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伦理学中的基本概念

伦理学一般分为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两大类。规范伦理学一般包含道理原则、道德规范等;非规范伦理学包含道理心理学、道德社会学等。

1.道德原则 也称“伦理原则”,是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是调整人们关系各种规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是道德的社会本质和阶级性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在不同道德类型的规范体系中,它居于首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具有普遍性、全面性和相对稳定性,成为贯穿于各种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和精髓。

2.道德规范 也称“伦理规范”,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和阶级对人们行为或关系的基本要求或者概括,它是判断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正义与非正义、荣与辱、诚实与虚伪、权利与义务等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

3.道德选择 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在一定目的和道德意识的支配下,对某种道德行为所做出的自觉选择。道德选择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它通过具体行为来表现。道德选择受两个因素的限制:一个是客观条件,即社会为人们提供了多少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另一个是主观条件,即人的主观能动性,它使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目的进行选择。

4.道德行为 也称“伦理行为”,是指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并能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道德行为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结果,并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道德行为是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又称为“善行”;非道德行为是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又称为“恶行”。对道德行为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根据行为者的动机、目的以及行为的效果,综合各方面对行为的善恶做出评价。

5.道德内化 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

6.道德评价 也称“伦理评价”,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道德评价是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

7.道德修养 也称“伦理修养”,是指个人在道德品质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及由此达到的道德水平和道德境界,是道德活动形式之一,是个人自觉地将一定的道德要求和规范转变为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的过程,是完善自身道德人格的道德实践。不同社会、不同阶级、不同时代的道德修养有不同的目标、途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