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言

多数人都承认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却有不少人并不把元朝的历史真正看作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多数人都承认,一个政权抛弃了人民,最后必然被人民所抛弃;却有不少人只是谴责抛弃了政权的人民,而不去谴责抛弃了人民的政权。

爱因斯坦说过,国家是为人而设,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所以,只有失去了人民的国家,没有失去了国家的人民。

公元1261年,忽必烈下令议修金史,却遇到一个重大困难:“义例难定”。灭宋后,按隔代修史的惯例,元朝面临着要同时编修三部史书——《辽史》《金史》《宋史》的艰巨任务,关于“义例”的争论更趋激烈。这场争论持续了七十多年才最终达成共识,叫“各与正统”,即认定辽、金、宋都是这块疆域上的正式的、合法的朝廷。这个问题一解决,短短几年内,《辽史》《金史》《宋史》均告完成。这个义例此后亦一直被沿用,后来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民国修《清史稿》,都不再因为哪个民族的人当统治者而怀疑那个朝廷的正统性。这个义例也从法理上确立了“大中华”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