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都判院之争

李自成接过秦喜捧上的盖碗,轻轻啜了一口,等着各位大臣也都换了热茶,宦官们都退了出去,然后才开口说道:“朕知道,诸位爱卿不会为了官阶的高低来诟病都判狱讼院。要是在乎官大官小,诸卿大可以去投清虏,必定都能加官晋爵,飞黄腾达,何必在我大顺朝为官?朕的诸卿之所以举义旗反明抗虏,艰苦卓绝,死且不避,是为了惩恶除暴,拯兆民于水火,岂是为了饵名钓禄,给自己谋利?诸卿以为朕说得对吗?”

这话问的!谁敢说不对?众大臣齐刷刷抱拳说道:“陛下圣明,正是如此!”

李自成微微一笑,又说道:“既然朕说得对,那么能引起诸卿诟病的就只有职事问题了。诸卿一定会说,审理狱讼向来都是刑部的职事,为什么要改变成法呢?可是朕也要问诸卿一句,我朝初建,庶事草创,诸卿所谓的成法,是谁的成法?如果凡事皆依这个成法,诸卿之职是不是也都要变回去?”

这话连李自成自己都反驳不了,他忍不住得意地拿起盖碗,悠闲地品起茶来。

他不信这些大臣们还有话说,难道他们敢说他们依的是明朝的成法吗?别开玩笑了!是嫌活得时间太长了还是怎么着?

他觉得自己这次很艺术,可是意料之外的事还是来了。

许文耀起身奏道:“陛下,我朝虽是初建,但自襄京(襄阳)建政以来,已历三年,并非没有成法可循。”

此言一出,在场众人都是心里一惊。

这人没脑子啊!这话怎么也敢说?难道他不知道襄京建政的主事人是牛金星,而牛金星是钦定的“不忠不义的小人”?哪怕说是依照唐宋成法,也比这么说强啊!

他悬了!

果然,李自成勃然大怒,把盖碗往御案上猛地一墩,“哐啷”一声,汤水四溅,厉声喝道:“大胆!那是牛金星的成法!”

这一声喝,如同一个炸雷,声振屋瓦,惊天动地,连屋外的宦官们都听见了,无不吓得毛骨悚然,不寒而栗,许文耀却充耳不闻,泰然自若,昂首说道:“臣所议的是朝政,并无私心。陛下若以为臣不该议朝政,请陛下罢臣的官,交有司议罪。”

有司?议罪?好家伙!都这时候了,宁肯获罪也不说都判院的名字,这人的骨头可真够硬的!

众人一齐偷眼看向张凌,想看看这位冷面判官——不,他现在已经是冷面参察了——会不会弹劾许文耀“狂悖”,却见张凌眼观鼻,鼻观心,安坐不动,没有一丁点要说话的意思。

众人都是暗暗点头。

皇帝虽然震怒,但惩不惩办许文耀却在两说之间,毕竟许文耀是皇帝亲自选定的参谏诸事使,如果还没正式上任就获咎查办了,那也会显得皇帝识人不明。

毕竟,皇帝如果想惩办许文耀,用不着别人多嘴也会惩办;如果不想惩办,多嘴除了能惹皇帝厌烦,白得一个落井下石的恶名,什么也得不到。

所以这个时候还是不说话为妙。

看来这个张凌虽然面冷心硬,但头脑却很清醒,见事明达,进退有据,不是许文耀那种直撅硬杠的脾气,也许要比许文耀好打交道一些。

“张凌!”众人还在慨叹,李自成早已目光如刀,语气不善地点了张凌的名,“许文耀荒悖不经,为逆贼牛金星张目。他说要议罪,你是参察群僚使,专管考察举劾百官。你说,许文耀该当何罪!”

他都要气死了,不是生许文耀的气,而是生自己的气。

真是中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毒!他一个当皇帝的,干嘛要自己给自己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干嘛要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有许文耀这么个耿介不苟的硬骨头在,他以后还做得了快意事吗?

张凌站起身来,面沉似水,目不斜视,朗声答道:“回陛下,许文耀无罪。”

许文耀无罪?!场面无声地炸裂了。

连许文耀自己都不敢置信地扭头看向张凌,要不是不能在御前喧哗失态,众大臣都要大叫着跳起来了。

皇帝这是找了两个什么人啊?怎么一个比一个不识时务?这是要跟皇帝打擂台吗?

李自成也霍然而起,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张凌是疯了吗?怎么敢说许文耀无罪?就算考虑到许文耀还没上任却先获罪,有损于皇帝的体面,也不至于说他无罪吧?多少给安个罪名,高举轻放,略加惩戒,不比无罪更能维护皇帝的体面吗?难道张凌是站许文耀的?这会儿是要帮着许文耀开脱,甚至也要反对设立都判狱讼院?

真要是那样,首辅、谏议、监察都跟皇帝杠上了,事情可就麻烦了。

必须要冷静!

李自成又坐了回去,已经顾不得艺术不艺术,做好了撕破脸皮的思想准备,冷冷问道:“无罪?好啊!你且说说怎么个无罪法!”

这话充满了威胁,张凌却不为所动,从容拱手道:“回陛下,襄京(襄阳)建政的确是出自牛逆金星之手,但那也确实是我大顺朝的成法,并非伪明、清虏或者张献忠的成法,许文耀没说错什么,所以无罪。”

李自成冷笑起来,光说这些他还不怕,如果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他也不敢做这么大的手术。

“这么说,你也认为牛逆所定的制度动不得了?”他问。

“臣没那么认为,”这个张凌还真能语出惊人,一再跳脱出所有人的预料,侃侃说道:“臣以为,朝廷建立典章制度,为的是富国兴邦,济世安民,只有适宜不适宜之分,没有好与不好之别。譬如治病,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寒则热之,热则寒之,适宜即好,不适宜即不好。方随证改,岂能以一张成方包治百病?治病如此,为政亦如此。世事多变,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此时之好或为彼时之不好,此时之不好或为彼时之好。法随事易,又岂能以成法之名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所以,法不以牛相立,亦不以牛逆废,只以适宜与否定其废立。历来狱讼,在朝皆决于三法司,但大理寺管审核,都察院管监督,审判之权实在刑部;至于地方各省,由于守牧之官政事繁巨,律例条款浩如烟海,民讼刑狱层出不穷,守牧无暇也无力尽理其事,倘能偶尔过问,已是勤勉,所以朝廷另设了臬司衙门专司狱讼,与藩司衙门并称二府,平起平坐而听命于刑部。这样的刑部已然自成体系,就算把它从都知政务院分离出来,又有什么不可?新设都判狱讼院不过是承认了这一事实,使得隶属更为清晰,上下更为条达,与时俱进,敦本务实,实为继往开来之壮举。臣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唯有对陛下的睿圣英明诵佩再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