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莫非王土

此时的人们知道西周与东周。

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只为博美人一笑实在是太离谱了。

镐京陷落后,周平王便迁都到了如今的洛阳。

但是对于东周的划分,人们还没有明确为春秋与战国。

《春秋》早已问世,而《战国策》要到西汉时期才会由刘向编纂而成。

不过“战国”一词,实在太适合用来描述七国纷争之时代了,以至于扶苏完全理解了韩宿的意思。

……

不止扶苏在思考,隔壁密室中的几人也在低头沉吟。

“李相,你如何来看周之天下与我大秦之天下?”

嬴政乍一想,觉得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实在是太大了,不同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多的不知从何处开始说起。

甚至于有些不同,还是秦朝吸取了周亡的教训因此而改变的。

就比如说分封与郡县,周因分封而亡,那么秦朝就不再分封,而是设置郡县。分封的诸侯具有极大自主权,而郡县的长官则要由秦朝中央政府亲自派遣。

但他觉得韩宿不可能提问如此浅显的问题,因此扭头询问李斯。

“臣以为,秦之天下与周之天下,最根本的不同,乃是制度之不同!”

李斯思索片刻后给出了他的答案。

“周天下之制度根本,乃是周礼。”

“周公制礼作乐,以此为基础设计出一套社会规范,从而可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而秦之制度根本为法制!”

秦朝的法家制度就不赘述了,李斯皱着眉头。

以他看来,秦朝法制要比周朝进步太多了,但周虽弱,却能绵延八百年;秦虽强,却会二世而亡!

嬴政缓缓点头。

看来这就是韩宿所提问题的答案了。

他之前所讲的内容,不正是在说制度吗?

周公以周礼为基础设计周朝的制度,

那韩宿此时所做的,就是以“春秋大一统”学说为基础,来重新设计秦朝的制度!

嬴政心潮澎湃,而这将会是大秦万世之基石!

然而嬴政却没有意识到,不知不觉,在他的心中,竟然已将这位年轻人与周公比肩了!

……

“周与秦……”

扶苏皱着眉头喃喃自语。

他与嬴政想的一样,这两者的时间跨度将近千年,其中不同实在是太多了。

但他不知道,哪一个才是韩宿所要的答案。

扶苏掰着手指头,一个一个的边数边说:

“治国之思想不同?”

然后抬眼看向韩宿,发现韩先生面无表情并无任何表示。

看来不对。

“那是,治国之制度不同?”

韩先生却依旧面不改色。

“那到底是哪里不同?”

扶苏有点混乱了。

总不能是更表面的东西吧。

难道是秦朝的疆域更广阔?

在秦朝人们的食物种类更多了?

但扶苏却未想到,他这么胡乱回答一气后,却发现韩宿竟然点头表示同意了!

“没错!”

韩宿轻轻点头,还真让这家伙给蒙对了!

“只不过,你的用词并不太准确。”

“我帮你更正一下。”

“与周时相比,秦国的耕地面积更多了,秦国种植出来的粮食更多了!”

即便是秦国重税,秦人留下来自用的粮食,也要比周朝的时候多。

“这便是秦朝与周朝最根本的区别!”

隔壁密室中,嬴政与李斯互相对视一眼,却发现对方眼底都有着深深的震撼!

韩宿的回答,与他们所想的都不同。

但是仅仅一听,他们便知道,韩宿所讲,要比他们所想更加深入本质!

不过扶苏还没有想明白。

“耕地面积更多了,粮食更多了……”

“先生,这又意味着什么?”

“是秦国的国力更强了吗?”

扶苏虽然不懂,但他有个好处,那就是不懂的地方就会直接问出来。

“你可以思考一下,商君变法是发生在何时?”

韩宿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再次提问。

“是孝公之时!”

扶苏不假思索。

“那其余诸国之变法呢?”

“李悝变法是魏文侯当政之时,吴起变法是楚悼王当政之时。”

可以看出扶苏学问功底深厚了,只要韩宿提问这种问题,他便可对答如流。

扶苏一边回想着各国变法,一边回答着。

然而他的脸色却渐渐变了。

“申不害变法是韩昭侯当政之时。”

“你发现了吧。”

韩宿一直在观察扶苏,此时恰到好处的说道:

“短短数十年间,各国竟然不约而同的纷纷开始变法!”

“那这,又是为何?”

“仅仅是因为李悝变法卓有成效引起诸国争相效仿吗?”

李悝著《法经》,魏文侯任为相,自此魏国雄霸天下,称雄于诸侯五十年,此为天下变法之始。

各国的变法内容不多做讨论,诸国变法为何只有秦国坚持下来了也不做讨论。

韩宿只问扶苏一个问题:“为什么,李悝要在这个时候变法,又为什么,各国也都要在这个时候变法?”

扶苏表情十分茫然,他好像意识到了什么,但却又说不上来。

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他的所学了。

“李相,这又是为何?”

嬴政扭头询问,却发现李斯正用手使劲拽着自己胡须,眉头都快拧成个结了。

“这是为何,这是为何,这是为何?”

“陛下,这绝对跟韩宿刚才所说有关系!”

耕地,粮食!李斯觉得自己已经找到灵感了,可却就是无法把这万千思绪拧成一股丝线,只能茫乱的在半空中伸手四处抓来抓去,却就是抓不到自己想要的那句话!

见扶苏实在是回答不上来了,韩宿笑了一下,而后慢悠悠的说:

“其实正是我之前所说,耕地,粮食!”

“周朝的耕地制度,是井田制。”

井田制度其实出现的很早,殷商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而到了周朝,发展的更加成熟。

井田便是将土地分割为方块,形似“井”字形,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周王室。

周王室将井田周围八块土地分配为庶民,而中间那一块土地则为公田,其中的出产要交给国家。

此时的土地制度属于土地公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而这一切,则随着一些事物的到来,彻底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