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慈善事业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信托和慈善事业结构极其复杂,与之前讨论的早期合作模式迥然不同。但是,它们的早期发展模式也体现了典型的合作特征。社会中出现了各类专门为国家、富人或机构提供资本管理的第三方机构。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捐赠和慈善事业

古希腊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就诞生了永久捐赠,常被专门项目用于实现特定目标。[166]永久捐赠对希腊社会的众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譬如对年轻人教育的投入、对国家基础设施的维护等。[167]在古希腊,虽然最大数额的捐赠来自国王,但多数捐赠属于个人行为。[168]

在罗马共和国,公共事业主要通过我们之前讨论的包税公司来承担,它们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捐赠通常由担负具体职能的协会、委员会承担。委员会成员与捐赠人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属于低等阶层。[169]

西罗马帝国利用捐赠来达成各类目的,具体如表1-1所示,这张表列举了已知金额的捐赠分布情况。[170]

表1-1 西罗马帝国捐赠情况

资料来源:Jinyu Liu, “The Economy of Endowments: The Case of the Roman Collegia,”in Pistoi Dia Tèn Technèn: Studies in Honour of Raymond Bogaert, Studia Hellenistica 44, ed. Koenraad Verboven, Katelijn Vandorpe, and Véronique Chankowski (Leuven: Peeters, 2008), 240。

从表1-2推断,捐赠数额并不多。捐赠数额与当时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相比明显比重较小。为数众多的是小金额捐赠,捐赠金额通常不及平均收入的100倍。但是,社会中也有大额捐赠,捐赠额超过很多小额捐赠的总额,捐赠者通常将他们的钱款直接交给规模更大的管理协会。

作为回报,捐赠者通常希望捐款能帮助自己达成某些目的。历史资料显示,捐赠基金每年能获得5%~12%的收益,因此捐献资产应该被妥当管理。不同捐赠基金之间管理风格千差万别,但是大多数时候永久捐赠基金由管理委员会管理。[171]委员会中的经理负责大部分投资决策。有资料表明,同一个管理委员会同时监管多笔捐赠。在部分捐赠基金中,管理人经选举产生。[172]除此以外,管理人是任命制,部分捐赠基金的管理富有官僚色彩。鉴于当时投资形式有限,捐赠基金一般通过放贷和房地产投资产生收益。[173]

表1-2 已知金额的捐赠分布各种类别的捐赠

注:HS是罗马货币单位塞斯特蒂(sestertii)的简写。1第纳尔(denarius)=4塞斯特蒂=16阿司(asses)。

资料来源:Liu, “Economy of Endowments,” 235。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监护制与辅导制

希腊的监护制或者罗马的辅导制是为无父无母的孩子提供照顾的法律制度。这两种制度在法律历史上极具重要性,最核心的特点是对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授权,监护人和辅导人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而且要替孩子管理财产。在古希腊,监护人通常由孩子的父亲在去世前指定,但是如果孩子的父亲没有特别委托,那么监护制度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委托次序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其亲属,这种次序基本上与继承次序一致。[174]

古希腊的监护制体现了基本人权,相比之下,古罗马的辅导制却意味着更多的责任,辅导人对孩子的过失担负重大责任。起初,辅导制中设立监管职责是为了禁止欺诈行为,但是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壮大,辅导人逐渐担负了财产管理等重要职责。[175]为了确保孩子将来能获得安全的、风险最小化的收入,古罗马法律规定辅导人必须格外慎重地管理孩子的财产。然而,现实中,法官理解要求辅导人开展投资满足安全与持续获得盈利所面临的困难,因此设立了相关法规,明确限定辅导人的投资渠道。法律还规定任何资金均不能闲置,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的辅导人会面临处罚。[176]

古罗马的养老体制

历史上最早被人们所知的养老金是出于军事目的而诞生的。在古罗马,很多军人曾经在战场上英勇战斗,但退休后个人财富却极少。公元前123年,盖约·格拉古提出在卡普亚、迦太基与他林敦等地给退伍军人提供工作清闲的就业职位,这既能在政治上边缘化他们(削弱他们参与政治事务的能力),也能让他们获得稳定的收入。尤利乌斯·恺撒的叔叔——盖乌斯·马略还颁布法律,给忠诚的退伍军人在非洲和高卢分配土地。授予退伍军人土地并不常见,而且有时很武断,容易滋生大量的政治仇恨。当罗马共和国垮台而奥古斯都掌握政权之后,他在公元前13年开始利用系统化方法,创立正式的养老金制度,给予退伍军人现金补助。[177]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在《罗马十二帝王传》中描述了这种系统化的养老金:“所有士兵,无论身在何处,奥古斯都给予他们一定形式和比例的工资与奖励,根据每个人的级别与地点,登记服役时间,以及他们在退伍后应该获得的补助,以免他们年老时或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煽动闹事或叛乱。”[178]

虽然奥古斯都构建了正式的军人养老金制度,但是历史资料中没有对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的记录。奥古斯都所设立的养老金主要来自政府对遗产5%的课税和拍卖销售1%的课税。然而,有证据表明,罗马养老金计划扩展过快,奥古斯都不得不将16年的服现役期限与4年的预备役期限,延长为20年的服现役期限以及5年的预备役期限。[179]这种养老困局让我们联想到当今社会保障体系所存在的退休年龄争论,相信奥古斯都当年提出的变革也极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