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病因学概论

病因学(etiology)主要研究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一、疾病发生的原因

疾病发生的原因称为病因,是指能引起疾病发生的特异性因素,即能直接导致某种疾病的发生,并决定该疾病特异性的因素。病因的种类有很多,一般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生物性因素 是临床最常见的致病因素,包括各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细菌、真菌、病毒、螺旋体、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及原虫、吸虫、蠕虫等。这些生物可以在人体内繁殖并存在于疾病的始终。

2.物理性因素 包括机械力、高温或低温、电流、电离辐射等。物理性因素是否致病与其作用强度、持续时间有关。

3.化学性因素 包括无机化学物质和有机化学物质,如强酸、强碱、农药等,当化学性因素对人体作用达到一定强度后即可致病。

4.营养性因素 为了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人体必须摄入足够的营养,其中有蛋白质、糖、脂肪、维生素、水、无机盐和微量元素等。当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即可致病,如热量摄入过多导致的肥胖、蛋白质缺乏导致的水肿等。

5.遗传因素 遗传物质的变化可直接导致疾病的发生,即遗传性疾病,如基因突变引起的白化病、染色体畸变导致的唐氏综合征等。而有些疾病的发生与否并不仅仅是由遗传物质的变化决定,还与外界环境有关,这类疾病称为遗传易感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病等。

6.先天性因素 是在遗传物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能够损害正在发育的胎儿的因素。如风疹病毒感染可引起胎儿发生先天性心脏病,孕早期叶酸缺乏可引起胎儿脊柱裂等。

7.免疫性因素 异常的免疫反应可以引起疾病。机体对一些抗原产生过于强烈的反应,能造成组织的结构损害和功能障碍,这种异常免疫反应称为超敏反应(hypersensitivity),如花粉所致支气管哮喘;机体对自身组织产生免疫反应并造成自身组织的损伤则称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

8.心理和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的逐步建立,心理和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该因素不仅可引起心理性疾病,还可引起生理性疾病。长期的恐惧、悲伤等不良情绪和强烈的精神刺激可导致精神分裂、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也可以导致溃疡病、高血压病等器质性疾病。

二、疾病发生的条件

在病因的作用下,能影响疾病发生的其他因素是疾病发生的条件。条件不能决定疾病的特异性,仅能促进或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条件中能促进疾病发生的因素是诱因,如大叶性肺炎的病因是肺炎链球菌感染,疲劳、受凉等因素可促进大叶性肺炎的发病,即为大叶性肺炎发生的诱因。

疾病发生的条件有很多种,总体上可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主要是机体自身的因素,如年龄、性别、免疫状态等;外部条件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如气候、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

原因和条件相互影响,联合起来发挥致病作用。一种疾病中的原因,在另一种疾病中可能是条件。如流感病毒感染是发生流行性感冒的原因,而流感引起全身抵抗力下降,患者可能发生肺炎,因此,流感病毒就是肺炎发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