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0—2021)
- 赵岩主编
- 29902字
- 2024-01-22 19:40:12
B.1 数字经济2020年形势与2021年展望
高晓雨 殷利梅 郑 磊 王梦梓 路广通
牛玮璐 王一鹤 赵令锐 方元欣 李 潇[1]
摘 要: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实现逆势增长,为世界经济复苏、增长注入重要动力。数字基础设施高速泛在化,天地空一体化网络融合发展。数据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数字产业化保持快速增长,疫情推动在线服务加速普及。产业数字化发展全面提速,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发展向纵深推进,政府数字化领导力日益提升。数字治理规则侧重规范化,部分领域已达成全球性共识。国际合作联盟化趋势凸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疫情在凸显数字经济发展韧性的同时,也显现了不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数据孤岛”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开发和利用,工业互联网面临行业复杂性掣肘突破仍需假以时日,大型互联网企业与实体经济和线上经营者争利,数字鸿沟由“接入鸿沟”向“能力鸿沟”演变,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对企业海外权益保障有效性不足,数字经济测度体系的“宽”“窄”口径均亟待完善。展望“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将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主形态”,我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有望实现增速领跑。分领域看,算力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扩大,数据交易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将会实现破局,政府、企业、个人对于数字化的理解、使用水平都将得到极大提升,数字消费不断提质扩容,增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工作生活方式加速变革,数字贸易在竞争合作中步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部分数字治理规则将达成具体规范性监管框架,数字经济安全发展基础也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下一步的建议是:一是明晰数字经济“三个抓手、两个进程、一个环境”的“三二一”发展框架;二是布局泛在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三是健全安全高效的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四是打造繁荣共享的数字消费生态体系;五是推进融合化的产业数字化发展体系;六是推动更高质量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七是完善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八是构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双循环体系;九是建立科学包容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
关键词:数字经济;逆势增长;“十四五”规划;发展框架
Abstract: In 2020, in the face of the sudden COVID-19 epidemic, the digital economy will show strong development resilience, achieve growth against the trend, and inject important impetus to the recovery and growth of the world economy. Digital infrastructure has become ubiquitous at a high speed, and the integration of space, earth and air networks has developed. The value of data element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the level of data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has continued to deepen.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has maintained rapid growth, and the epidemic has promoted the accelerated popularization of online services.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has accelerated in an all-round way, and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various fields has been accelerated.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government is advancing in depth, and the government's digital leadership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Digital governance rules focus on standardization, and global consensus has been reached in some areas.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lliances is prominent, and a new dual-cycle development pattern is taking shape. While the epidemic has highlighted the resilienc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t has also revealed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Data silos"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value of data elements. The industrial Internet is facing the constraints of industry complexity and it will take time to break through. Large Internet companies compete with the real economy and online operators for profits.The digital divide is changing from the"access gap" to "capability". The "gap" evolves,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re not effective in protecting companies' oversea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broad" and "narrow" caliber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measurement system are in urgent need of improvement. Looking forward to the "14th Five-Year" Plan, the digital economy will maintain rapid,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become the "main form" of future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the world's second largest country in the digital economy, my country is expected to lead the way in growth. In terms of different fields, the supporting role of computing power infrastructure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ntinues to expand.Data transactions will be broken through the promo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such as "blockchain & privacy computing". Governments,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will understand, use, and use numbers. Skills will be greatly improved, digital consumption will continue to be upgraded and expanded to enhance the new momentum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promotes accelerated changes in work and lifestyle, digital trade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 in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some digital governance The rules will reach a specific and normative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secur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will also be further consolidated and improved.In order to vigorously develop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next step is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first, clarify the "three-two-one" development framework of "three hands, two processes, and one environment"for the digital economy;second, the layout is ubiquitous Advanced digital infrastructure system, the third is to improve the safe and efficient data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system, the fourth is to create a prosperous and shared digital consumption ecosystem, the fifth i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ed industrial digital development system, and the sixth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quality digital trade.System, seven is to improve an inclusive and prudent digital economy supervision system, eight is to build a high-level dual-cycle system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and nine is to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inclusive digital economy measurement system.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Contrary Growth; "14th Five-Year" Plan; Development Framework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经济以其广泛的渗透力和融合力,支撑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跃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愈加凸显。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数字经济逆势上扬,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为世界经济复苏、增长注入重要动力,成为推动各国发展的新动能。
(一)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全球对其重视程度再创新高
一是疫情之下数字经济实现逆势增长。放眼全球,疫情以非自然演进的方式推进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有望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并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新动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10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对于经济整体的增加值冲击达到7.5%,其中,对于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艺术、娱乐、休闲和其他服务的负面影响最大,分别高达-14.7%和-16.1%,但对于信息和通信等行业的冲击明显较小。美国塔夫茨大学弗莱彻学院与万事达卡合作开发的2020年第三版《数字进化记分卡》显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数字化至少提供了20%的经济复原力。从国内来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9%,增速快于第三产业14.8个百分点;12月,营业收入增长13.5%,增速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11.9个百分点。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2019年提高4.2个百分点。
二是数字战略引领数字化转型新方向。新冠肺炎疫情加速全球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选择,各国和地区纷纷加强数字经济政策制定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2020年数字经济展望》报告显示,在对37个国家开展的数字经济政策调查中,有34个国家制定了国家总体数字战略。具体经济体方面,2020年2月,欧盟发布《塑造欧洲数字未来》等三份政策文件,标志其正式启动“数字新政”,意图打造值得信赖的数字经济领导者,建立一个有别于中美的“数字化第三极”。美国、英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战略,有针对性地优先推进数据、人工智能、个人隐私保护等事项。具体领域方面,数字政府、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技能等都是重要的政策目标。
三是更多政府启动最高级别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最高层(总理/总理府或专职部门)政策协调已经成为全球推进数字经济最强有力的机制和举措。智利、哥伦比亚、土耳其等8个OECD成员国的数字战略由总统、总理或总理领导的协调办公室进行制定和责任分工。奥地利、比利时、希腊、以色列、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等国家专门设立了负责数字事务的部门。2019年年底就职的现任欧委会中,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数字单一市场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反垄断竞争委员、数字经济与社会委员三个职位合而为一,并升级为执行副主席,总体统筹布局数字经济发展。法国还另设了“国家数字经济事务部长”,该部长同时隶属于经济与财政部和公共行动与统计部,主管数字经济相关工作。
(二)数字基础设施高速泛在化,天地空一体化网络融合发展
一是全球移动宽带网络部署速度放缓。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超过93%的人口获得3G移动宽带网络,近85%的人口被4G网络覆盖。从2015年到2020年,全球4G网络覆盖率增长了两倍,自2017年以来,年增长率一直在逐渐放缓,2020年的覆盖率仅比2019年高1.3个百分点,其中,非洲2020年在4G部署方面实现了21%的增长,其他地区增长可以忽略不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带宽使用量增长加速,据国际电信联盟(ITU)预测,2020年全球国际带宽使用量已增长38%,比2019年增长了6个百分点。国际带宽使用率最高的地区是亚太地区(超过300TB/s),随后是欧洲(超过150Tbps)和美洲(超过140Tbps)。
二是中国5G建设继续领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远程访问的需求激增,5G部署全面提速。Gartner当时估测,2020年全球约有81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5G基础设施,超过20%的无线基础设施支出将用于5G建设。2020年是5G商用的第二年,自首个5G商用网络推出以来,超过95家运营商已在超过40个国家及地区推出5G商用网络服务。预计到2020年全球5G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7.5亿部,到2025年全球5G连接数将接近30亿,5G流量将占全球移动网络数据流量的45%。中国5G成绩单更为耀眼,5G网络建设速度和建设规模位居全球第一。2020年,中国新增58万个5G基站,累计建成71.8万个5G基站,5G手机在国内手机市场出货量占比连续数月超过60%,5G智能终端领域持续领航。
三是卫星互联网建设按下“加速键”。卫星互联网是未来解决泛在通信的有效手段,已经历与地面通信网络的竞争阶段、补充阶段,目前正走向融合阶段。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明确提出了卫星是移动通信的接入手段之一,未来6G标准工作预计有一半内容涉及空天地一体化。各国相继将卫星互联网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吸引航天和互联网巨头涌入,目前全球发布低轨卫星星座建设计划的公司接近30家,呈现“美国主导,其他航天国家加速跟进”的国际竞争态势。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全球低轨通信卫星在轨数量为710颗,其中美国在轨数量为526颗,占全球总量的74%,战略部署优势显著,英国和俄罗斯在轨数量分别为75颗和53颗,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中国低轨通信卫星在轨数量为18颗,目前排在第四位。2020年4月,卫星互联网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之一,标志着2020年成为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元年,未来有望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三)数据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数据促进经济增长作用日益凸显。全球数据量飞速增长,据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圈将达到175ZB,中国数据圈将增长至48.6ZB,占全球数据圈的27.8%,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欧盟数据市场报告显示,2020年欧盟27国及英国的数据经济价值预计达4439.25亿欧元,年增长率达9.2%,对欧盟2019年GDP的贡献比达2.6%。英国方面数据显示,数据经济占2020年英国GDP的4%左右。为加快对数据价值的挖掘,各国争相布局数据战略:2019年12月,美国发布《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2020年2月,欧盟发布《欧盟数据战略》;2020年9月,英国发布《国家数据战略》。
二是行业数据价值开发进展明显。在金融、海洋、医疗等领域,各国已经探索出较完善的数据开发利用模式。金融数据方面,开放银行模式已被大多数国家和组织接受。英国、欧盟、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巴西等国家和组织均布局开放银行,如表1-1所示。海洋数据方面,美国探索公私合作的数据开放共享模式,政府负责采集高质量环境数据,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可扩展计算能力。健康医疗数据方面,英国开展地方卫生和保健记录项目,致力于提高国家保健服务及其合作伙伴如何安全可靠地分享信息的门槛,以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护理。我国无锡市开展“个人医疗健康试点”,利用个人健康账户管理系统,通过基层把医保和医疗融合在一起,实现三医联动。
表1-1 2020年部分国家布局开放银行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整理。
三是发挥数据价值成为城市建设重点。2020年以来,各地方智慧城市政策中均提出要加大城市数据开发利用。其中,政务数据开放、城市数据大脑、数据流通等成为关键词。截至2020年10月,我国66%的省级行政区(不包含港澳台)、73%的副省级和35%的地级行政区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城市大脑在杭州等地取得显著成效。例如,杭州城市大脑已形成11个重点领域的48个应用场景,惠及企业27万家,服务普通市民200余万人。贵州省铜仁市开发“数据主体自主管理模式”,通过可信数据身份为个人创建账户,在数据使用时经过个人、政府的双重确认,促进数据合法有序流通。
(四)数字产业化保持快速增长,疫情推动在线服务加速普及
一是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逆势增长。2020年1—11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1466亿元,同比增长12.7%。2020年全年,我国排名前30位的大型互联网上市企业总市值增长了63.8%,增速远高于2019年的38.2%和2018年的-21.5%。其中,从事互联网与传统服务相融合(O2O)业务的企业市值增速高达102.7%。在全球,2020年排名前70位的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增长了58.86%(数据统计起止时间同上),增速远高于2019年的41.13%和2018年的-3.42%。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各国综合GDP增长情况不容乐观,但互联网企业市值却逆势上涨,涨幅远超过去两年。这体现出疫情影响下,以传统服务业为代表的线下业务向线上加速转移的趋势。
二是电子信息制造业波动明显。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保持增长态势,但增幅有所回落。2020年1—11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增幅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电子信息制造业全球供应链出现波动,相关指标在2020年上半年明显下滑。以智能手机为例,Gartner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超过20.0%。2020年下半年,随着部分国家复工复产和供应链调整,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下滑趋势明显减弱。Gartner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滑5.7%,降幅比上半年收窄。IDC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同比下滑12.0%。
三是前沿技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2020年10月,美国发布《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为保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力,强调发展20项关键与新兴技术。在中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我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远超以往。2020年,受到全球各大国关注的前沿技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IDC预测,2020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将达到156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同期,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为3031亿元(约合4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5.1%。2020年全球区块链市场整体支出将达到42.8亿美元,五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57.1%。Gartner预测,2020年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将达2253亿美元,同比增长19.65%。
(五)产业数字化发展全面提速,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
一是农业数字化稳步发展。全球疫情的蔓延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多新的困难和挑战,世界各国稳步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农业。2020年年初,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启动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并将资助2个以上农业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农业数字化发展。2020年5月,中国发布《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各地区数字农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农村电商更是成为新亮点,其创新发展引领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商务大数据监测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2884.1亿元,同比增长34.3%。
二是制造业数字化进一步深化。智能制造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加速,降本提质增效显著。OECD在《2020年数字经济展望》中指出,疫情加速了数字化转型,其成员国正在加强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方针制定工作。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49.4%和51.7%,305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覆盖了92个重点行业,生产效率平均提高44.9%。工业互联网进入创新发展快车道,应用场景与领域不断拓展,助推产业升级。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年全球工业互联网市场规模将达到8948亿美元。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达3万亿元(约合4289.5亿美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70家,“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100个。
三是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加快。“无接触服务”陡然提速,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线上经济爆发式增长,体育、旅游、展览等线下场景优势产业加快向线上转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一项调查显示,5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线上消费次数增加,且更依赖互联网来获取新闻、健康相关信息。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零售新模式火热兴起,疫情之下全球电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0年全球零售电商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3.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5%,占全球零售行业总销售额的16.8%。分地区来看(见图1-1),亚太地区虽然增速相对较低,但电商零售额依然最大,2020年预计可达约2.4万亿美元,占全球电商零售总额的62.6%;其次是北美和西欧地区,预计分别可达约0.7万亿美元、0.5万亿美元;中东欧地区可达约0.09万亿美元,增速最快,达到21.5%。
图1-1 2020年全球各地区电商零售额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eMarketer。
(六)数字政府发展向纵深推进,政府数字化领导力日益提升
一是数字政府发展框架日益清晰。OECD、欧盟等通过研究提出了数字政府的概念和政策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评价体系,对全球及地区经济体数字政府开展评价,展现数字政府发展进程。OECD提出了数字政府政策框架(DGPF),DGPF从设计数字化、数据驱动的公共部门、政府平台化、默认开放、用户驱动和主动性六个维度衡量数字政府成熟度水平。2020年,OECD首次将DGPF转化为衡量工具,开展了数字政府调查,用数字政府指数(DGI)排名表征OECD成员国数字政府发展水平。2020年10月,OECD发布的首次评估结果显示,韩国、英国、哥伦比亚、丹麦、日本位列前五。与之类似的是,欧盟将电子政务基准框架作为监测工具,从以用户为中心、透明度、关键驱动因素、跨界移动性四个顶级基准衡量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水平。2020年9月,欧盟基于电子政务基准框架发布了《2020电子政务基准报告:为人民服务的电子政务》,该报告显示,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整体表现为68%,比两年前的62%提高了6个百分点。
二是政府数字化领导力不断增强。政府数字化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管理者的数字化领导力。当前,随着各国数字政府建设提速,与之相匹配的数字化领导力日益增强。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的《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194个联合国成员国中的145个拥有首席信息官(CIO)或同等职位,占比为74.7%。部分国家还设立了跨部门CIO联络人网络,如哥伦比亚。印度还建立了CIO项目,意在培养和选拔卓越的CIO。OECD的最新调查显示,34个OECD成员国中有29个国家设立了CIO,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占比为85.3%。
三是全球电子政务朝着更高水平积极发展。2020年7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这是自2001年联合国启动电子政务调查评估以来发布的第11份报告。通过梳理发现,经过近20年的发展,除2010年、2014年略有下降外,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整体上呈现相对平稳的上升态势,数值从2003年的0.40提升至2020年的0.60,全球电子政务朝着更高水平积极发展(见图1-2)。具体从低、中、高、非常高四个组别包含的国家数量来看,上升趋势更加明显。低组别国家的数量从2003年的55个减少到2020年的8个,相应的高组别国家数则从2003年的10个增加到2020年的57个。
四是我国电子政务排名再创历史新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为我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对于数字政府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排名升至全球第45位,较2018年提升20个位次,达到历史新高(见图1-3)。2020年我国EGDI数值达到0.79,首次实现了从“高”组别到“非常高”组别的跃升。
图1-2 全球EGDI及三个分指数变化情况(2003—2020年)
资料来源:2003—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
图1-3 我国EGDI指数排名及数值变化情况(2003—2020年)
资料来源:2003—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
如图1-4所示,在线服务指数(OSI)成为提升我国电子政务总体水平的核心和关键,2020年达到0.91,排名与荷兰、日本并列第9位。可以看到,2005—2010年我国OSI持续走低至0.37,排名第55位;之后快速上扬,2016年达到0.77,超越电信基础设施指数(TII)和人力资本指数(HCI),成为决定EGDI的核心指标。
图1-4 我国EGDI指数及OSI、TII、HCI指数变化情况(2003—2020年)
资料来源:2003—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
我国积极推行在线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7.73亿人,占网民整体数量的82.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已经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主要渠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一年来,陆续接入地方部门360多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000多项高频热点办事服务。截至2020年5月底,平台实名注册人数超过1亿人,访问人数超过8亿人,累计浏览量达50亿人次,支撑地方部门平台数据共享80亿余次。此外,电子政务在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防疫抗疫,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河北、上海等多个省市出台举措倡导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例如,浙江省组织的疫情新闻发布会上,医保、教育、卫生健康、交通、税务等部门多次强调事项可以“网上办”“掌上办”,“浙里办”App成为搜索高频词。江西省发布《关于印发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十项举措的通知》,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通过计算机、手机App办事,努力做到“办事不出门、办事不见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控疫情传播。
(七)数字治理规则侧重规范化,部分领域已达成全球性共识
一是技术监管更加侧重规范化。基于可预期的、可被约束的、行为向善的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首要命题。在政策引导方面,2020年1月,美国白宫发布了《人工智能应用规范指南》,希望各主管机关采取弹性监管方法,避免因为严格监管对创新产生阻碍;2月,欧盟发布《人工智能白皮书》,提出建立“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框架”;8月,中国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伦理标准的研制方向是规范人工智能服务冲击传统道德伦理和法律秩序而产生的要求。在细分领域上,如AI算法自动化决策系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歧视、隐私、安全等问题的关注。各国均通过立法对此予以回应,我国针对定向推送、算法推荐、个性化展示、信息系统自动决策提出了要求,规范算法系统的应用。欧盟针对政府和公共部门使用的算法系统和商业领域的算法系统建立不同的监管机制,如“算法影响评估”(algorithmic impact assessment)机制。随着生成对抗网络(GAN)等机器学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针对深度伪造(Deepfake)和合成内容进行规定,美国国会提出了《深度伪造责任法案》。
二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加强监管成为新动向。2020年,全球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反垄断调查趋多。2020年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和微软发起反垄断调查。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针对GAFA[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和亚马逊(Amazon)]的调查结论,建议对科技巨头进行结构性拆分。2020年11月,欧盟指控亚马逊破坏公平竞争,而且还在起草一份“黑名单”,可能涉及近20家大型互联网公司。2020年12月,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各国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规则不断收紧。2020年1月,我国首次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工作,随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新增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2020年11月,我国再次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做出分析和规定。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提出科技公司不能利用其竞争对手的数据来与其竞争,也不能在自己的平台上优先展示本公司的产品。
三是数据保护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和实践议题。从美欧到我国,强化对数据的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命题。2020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CPA)正式施行,赋予人们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控制权。3月,欧洲数据保护专员公署(EDPS)发布2019年工作报告,该报告指出,将把个人数据保护意识和文化融入欧盟社会经济发展事务中,确保欧盟数据保护规则的有效实施和推广。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评估报告。8月,欧洲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欧美之间的数据保护协议“隐私盾”无效,第二次废止欧美之间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协议。我国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专门规定。12月,我国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八)国际合作联盟化趋势凸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一是全球顶层国际合作机制聚焦于数字化防疫抗疫。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累计死亡新冠肺炎病例超过180万例。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下滑4.3%,数百万人陷入贫困,并可能长期抑制经济活动和收入增长。面对全球经济下滑和数字经济逆势上扬的态势,主要国际合作机制纷纷聚焦于数字化防疫抗疫,促进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二十国集团(G20)分别于2020年3月和4月召开领导人特别峰会和数字经济部长特别会议,讨论以数字技术应对新冠肺炎和促进全球经济复苏问题,并发布《G20数字经济部长应对新冠肺炎声明》。6月,联合国发布“数字合作路线图”,指出无论是为了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还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经济复苏,数字连接都是不可或缺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将年度会议主题定为“激发人民潜能,共享具有韧性的繁荣未来”,重点讨论促进疫情期间亚太地区经济稳定和疫情后经济复苏问题。
二是联盟化成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形态。如果换一个视角看2020年全球经济中的贸易摩擦,会发现联盟化正在成为全球化的一种新形态,成为全球化的有效补充。2020年6月,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开幕式成功召开;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电子商务章节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东盟合作关系更加紧密。7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正式生效,率先提出数字贸易规则,北美联盟正式落成。10月,日本与英国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再加上2019年生效的日欧EPA,以日本为中心的“英国—日本—欧盟”共同体关系进一步拓展。12月,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中欧合作关系迈入新阶段。
三是互联网企业在短视频等领域海外市场表现亮眼。2020年,虽然美国、印度等国持续通过进出口管制、投融资限制、应用程序禁令等手段打压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运营,但我国互联网企业仍然在智能硬件、短视频等细分领域表现亮眼,并在东南亚等部分市场取得了优秀成绩。如图1-5所示,在智能硬件方面,我国手机品牌占据了东南亚约65%的市场份额,在东南亚手机销量前5位中,有4位均为我国手机品牌。在短视频方面,目前全球短视频榜首基本被我国公司占领。Sensor Tower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海外App Store和Google Play收入排名前20款的中国短视频/直播应用产品总收入达到3.2亿美元,同比增长85%。2020年6月,TikTok成为全球收入最高的非游戏应用,超过9070万美元,同比增长8.3倍。此外,在直播领域,欢聚时代旗下的海外品牌BIGO LIVE也已占据全球直播榜首,无论是用户规模还是收入均为全球第一。
图1-5 2020年上半年东南亚手机市场销量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Counterpoint。
二、问题与挑战
疫情在凸显数字经济发展韧性的同时,也显现了不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数据孤岛”成为制约数据要素价值开发利用的瓶颈
静止孤立的数据没有价值,面向特定场景的数据开发往往需要汇聚不同法人主体的数据。然而,由于传统信息系统合规监管和隐私保护要求不明确,使得数据共享举步维艰,各方均持“拿来容易,拿走难”的态度,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系统“烟囱林立”。长期的信息化建设中,各个部门建立了大量的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成本高。二是责任界定不明确。数据一旦进行共享,就脱离了供给方的控制,后续如果出现数据泄露,难以明确划分责任。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条文存在过于原则性的问题,比如《网络安全法》将匿名化描述为“无法识别个人的信息”,但在实践中难以明确界定。
(二)工业互联网面临行业复杂性掣肘突破仍需时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海尔卡奥斯、三一重工、工业富联等为代表的企业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优势,构建了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敏捷产业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总体来看,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尚不成熟,各行业的应用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整体还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我国工业门类复杂,各行业间千差万别,甚至行业内不同细分领域之间都有较大差异。因此,承载工业领域知识的机理模型开发和分享较为困难。再加上传统工业企业数字化基础薄弱,使得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面临较大障碍。此外,中小企业由于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上平台、用平台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平台充分发挥泛在汇聚、高效分析和科学决策的作用,进而制约其应用的实际效果与价值。
(三)大型互联网企业与实体经济和线上经营者争夺利益
疫情加剧了经济活动向线上转移的趋势,互联网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资本、数据日益增长,广大中小企业对平台的依赖度显著提升,反垄断问题越发凸显。2020年1—11月,在疫情影响下,我国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8%,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8%,网络渠道日益成为零售的主战场。互联网平台对线上商家和线下实体经济的议价能力显著提升,这可能会加剧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费”(佣金)上涨的趋势,使得平台上的中小商家和生产制造厂商的利润向大型互联网平台快速转移。如表1-2所示,近年来,我国电商平台技术服务收入增幅始终高于电子商务交易额总增长率,同时也高于信息技术服务全行业的收入增幅。电商平台技术服务收入的增长率最高可超过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率的4倍,可见电商平台收入的增长并不主要来自行业发展,而是来自对中小商家利润的挤占。2020年4月,重庆、四川、河北、云南等多地的餐饮协会曾先后公开呼吁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降低佣金费率。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的“社区团购”也引发了极大争议,可能对蔬菜零售商、菜市场产生“挤出效应”。
表1-2 电商平台技术服务收入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注:2020年数据起止时间为1—10月。
(四)数字鸿沟逐步由“接入鸿沟”向“能力鸿沟”演变
数字鸿沟具体表现为“接入鸿沟”和“能力鸿沟”。“接入鸿沟”指一部分人可以接入数字技术,另一部分人无法接入数字技术所导致的在信息可及性层面的差异。而“能力鸿沟”指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的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技术逐渐成为一种通用技术,数字化生存成为现实,这一阶段的数字鸿沟,不再局限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使用层面,而是体现为不同群体在获取数字资源、处理数字资源、创造数字资源等方面的差异。
与全球普遍存在的“接入鸿沟”不同,我国普遍遭遇的是“能力鸿沟”,诸多中老年人普遍存在“没有智能手机”“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不会使用移动软件”等问题。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亿人,占总人口的18.1%。相对于9600万人的“银发网民”,剩余的1.6亿老年人是生活在信息化社会边缘的群体,他们不会上网,对智能手机“一窍不通”,对智能技术更是一无所知。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社会的不断推进,广大老年人群体正面临日益凸显的“能力鸿沟”。无法共享社会信息化成果会使老年人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这种负面情绪的产生并不利于打造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能力鸿沟”使老年人变成了“数字弱势群体”。据预测,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到2050年将接近5亿人。在互联网技术和产品日新月异,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下,“能力鸿沟”仍需要下大力气才能填平。
(五)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对企业海外权益保障有效性不足
近年来,我国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给世界贡献了很多优秀创新实践,但在治理方面,我国规则制定能力仍显不足,特别是面对美国、印度等国家不断通过“清洁网络计划”、应用程序禁令、投融资限制等方式打压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运营时,我国国内外规制对企业的保护不够有力有效。一方面,美欧通过制定一系列法案保护国内市场和本国企业竞争力,如欧盟发布的《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美国发布的《安全和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等。另一方面,美欧通过签订自贸协定的方式输出符合其利益诉求的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帮助企业扩展海外市场。反观我国,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跨境电商、移动支付、短视频等新模式、新业态全球领先,但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则以跟随为主,尚未形成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可以妥善保护我国数字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的规则体系。2021年1月,商务部发布了我国首部专门阻断立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为保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迈出了重要一步。后续,相关配套细则和指南也亟须跟进发布,以更好地指导企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数字经济测度体系的“宽”“窄”口径均亟待完善
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与国际上流行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有较大差别。以2017年本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例,美国、英国、加拿大测算结果分别为8.9%、7.5%和5.5%,而我国结果高达32.9%。两种测算体系差别巨大的原因在于我国在计算数字经济规模时采用了“广口径”定义,将数字技术和数据显著改进和增强企业的经济活动计算在内,而当前美国等均采用“窄口径”测算体系,只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准确地衡量数字经济规模,对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制定积极的数字化战略、指导数字经济发展等有重要作用,我国在逐步优化“宽口径”测度体系的同时,还应提出“窄口径”测度体系,以便更好地进行国家间数字经济的横向比较。
三、发展趋势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推进世界经济发展复苏的重要引擎。“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将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一)数字经济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主形态”
一是数字经济将持续快速增长,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近年来,各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增长势头十分强劲。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显示,美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06年的9484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1.8493万亿美元,实际增加值年均增长6.8%,超过整体经济增长率1.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年均名义增长率达20.6%,远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十四五”时期,在创新投入加大、数字化转型加速、应用场景拓展等有利条件催化下,数字经济将保持以高于GDP增速的态势持续高位运行,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张,迈上新台阶。
二是数字经济成为撬动世界经济复苏增长的新杠杆。经过数十年的要素驱动型增长后,新兴市场面临资源、人口、环境等硬约束条件,叠加传统要素的边际回报收益不断递减,通过低成本扩大要素投入获取高增长的模式难以延续。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通过推动生产方式、商业模式与管理范式的深刻变革,能够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重塑全球经济增长模式。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的要素投入,通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效率产生增幅作用,与其他要素一起融入价值创造过程,形成新的先进生产力,从而贡献更高的边际产出,推动世界经济加快复苏、增长。
三是数字经济成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新纽带。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盛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数字经济能够打破物理限制,通过数字化网络平台聚合产业链上多环节多种类企业和多种生产要素,使全球产业连接形成网链,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即使在类似于疫情造成产业链断裂的特殊时期,网络平台仍然能够智能化地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匹配,迅速寻找替代或调整方案,快速补链接链。数据要素因其无形性,更具跨地区流动的便利性优势,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有望围绕数据要素进行重构,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与稳定性。
(二)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有望实现“增速领跑”
从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态势上看,中、美、欧分别在市场、技术、规则领域占据优势,其他国家短期内无法对这三方构成挑战。美国在数字企业全球竞争力、数字技术研发实力上遥遥领先。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且企业创新实力仅次于美国。欧盟在数字经济监管规则上独树一帜,力争掌握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权。日本无意争夺领导地位,而是采取“搭便车”策略,在CBPR、RCEP、GDPR、FDA等机制下,分别与美国、中国、欧盟、英国达成数据流动相关协议,并对韩国挑起半导体贸易摩擦。印度则更具野心,在本土市场采取保护主义策略,先后4次下令封禁了共计267款中国App,并对谷歌等美国企业发起调查。
在企业层面,中美两国占据领先地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月,全球前70大互联网上市企业中,美国企业共41家,占70家企业总市值的75.41%;中国企业共16家,占总市值的18.08%;其他国家企业共13家,仅占总市值的6.51%。其中,欧盟企业有4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发达国家企业有5家。在福布斯发布的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中,美国企业有38家,中国企业有14家,欧盟和日本的上榜企业分别达到14家和13家,排名比中美两国企业靠后。
从我国在数字经济全球竞争中的位置上看,中国将长期保持数字经济全球第二大国的地位,有望实现“增速领跑”。无论从数字经济规模还是企业实力上看,中国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但中美间的差距仍旧较大。美国数字经济规模约是中国的2.5倍,全球前70大互联网上市企业中,美国企业的市值约是中国企业的4.2倍,美国上榜福布斯数字经济100强榜的企业数量约是中国的2.7倍。预计在未来短时期内,中国仍将保持数字经济全球第二的地位,暂时无法超越美国,但将是美国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形态”,数字经济将日益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
从发展趋势上看,美国对中国的领先优势有缩小的趋势,中国对其他国家的领先优势有扩大的趋势。虽然整体实力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中国数字经济增长速度显著高于美国。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同比上涨15.6%,远高于美国的5.87%。同期,欧盟、日本、英国、韩国数字经济规模的增速均不超过5%,与中美的差距正在扩大。印度数字经济规模增速为8.14%,发展潜力较大。在全球前70大互联网企业市值方面,2020年中国企业市值增速达67.65%,高于美国企业的56.54%和其他国家企业的62.99%。上海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也显示,中国与美国在数字经济竞争力上的差距呈逐年缩小态势。在体现数字经济创新活力的“独角兽企业”数量上,中国连续两年超过美国。2020年,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217家,总估值为9376.9亿美元,美国“独角兽企业”数量为192家,总估值达8050.7亿美元。其他国家企业共有107家“独角兽企业”,与中美的差距较大。
(三)算力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扩大
一是数据中心将秉持绿色理念持续快速发展。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和产业均离不开数据中心的算力支持。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数据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2年以来每年数据总量的年增长率均在50%左右,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预计将达到180ZB。随着数据中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同时,数据中心布局结构性失衡、能耗水平居高不下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预计未来数据中心将朝着绿色、集约的方向进一步发展,通过降低数据机房IT系统、制冷、照明和电气等对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是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高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远程办公、在线学习等需求激增,拉动了对云计算的需求,同时也带动了服务器、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等云计算基础设施的发展。据IDC统计,2020年全球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投资估计达到695亿美元,在全球IT基础设施投资额中所占的比重为54.2%,云计算基础设施投入首次超过非云设施。随着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企业通过应用云服务显著降本增效,有调查表明95%的企业通过云计算降低企业IT成本,超过40%的企业通过云计算提升了IT运行效率,加之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鼓励云计算行业发展,预计云计算基础设施未来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速。
三是我国智能计算中心迎来明晰发展未来。与云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相比,智能计算中心更加注重“以智生智”,以AI基础设施促进AI产业化和产业AI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0年上半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770亿元,人工智能企业超过260家,是全球AI“独角兽企业”主要集中地之一。预计到2025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超过4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将超过5万亿元。随着算力逐渐成为数字时代核心生产力,智能计算中心通过构建AI算力基础设施,将在带动AI产业化和产业AI化发展方面发挥支撑作用,202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明确将智能计算中心纳入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对智能计算中心的规划建设指明方向。
(四)数据交易在新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将会实现破局
一是数据交易中心将再次成为关注焦点。2015—2016年,全国有13家大数据交易中心密集成立,但由于市场认可度低而纷纷陷入停滞。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后,多地再次提出布局大数据交易中心。2020年7月,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正式开工;8月,北部湾大数据交易平台在南宁揭牌成立;9月,北京市提出探索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10月,深圳提出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12月,杭州提出探索设立全球数据交易中心。随着《意见》的落实,将有更多省市提出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然而,多数交易中心具体方案还尚未明确,需在技术、模式等层面加以探索。
二是“区块链+隐私计算”将支撑数据更加“安全、可信”流通。当前,数据交易层面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安全、可信”。通过“区块链+隐私计算”技术,能够通过隐私计算强化数据流通过程中的隐私保护,通过区块链对数据进行确权、对交易信息进行记录,为跨法人主体的数据协作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安全、可信”流通。这一领域目前已成为各方布局热点,例如清华大学自主研发多方安全计算的隐私计算技术,北京大学依托区块链和加密算法,自主研发数据要素确权与可信流通平台,并已经实现河南根中心平台上线试运行。未来,随着各方的探索,“区块链+隐私计算”支撑下的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模式将更加完善。
三是“可用不可见”将成为数据交易主流模式。目前,数据产权、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数据确权、数据定价等问题尚未解决。传统基于数据所有权转让的交易模式难以发展壮大,2015年以来,我国以数据所有权流转为核心的数据交易所均面临停滞,调研显示,超过80%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日均数据消耗量不足百条。目前,随着以“区块链+隐私计算”为依托的可信流通平台的发展,“算法多跑路,数据少跑路”“可用不可见”将成为未来数据交易平台的主要形态。
(五)数字理解、使用和技能水平都将得到极大提升
一是政府数字化转型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各国政府积极拥抱数字技术,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用户能够便捷地获取公共服务,让人们参与到政策制定、服务设计和提供的过程。《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指出,政府领导人比任何时候都需要解决更好地实现公共部门数字化转型这一严峻的问题。OECD的研究显示,需要建立一个数字政府生态系统,以实现政府的完全数字化。未来,数字化转型将成为政府变革的重要方向。随着联合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和能力提升的整体方法、OECD数字政府政策框架(DGPF)等的普及推广,政府数字化转型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
二是企业数字能力随技术使用加大而显著提升。受全球疫情影响,企业深刻意识到数字技术的重要性,均在加速数字技术的部署和利用,大幅增加针对数字技术的投资,未来企业数字能力将显著提升。IHS Markit《5G经济》2020年更新版报告发现,未来15年全球5G投资和研发投入将比2019年的预测值净增10.8%,到2035年,5G将创造13.1万亿美元的全球经济产出。德勤《2021科技、传媒和电信行业预测》显示,云迁移、视频问诊、智能边缘三大领域将迎来加速变革,其中云收入2021—2025年的增长将与2019年持平或更高(大于30%)。Gartner《如何利用数字孪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预测,到2021年,50%的大型工业企业将使用数字孪生技术,到2024年,超过25%的全新数字孪生技术将作为新IoT原生业务应用的绑定功能被采用。
三是个人数字能力因技能需求升级不断提升。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与之适应的数字技能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数字技能提升计划。2020年4月,英国教育部发布了新的基本数字技能国家标准,对基本数字技能进行改革,以确保学习者具备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数字技能。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技能议程》,计划到2025年为未成年人提供5.4亿人次培训,将具有基本数字技能的未成年人数量增加到2.3亿人。2020年11月,我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未来,接受数字技能培训的人群将迅速增加,不同年龄和职业群体的数字能力也将不断提升。
(六)数字消费不断提质扩容,增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一是数字消费重心将日益下沉。随着数字消费扩容提质,面向大众、低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高性价比数字消费将获得更大增长。普华永道发布的《2020年全球消费者洞察调研》报告显示,电商平台(包括全球电商平台),尤其是跨境电商平台的进一步普及加快了消费者使用优质高档产品的步伐,其已成功吸引低线城市中的成熟消费者,据统计数据门户网站Statista预计,截至2020年年末,整个市场规模将达到1640亿美元。截至2020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2.85亿人,未来,电子商务和社交商务将继续充当低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数字消费增长的催化剂。
二是年轻群体将享受更多数字消费红利。“80后”“90后”等年轻一代的经济实力逐步崛起,叠加数字经济的跃迁,个性化、多样化的数字消费细分市场将茁壮成长。以数字人民币为例,我国苏州数字人民币试点过程中,京东场景首批数字人民币使用者“80后”(41.7%)和“90后”(37.4%)占绝对主力。此外,智能穿戴设备也得到年轻群体的青睐,IDC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无线耳机的出货量达到4256万台,同比增长24%。随着年轻群体消费实力日益增强,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年轻群体将进一步推动数字消费升级。
三是服务类数字消费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疫情期间,更多消费者和企业上网,人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数字消费,涌现出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直播经济、无人经济等新型服务类消费模式,在为消费者节省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便利。2020年5月,麦肯锡发布的《新常态中的消费者组织及运营模式》报告显示,约30%的消费者计划在疫情过后继续使用自助结账。对中国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约55%的消费者愿意在疫情高峰过后继续进行网购和使用网上服务。如果疫情消散,消费者的数字消费习惯也将继续保留并固化下来。
(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工作生活方式加速变革
一是电商直播化成为营销新风尚。疫情期间的“足不出户”使互联网成为唯一可以实现与外界瞬时交互的渠道,培养了用户数字化消费习惯,加快了人们生活线上化转移,也带动营销进一步数字化变革,短视频、直播等新模式正在成为全球商家与消费者互动的新平台和新阵地。2020年,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脸书等社交平台,YouTube等视频平台均纷纷开通了直播功能,凭借庞大的用户数量迅速打开全球电商直播市场。英国视频营销机构Wyzowl发布的《2020视频营销报告》调研数据显示,2020年,85%的企业将视频作为营销工具,92%的营销人员认为视频是营销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视频使用量将在2021年进一步增长。疫情过后,线下经济将继续蓬勃发展,但直播电商等线上消费场景便利化的优势已深入人心,将成为传统产业渠道拓展和销量增加的有效补充,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营销一体化。
二是就业灵活化成为用工新方式。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让自由职业者成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19美国自由职业者报告》数据显示,美国全职自由职业者比例已从2014年的17%上升至2019年的28%,且53%的美国“95后”是自由职业者。Upwork发布的《2019年自由职业者与经济》报告显示,美国的自由职业者在2019年贡献了近5%的GDP。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以灵活应万变:未来的工作方式》白皮书显示,我国77%的受访企业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增加使用临时员工或短期合约员工。可以预计,未来虽然企业核心关键环节仍将保持传统雇佣模式,但大量非核心的或者季节性波动强的岗位,将越来越多地采取灵活用工的模式。在全球就业市场中,将呈现出包含传统雇佣就业、基于网络的灵活就业、服务外包和众包等多元化并存的格局。
三是货币数字化成为支付新形态。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现钞退出市场,其对支付行业的影响甚至超过了金融危机。凯捷咨询发布的《2020年世界支付报告》数据显示,预计2019—2023年全球非现金交易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12%,数字钱包用户到2024年将达到40亿人,占世界人口的50%。当前,全球提供支付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都开始调整了产品和运营策略,向线上迁移。谷歌和盖茨基金会也成立了非营利机构Mojaloop基金会,为发展中国家开发开源实时数字支付服务,推动实现普惠金融。此外,在数字货币方面,2020年是全球央行数字货币元年,中国、瑞典、韩国等国家均把央行数字货币提上日程,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竞赛已然开启。可以预计,疫情过后,全球将经历一场以支付和货币数字化为起点的金融生态变革。
(八)数字贸易在竞争合作中步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数字贸易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经测算,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整体规模达到1.4万亿元,同比增长19.0%,相较于整体服务贸易2.8%的增速态势十分显著。预计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2025年将达到2.5万亿元,服务贸易基本实现数字化。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得到贯彻与实施,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将加速发展。在政策利好和数字消费潜力的叠加效应下,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将迎来黄金机遇期。
二是数字贸易竞争将呈现“一超多强”的局面。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可数字化服务贸易规模”指标,2019年可数字化服务出口额达3.2万亿美元,其中发达经济体出口额为2.4万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的75%,相比2005年下降了8.1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正在抢占世界市场份额。美国可数字化服务出口额为5341.9亿美元,位居全球之首,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6.7%,英国和爱尔兰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分别占9.6%和6.8%。欧洲经济体出口额为1.7万亿美元,在各大洲中占比最高,高达53.1%。尽管我国可数字化服务出口额为1435.5亿美元,排名第八,但同比增长率达8.6%,相较于美国3.4%和英国1.4%的增长率,增速相当可观。作为数字贸易强国,美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仍处于中高端地位,掌握全球数字贸易市场话语权,但是以中国、日本、德国、英国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大国正快速崛起,尤其我国作为数字消费大国和数据资源大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正在持续释放,未来将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全球数字贸易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随着世界各国在数字技术创新、数字抗疫、数字基建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为全球数字贸易交流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国积极寻求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增进互信,探索数字贸易合作模式。2020年11月,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部长级会议上,我国倡议构建开放、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释放出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明确信号。美国有望重启双多边对话与规则机制,包括重启与欧盟隐私盾协议谈判、推进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重新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下一步全球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望提升。
(九)部分数字治理规则将达成具体规范性监管框架
一是基于全球共识的数字规则将进一步细化。在人工智能治理规则方面,目前在G20框架下已经初步达成了“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的共识。2019年G20会议,日本将“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作为《G20数字经济部长宣言》的一部分内容,并力排众议使会议最终通过了《G20人工智能原则》。2020年,G20沙特峰会上,“可信任的人工智能”再次成为数字经济部长宣言重要议题。结合欧盟前期对人工智能治理的高度重视,预计2021年G20意大利峰会,“可信任的人工智能”将再一次出现在数字经济部长宣言的重要议题中。虽然G20发出的相关倡议不具备较强的约束力,但在一段时期内也会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基于G20日本峰会达成的“大阪轨道”共识,原定于2020年6月召开的WTO部长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而中断,导致具有全球共识性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由理念层向框架协议深化进程被打断,但随着全球基于线上的复工复产逐步展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框架有望在1~2年内初步达成。
二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或将长期持续。目前,欧盟、美国及中国基于不同原因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反垄断调查。欧盟市场缺乏具有领导地位的欧洲企业,所以欧盟对科技巨头的监管更多是出于防御性的目的;美国的监管一部分是出于市场目的,另一部分是出于政治目的。回归到我国,在平台经济发展初期,我国采取“包容审慎”的发展理念,不过多过早干预企业行为。但在平台企业已具有相当规模、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阶段,强化监管就成了维护市场竞争、促进优胜劣汰的必要之举。中美欧纷纷将反垄断之剑指向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也标志着相较于前一个较为宽松的监管阶段而言,未来一段时间内,大型互联网平台需要面对一个较为严格的反垄断监管期。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不是打压,规范也不是取缔。强力监管针对的是妨碍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清理的是行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依靠但不放纵市场,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三是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将成为国际多边或双边协议的基本门槛。近年来,各国依据自身能力定位和价值选择,采取不同的利益平衡模式,构建本国的数据保护方案,以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数字经济国际协议的达成上,都普遍关注协约签约国之间是否具有较强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规定,“原则上禁止,有合法授权时允许”的个人数据使用模式,以期通过高标准的数据保护重塑全球数据保护规则体系。CPTPP同样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要求,其中在电子商务章节中规定了数据保护和数据传输的若干问题,如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或维持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框架。RCEP在电子商务章节中,对各缔约方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律框架提出要求,各缔约方应公布其向电子商务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信息。可以说,是否有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已经成为未来开展多边或双边合作协议的基本条件。
(十)数字经济安全发展底座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一是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在数字技术依赖程度加深、云迁移加快等因素的推动下,数字安全问题已从网络空间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加速延伸,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安全威胁将进一步增大。世界经济论坛《2020全球风险报告》显示,数字安全是未来十年最受关注的全球十大风险之一。疫情更是加大了数字安全风险,数字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尤其是医疗卫生领域和中小企业。根据2020年4月的一项针对安全专业人士的调查,94%的受访者认为疫情会加剧网络威胁形势,约83%的受访者认为未来将不断涌现新的威胁。美国欧亚集团《2020年未来风险报告》指出,未来5~10年内,网络安全是第三大风险。
二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继续加大数字安全的战略部署,以应对与日俱增的数字安全威胁与风险。2020年10月,新加坡启动了《2020年新加坡更安全的网络空间总体规划》,提出三大战略目标、七大重点领域和十一项主要行动。2020年12月初,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物联网网络安全改进法》,以确保改善物联网(IoT)设备的安全性。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和外交与安全政策联盟高级代表发布了新的《欧盟数字十年的网络安全战略》,包含法规、投资和政策工具方面的相关建议。未来,随着各国数字安全战略的落地实施,数字安全方面的投入也将进一步增加,推动各类主体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三是数字安全生态系统的构建将加速推进。面对不断增长的数字安全风险,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战略布局是不够的,需要企业、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有效参与,建立基于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世界经济论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构建集体安全》认为,可信、安全和可扩展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可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解决方案。随着全球产业分工的调整,数字经济的竞争转向产业生态的竞争,数字安全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产业生态中任何一个环节被攻破,都有可能导致安全威胁沿着产业链不断延伸,给整个产业生态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崩溃。未来,为维护和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数字安全生态系统的构建将愈加迫切,各大产业将持续加大对数字安全的资金、人员、技术的全面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安全生态系统建设。
四、相关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内部环境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一)明晰数字经济“三二一”发展框架
面向未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框架可以概括为“三二一”,即“三个抓手、两个进程、一个环境”(见图1-6)。
图1-6 我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框架建议
资料来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三个抓手”包含一个主体和技术、数据两个要素。一个主体即数字市场主体,也就是在数字经济市场中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代表性企业往往包括以互联网运营和交付模式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服务商包括电信运营商和制造设备、组件(硬件)、软件开发商,以及众多通过数字创新在行业转型和应用中增加价值以获取竞争优势的数字初创企业。可以说,创新和培育数字市场主体,是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的根本要求。两个要素,其中一个是以数字技术驱动的技术创新要素。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每次重大的生产力跃升背后都离不开技术创新的驱动。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技术创新在经济社会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改造产业竞争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尤其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引领下,创新在数字经济中的驱动作用日趋凸显,影响范围持续扩大。另一个要素是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经济全球化是资本、劳动、技术三大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的过程。数字经济的发展突破了这一理论框架,使数据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通过提高数字服务的交付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迸发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两个进程”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其中,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以信息通信产业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及其他新兴产业。数字产业化的稳步发展,集中表现为数字技术经济范式创新体系变革。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是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数字化集中体现为数字技术体系对生产制度结构的影响,即对传统产业组织、生产、交易等的影响。
“一个环境”指的是数字营商环境。着重于强调全面营造数字化转型的发展环境,维护数字企业在进入、运营、繁荣和退出市场等环节中所享有的便利,特别是培育数字初创企业成长的土壤,包括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模式、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即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形成的,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治理体系、数字公共服务模式等的全面变革,保证信息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扩散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部门和领域,从而激发整个经济体转型升级,提升人民获得感。构建数字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的集成和协同创新,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是从根本上实现数字经济包容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二)布局泛在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网络部署,促进光纤宽带网络的优化升级,鼓励以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把握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积极推进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加快推广“上云、赋智、用链”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前瞻布局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
二是加速数字发展红利惠及边远贫困地区。通过移动蜂窝、光纤、低轨道卫星互联网等多元化方式推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网络覆盖。通过加强网络知识普及、开展网络应用培训、提供无障碍上网设备、减少用网费用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率,弥合城乡间“数字鸿沟”,确保更多的人享受数字红利。
三是加快推进政企合作的投资建设模式。发挥电信运营商的主体作用,通过支持性政策激发行业积极性,深化政企合作和共建共享,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模式加快建成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政府以建设智慧城市为抓手,加快交通、能源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广物联网感知设备,提高传统基础设施的质量和运行效率,形成可高效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三)健全安全高效的数据开发利用体系
一是组建国家大数据管理机构。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立集中统一领导、协同高效运作的国家大数据管理体系,实现数据资源高效流转、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照国防工业、能源工业等战略性产业,设置国家专门机构,统筹数据资源管理。科学设置地方管理机构,明确中央和地方数据职能部门,统一职权范围。
二是加快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持续开展数据权属基础理论研究。深化政府数据共享,建立国家基础公共信息数据资源池,明确对外开放标准和规范,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增值化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支持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应用各环节核心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安全、可信”流通。
三是完善数据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数据交易流通法规与监管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引导大数据交易市场法治化发展。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工作,切实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加强了对数据法律的司法解释,开展数据要素市场“以案释法”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树立数据要素市场法治意识。研究数据垄断监管机制,规范平台数据垄断竞争行为,引导市场合理有序竞争。
(四)打造繁荣共享的数字消费生态体系
一是积极构建数字消费生态。引导传统企业改变传统的产品设计理念,注入数字化思维,创新数字产品,提供更丰富的数字产品供给。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连接和协同行业、消费者、企业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断挖掘用户需求,着力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二是挖掘农村数字消费潜力。鼓励开发符合“三农”特点且适应农村居民使用习惯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等,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畅通“工业品下乡通道”,挖掘新消费点,推进生活用品、农资农具、生产经营服务的线上购买。开展数字消费培训活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进行网上消费。加强农村数字消费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生产经营等坑害农村居民的行为,切实保护群众消费权益。
三是培育数字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推进超高清视频、VR/AR、智慧家居、智慧出行、智慧医疗、在线教育等网络和数字服务。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助力扩大消费和内需。
(五)推进融合化的产业数字化发展体系
一是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路线图,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全面普及与推广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实施集流程优化、组织重构、数据驱动于一体的管理变革。
二是加速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企业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引导企业加快工业网络和装备的数字化升级,深化各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加大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考核力度,增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推进企业强化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汇聚、管理等,发展基于数据的用户画像、市场预测等创新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开发利用能力。
三是加大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总结行业内工业互联网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并基于此寻求构建共性问题的标准化解决框架,加快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积极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中介机构,增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推行普惠性服务,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推动更高质量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
一是制定数字贸易发展战略规划。聚焦数字贸易发展重点行业、数字市场对外开放、数字领域自主创新、数字贸易区域协调发展等重要目标,加快完善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从健全数字贸易发展法律法规、强化数字贸易管理机制、优化贸易环境、鼓励扶持创新、完善指标和测算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行业协会等方面出台和完善具体举措。
二是提高我国数字贸易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核心产业,重点培育以信息通信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我国数字贸易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强引导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积极布局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市场,建立健全数字文化内容版权服务体系,提升数字内容出海原创力和竞争力。提高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的比重,培育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贸易的提质增效作用。依托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模式,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寻求突破。积极扩大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增强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金融等数字内容服务的出口能力。促进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研发、工业设计、咨询、检验检测、维护维修、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外包,增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塑造、价值链升级和境外投资等支持。
四是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加快搭建数字治理体系,针对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确权、数字税收、数据法治等,强化组织与制度创新。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双边、多边、区域等层面数字贸易规则协调,提出符合我国利益诉求的方案,积极参与或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带动数字贸易向更高水平发展。
(七)完善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
一是优化互联网行业竞争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权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商务部等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统一监管步伐。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上经营者争利、O2O企业与传统服务业争利的问题,宜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限制电子商务企业技术服务费过度上涨,约束O2O行业恶意补贴,维护平台上经营者和实体经济权益。对于互联网平台相互间恶性竞争的“强制二选一”问题,宜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避免在《反垄断法》框架下难以认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困境,以便尽快采取灵活行动。
二是探索数字经济时代的算法监管规则,加强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借鉴国际上关于“算法公开”“自我优待”“事前监管”“在线危害”等的监管规则和理念,解决算法下的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AI监工等问题,避免出现社会极化现象。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劳动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顺应灵活用工形势的劳动标准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执行力度,探索劳动仲裁灵活应用,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基于目的地原则的税收分配机制,解决区域间税收利益分配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研究借鉴欧盟委员会2018年3月发布的两项数字税提案和OECD关于数字税问题的“双支柱”计划,探索构建以“显著数字化存在”代替“物理常设机构”的新联结度规则,推动互联网企业的税收收入向用户所在地合理转移。研究借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税改革经验,推动流转税适应性改革,协调不同地区间的税收分配问题。
四是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当前,一些国家违背自由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规则,肆意以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安全为借口打压我国企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国际形象,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应尽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就个人信息保护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市场优势转换为国际话语权,维护我国在数字世界中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八)构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双循环体系
一是推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推动跨境电商、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数字经济新模式创新并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提升企业“走出去”服务水平,建立数字企业“走出去”海外风险预警机制,深入了解当地政策信息并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经营提供保护和遇纠纷处理时的协助。通过海外商会提高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与覆盖范围,维护广大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
二是实现外资高质量“引进来”。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试点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新模式、新技术、新规则。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服务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合作。发挥企业人才引进载体作用,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
三是探索完善我国的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体系。深化数字经济双边、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中欧、中英等相关协定的签署,充分利用G20、APEC等多边机制,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和创新联盟,以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打造数字丝绸之路。
(九)建立科学包容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
一是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沟通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完善数字经济测度框架的证据基础,补充官方统计数据,构建跨部门、跨学科的数据研究、调查、评估体系,促进和允许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B2G)和政府对企业(G2B)模式更好地使用数据,促进使用可操作的工具和数据格式,推动政府和企业之间数据获取和共享,推动创新,并使政府活动更加公开和透明。
二是加强数字经济测度相关理论研究。加强数字经济测度和评估的理论研究,促进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更多交流合作,传播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对标OECD、G20、ITU等主要国际组织的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提升指标可比性,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特点,提出能够真实、科学、准确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的评价和测度框架,分享我国数字经济测度经验,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测度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探索全面有效的数据收集工具。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于数据统计工作,不断创新数据收集方法,创新数据来源,收集包括性别、年龄、技能、教育、地区、商业规模、部门等在内的具有关键特征的数据,探索数字技术在个人和商业层面的使用和影响。改进现有宏观经济框架内数字经济的计量,发展数字经济卫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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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晓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专注于数字经济政策研究;殷利梅,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战略、数字政府、数据要素;郑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数字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战略、数字贸易、数据治理;王梦梓,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测度、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战略;路广通,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字税;牛玮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字贸易;王一鹤,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战略、数字产业;赵令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测度、数据产权;方元欣,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字经济测度、数字贸易;李潇,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数据要素、产业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