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意志的对象

意志的对象首先将一个对象呈现于其他对象之间,就像其他的感知对象一样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中拥有自己的位置。世界看上去满布各种自然现象,如山脉、植物和动物,它们都独立于人类的意志而存在,因而构成意志活动的条件,但是与此同时,世界也满布着房子与城市,所有这些人类发明创造的产物,如果离开了意志的建构性的运作是无法被理解的。在目力所及,我们看到那些活着的、死去的以及人类弱点的受害者,诸如此类的大千世界。但是,我们是通过将人类意志具体化于其上的事物与意志自身创造性的活动相区分来逐渐学习的,直到我们认识到它们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甚至世界上的感知对象和物质性存在都是精神性的存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对一个事物进行道德判断并且将其当作是“善的”或者“恶的”;我们认识到一个人所能够在世界上做的,也就可以在事实上要求其对善的和恶的事情承担责任;在这个由时间与空间构成的世界当中,没有任何东西是可以存在于世界之外的,皆是意志的行动的结果。赞扬和批评,奖赏和惩罚都是意志行动的保留范围;确实,我们经常的倾向是,通过对一个行动的意图和执行之间进行区分,从而将道德性从外部世界收归、回到内心世界中去。但是,这里我们将走得更远,因为我们总是将一个行动的道德性归结为一个行动的内在方面,而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道德解决方式了。它已然是一个行动;在各种情形下,其执行就能够从纯粹的意图区分开来了,而这就是一个不一样的行动。因此,意志的产物,除意志本身之外并不与任何东西保持一致,这个同样的行动,无论是善的还是不善的,单单取决于我们自身所做出的道德判断。并且,除了我们的自由意志之外,世界上都不会存在这样的东西。因为我们存在着,或者至少我们可以想象自己存在着,那么作为上帝所创造的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上帝在自然秩序的顶端而魔鬼作为亚当的引诱者,简而言之,这样的大千世界构成人类行动的场景;设若没有人类意志光亮的照射,天地之间就不会有善与恶的存在。虽然,我们可以基于反思,世界的宗教理念会指引我们承认神的干预作为创造善好的机制,这是世界的生命之所在,但是没有神学理论可以让我们废弃人类在世界中的责任,而责任意味着人类总是自由的并且有能力去创造那些在永恒的世界中仅为人类而存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