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上古史

第一章
太古之传说

历史,是要有了文字,才会有的。没有文字以前,就只得凭向来的传说,加以幼稚的思想,把他附会联贯起来了。然而传说虽然幼稚,其中总也包含着些思想和事实。中国古代,较确实的传说,是和火的发现同时的。所谓三皇,第一个是燧人氏,便是发明取火的法子的。第二个是伏羲氏,他制造网罟,教人民打猎、捕鱼。第三个是神农氏,就要教人民种田了。

传说的价值

地球的有人类,已经几十万年了;人类的有历史,却不过几千年。因为历史,是要有了文字,才会有的。没有文字以前,就只得凭向来的传说,加以幼稚的思想,把他附会联贯起来了。然而传说虽然幼稚,其中总也包含着些思想和事实。现在科学发达了,历史不完备的地方,可以借别种科学来补足。如地球如何生成?生成之后,有何变化?可以借助于地文学和地质学。地球上什么时代有生物?又什么时代才有人类?有了人类之后,又是如何进化的?可以借助于古生物学和人类学。如此,历史的年代,就渐渐的延长了。根据着这种眼光来看古代的传说,我们就愈觉得有味。

历史年代

历史之有年代,犹地理之有经纬线也。必有经纬线,然后知其地在何处;必有年月日,然后知其事在何时。举一事而不知其时,即全不能知其事之关系矣。然历史年代,有难言者。今设地球之有人类,为五十万年,而列国史实,早者不越五千年,有确实年代者,又不及其半,是则事之有时可记者,不及二百分之一也。况于开化晚者,所记年代,尚不及此;又况蒙昧民族,有迄今不知纪年之法者邪?以历法推古年代,本最可信,然昔人从事于此者,其术多未甚精;古历法亦多疏舛;史籍记载,又有讹误;故其所推,卒不尽可据也。先史之世,无年可纪,史家乃以时代代纪年。年代愈古,则材料愈乏,而其所分时代愈长。看似粗略,然愈古则演进愈迟,变异亦愈少,据其器物,固亦可想见其大略也。(《先秦史》,开明书店1941年版,第32、39页)

进化的三时期

人是会使用工具的,研究人类学的人,就把他所用的工具,来分别他进化的时代。最初所使用的,大抵是天然的石块,虽然略加改造,离天然的形状,总还是很近的。这个唤做“始石器时代”。后来进步了,便会把天然的石块,改造成自己所要用的样子,唤做“旧石器时代”。再后,并能造的很精致了;这个唤做“新石器时代”。石器时代所用的锤、刀、镞等物,看似粗劣,却帮助人类做成了许多东西;而且在对动物的斗争上,很是有利。用火,也是人类的最大发明。有了火,人就可以得光明,得温暖;也可以做防卫和攻击的手段。而其关系尤大的,则是易于将东西改造,譬如天然露出的金属,给人类取得的,就可以把他打成器具。就是和土混杂的,亦可借火的力量,把土烧掉了取出来。如此,就渐渐的先进于用铜,后进于用铁了。人类进化的步骤,大略如此。

社会演进的等级

社会的演进,可以从多方面观察,而用种种标准,以分别其演进的等级。但是人类最急切的问题是求食;而其所以能高出于其他动物,则因其能使用器械。所以用人类取得食物的方法,和其所使用的器械的不同,来分别他演进的等级,是最切要的。用取得食物的方法来分别,可以分为:(一)搜采,(二)渔猎,(三)农业、牧畜时代。以其所使用的器械为标准,则可分为:(一)石器,(二)铜器,(三)铁器时代。大约渔猎时代,还只能使用石器;到农牧时代,渐能使用铜器和铁器了。(《中国民族演进史》,亚细亚书局1935年版,第34页)

三皇的传说

中国古代,较确实的传说,是和火的发现同时的。古代传说,开天辟地的叫做盘古。(此系秦汉间的传说,见任昉《述异记》及徐整《三五历纪》,系据《绎史》卷一《开辟原始》篇转引)其次有所谓三皇(三皇五帝异说甚多,本书三皇之说,系据《尚书大传》;五帝之说,系据《史记·五帝本纪》。欲知其详,可参看拙撰《白话本国史》第一编第二章,商务印书馆本) ,三皇第一个是燧人氏,便是发明取火的法子的。第二个是伏羲氏,他制造网罟,教人民打猎、捕鱼。第三个是神农氏,就要教人民种田了。

传说的君王可代表进化中的一个阶段

古代的传说,总把社会自然的事情,归功于一两个人,尤其是酋长身上。但是古代的君主,都以德为号。(这是服虔之说)所以所谓某某氏、某某氏,亦可说是并无其人(至少虽有其人,而不关重要),而其名称,只是代表进化中的一个阶段。神话姑不必论。古代传说的君主,较有事迹可征的,是巢、燧、羲、农。巢是有巢氏,教民构木为巢的。燧是燧人氏,教民钻木取火的。羲是伏羲氏。伏羲,亦作庖牺。从前的人,说他是畜牧时代的酋长,这实在是望文生义。伏羲的正当解释,见于《尚书大传》中[《尚书大传》,是西汉初年伏生所撰。伏生名胜(汉人言生,如今人言先生),还是秦朝的博士,是汉朝传《尚书》的第一个经师,所以其说较古而可信],是“下伏而化之”之义。至其事业,则《易经·系辞传》,说他“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其仍在渔猎时代可想。至于神农二字,则古人本多当农业或农学的意义用,神农氏为农业时代的君主,那就不言可知了。(《中国民族演进史》,第35—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