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变量

当需要引用模式(Pattern)或者查询某一部分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命名。这些命名称为变量例如:

这里的n和b就是变量。

变量名是区分大小写的。它可以包含下划线、字母(a~z、A~Z)和数字(0~9),但必须以字母开头。如果变量名需要用到其他字符,则可以用反向单引号(`)将变量名括起来。比如,如果变量名中包含特殊字符μ,则可以按如下方式使用:

变量的命名规则同样也适用于属性的命名。

提示:变量仅在同一个查询内可见。它不能被用于后续的查询。如果有WITH连接起来的多个查询部分,变量必须列在WITH语句中才能应用到后续部分。详细参见3.3.1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