,从而为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资组合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创造有利条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一方面通过货币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使各国金融市场进一步融合,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在此背景下,各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间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导致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集聚。相应地,金融危机也就不可能被抑制在单一国家或一个狭小的领域范围内,跨行业、跨市场传导乃至全球传播已成为其最主要的特征。金融全球化使得全球金融治理对象从单一市场向全球市场转变,从单一行业向跨行业转变,金融危机全球化更是对全球金融治理体制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无论是治理主体还是治理方式都应随之发生变化。全球金融治理主体应从全球共同利益出发,兼顾世界各国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少数国家利益出发的治理体制已无法应对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多挑战。全球金融治理方式则应更多关注如何破解金融监管内国化困境、建立和完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机制、调和全球金融监管标准与规则冲突、减少全球发展不均衡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等核心问题。本章旨在审视现有全球金融治理体制及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现实困境,探寻困境背后存在的客观根源,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制度构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