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刑事法研究的三重藩篱——读邓子滨《刑事诉讼原理》

李勇1

要目

一、引言

二、破除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藩篱

三、破除理想与现实的藩篱

四、破除理论与实践的藩篱

五、结语

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与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 “老死不相往来”,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藩篱坚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追求理想(应然)而轻视现实(实然),这种“悬空式”研究方法是一个部门法学科不成熟的表现;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隔阂都很深,脱离实践的理论与脱离理论的实践广泛存在。破除实体与程序、理想(应然)与现实(实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藩篱,无论对刑法学还是刑事诉讼法学而言都大有裨益,对于刑法学来说,最大的益处是促进新的刑法知识增长点的形成;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来说,最大的益处是改变其“悬空式”的研究风格,进而促进其解释学的兴起。

关键词 刑事实体法 刑事程序法 悬空式研究 刑事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