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人工”,另一部分为“智能”。“人工”即是人工制造;“智能”涉及其他诸如意识、自我、思维,包括无意识的思维等问题。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从诞生以来,理论和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可以设想,未来人工智能带来的科技产品,将会是人类智慧的“容器”。人工智能可以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进行模拟。人工智能不是人的智能,但能像人那样思考,甚至超过人的智能。

人工智能是一门极富挑战性的科学。人工智能由不同的领域组成,如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总的说来,人工智能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这种“复杂工作”的理解是不同的。

综合各种不同的人工智能观点,可以从“能力”和“学科”两个方面对人工智能进行定义。从能力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相对于人的自然智能而言的,所谓人工智能是指用人工的方法在机器(计算机)上实现的智能;从学科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来使用的,所谓人工智能是一门研究如何构造智能机器或智能系统,使它能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学科。部分学者也对人工智能都进行了概念性的描述。

●1978年,Bellman:“人工智能是那些与人的思维相关的活动,诸如决策、问题求解和学习等的自动化。”

●1985年,Haugeland:“人工智能是一种计算机能够思维,使机器具有智力的激动人心的新尝试。”

●1991年,Rich Knight:“人工智能是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做现阶段只有人才能做得好的事情。”

●1992年,Winston:“人工智能是那些使知觉、推理和行为成为可能的计算的研究。”

●1998年,Nilsson:“广义地讲,人工智能是关于人造物的智能行为,而智能行为包括知觉、推理、学习、交流和在复杂环境中的行为。”

●2003年,Stuart Russell和Peter Norvig将人工智能定义分为4类:像人一样思考的系统、像人一样行动的系统、理性地思考的系统、理性地行动的系统。

●我国《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年)》中也给出了人工智能的定义:“人工智能是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由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

围绕人工智能的各种定义可知,人工智能的核心思想在于构造智能的人工系统。人工智能是一项知识工程,利用机器模仿人类完成一系列的动作。根据是否能够实现理解、思考、推理、解决问题等高级行为,人工智能又分为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

1.强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指的是机器能像人类一样思考,有感知和自我意识,能够自发学习知识。机器的思考又分为类人和非类人两大类:类人表示机器思考与人类思考类似,而非类人则是指机器拥有与人类完全不同的思考和推理方式。强人工智能在哲学上存在着巨大的争论,在技术研究层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使得强人工智能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弱人工智能

弱人工智能是指不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推理思考并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至今为止,人工智能系统都是实现特定功能的系统,而不是像人类智能一样,能够不断地学习新知识,适应新环境。现阶段,理论研究的主流力量仍然集中于弱人工智能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某些特定领域,如机器翻译、图片识别等,专用系统已接近于人类的水平。

显然,强人工智能的实现难度要远大于弱人工智能。现阶段我们所学习、研究和开发的人工智能仅限于弱人工智能。但应该指出,从效果上看,强人工智能并非总是高于弱人工智能,究竟哪个效果更好,要看具体的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