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一种微妙的艺术
我曾翻阅我年轻时写过的作品,想看看我究竟具有怎样的禀赋,也就是我天生的“底子”——那种我未曾考虑将其发展的原生资质到底如何。那时我的态度之中有一丝傲慢(或许太过年轻,倒是可以原谅),还有一种本性上的缺陷——脾气暴躁,但我现在只谈论我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我看来,我仿佛生来就思路清晰,在简单对话写作方面天资非凡。
当时著名剧作家亨利·阿瑟·琼斯(Henry Arthur Jones)读了我的第一部小说之后,告诉他的一位朋友,假以时日,我应会成为当代最成功的剧作家之一。我想,他一定是在小说中看到了我会用直接而有效的方式来呈现一个戏剧感很强的场景。我的语言平淡,词汇有限,语法稀里糊涂,文章中充满陈词滥调。但是写作于我而言是一种本能,就像呼吸一样自然,我不会停下来思索自己写得好坏与否。数年后,我才恍然大悟,写作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经历一番辛苦方能习得。我不得不承认这一发现——我发现将自己的想法诉诸笔端的时候举步维艰。我可以流畅地书写对话,但一旦涉及描述时,我就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困惑之中。仅仅是理顺两三个句子,我都会耗费两三个小时。我下定决心自学如何写作。不幸的是,没有人帮助我,以至于我犯了很多错误。如果有人像我刚才所提到的那位有魅力的先生那样指导我,我会节省多少时间啊。那个人可能会告知我,在某一方面我拥有怎样的天资,该朝哪个方向培养发展,以及试图在没有天赋的事情上努力是没有用的。但在那时,人们追捧句子华丽的散文,用华丽的短语和使用了新奇词汇而使文章生硬的句子来寻求文章质感的丰满:理想的文章就如用黄金装饰的锦缎,沉甸甸的,可以屹立不倒。聪明的年轻人热情地阅读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的作品。常识告诉我,那些作品没有“营养”。在那些精致、优美的词句之后,我看到一种疲乏不堪、苍白无力的人性。我朝气蓬勃,精力充沛。我想要新鲜的空气、行动和猛烈的东西,我发现在那种沉闷、浓香的气氛中,我难以呼吸,在安静到只有轻声耳语才得体的房间里,我坐立难安。但我不会听从常识。我说服自己,这就是文明的高峰,外面的世界里,人们呐喊、咒骂、装傻、嫖妓、酗酒,我对此嗤之以鼻。我阅读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论文集《意图》(Intentions)和长篇小说《道林·格雷的画像》(Picture of Dorian Gray)。我陶醉于王尔德笔下那些描写莎乐美(Salome)的璀璨华丽又极为少见的句子。我被自己词汇量的贫乏所震惊,便带着纸笔去了大英博物馆,记下那些稀世珠宝的名字、古老珐琅的拜占庭色调以及织物给予感官的享受,并以精美的句子把它们描绘一番。
幸运的是,我没找到机会使用它们,它们就躺在一本旧笔记本里,随时准备着给想写废话的人。人们普遍认为,钦定本《圣经》是用英文所创作的最伟大的作品。我孜孜不倦地读《圣经》,尤其是其中的《雅歌》(Song of Solomon),记下那些打动我的措辞,以便日后使用,并列出了不同寻常或漂亮的词语。我还研究了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圣洁的死亡》(Holy 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成段抄写,并试图凭借记忆默写出来。
我费这般力气得到的第一个回报,是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Andalusia)的小书,名为《圣母之地》(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前几天,我得以阅读其中的部分内容。我比先前更加了解了安达卢西亚,也使我改变了对我曾写过的很多东西的看法。这本书在美国不断进行小规模的销售,我觉得或许值得将其改编一下。但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这本书好似是一个我完全忘记的人写的,这让我很抓狂。但我关心的是散文,因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文体练习,这种文体值得玩味,充满暗喻,精心设计。它既不从容,也不自然。它闻起来像温室里的植物和周日的晚餐,像贝斯沃特(Bayswater)某所大房子里通向餐厅的温室里的味道。散文中有很多韵律优美的形容词,词汇都富于情感。它并不会让人想起流金溢彩的意大利锦缎,而是一种由伯恩—琼斯(Burne-Jones)设计、莫里斯(Morris)重制的窗帘布料。
我不知道是否有一种潜意识的感觉告知我,这种写作违背我的本意,还是一种天生的有条不紊的思维方式,在那时导引我把注意力转向奥古斯都时期(Augustan Period)的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的散文让我着迷。我打定主意,这才是最完美的写作方式,便开始像研读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一样,研读他的作品。我选择了《一只桶的故事》(The Tale of a Tub)。据说主教本人晚年重读这本小说时,曾感叹道:“那时我是何等地有才华啊!”在我看来,其他作品更能展现出他的才华。《一只桶的故事》是一篇读起来令人生厌的寓言,讽刺戏谑,但其风格值得赞赏。我无法想象用英文能写出比这再好的作品。文中没有华丽的辞藻、巧言令色或夸张的形象。这是一篇文风得体的散文,自然、审慎而又尖锐,无须用夸张的词汇来让读者惊讶。斯威夫特好像擅于使用头脑里第一个出现的词,但他头脑敏锐,逻辑思维强大,所以那个词总是很恰当,他也总能把它置于合适的位置。他的句子的力度和平衡归功于他高雅的品位。像之前那样,我抄写了一些段落,然后试着凭借记忆重新写出来。我试着改变原文中的词语或顺序,但我发现,似乎非斯威夫特用的词不可,行文顺序也无法更改,因为那是唯一可能的顺序。这篇散文真是无懈可击。
但完美也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缺陷:它容易因审美疲劳而变得乏味。斯威夫特的散文就像一条法国运河,两岸绿杨成荫,贯穿一个优雅而地势起伏的国家。它宁静的魅力让你感到满足,但它既不会调动情绪,也不会激发想象力,你读着读着就厌烦了。所以,你可能会称赞斯威夫特的明晰、简洁、自然、不矫揉造作,但很快你就会发现,除非他讲述的事情让你特别感兴趣,否则你就要走神了。我想,如果能够再来一次,我会把研读斯威夫特那篇文章的精力投入到德莱顿(Dryden)的散文上。我在不想继续煞费苦心时,才邂逅了德莱顿。他的散文很美,虽没有斯威夫特的完美,也没有艾迪生(Addison)的逸雅,但它带给人的是一种春天般的欢愉,一种闲谈的轻松,一种无忧的率性,令人着迷。德莱顿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诗人,但是人们并不认为他具有抒情的特质。奇怪的是,恰恰是这种特质,在他轻柔闪耀的散文里律动。在英国,从没有这样写作的散文,自那时起也很少有人能那样写。德莱顿在那个快乐的时刻盛极一时。他天生就掌握了詹姆士一世时期(Jacobean)语言的铿锵有力和繁复厚重,受从法国人身上学到的敏捷和雅致的影响,他将语言转化成一种工具,既适合严肃的主题,又可以表达对逝去瞬间的轻松随想。他是首位洛可可(Rococo,法国十八世纪以浮华纤巧为特色的艺术风格)艺术家。如果斯威夫特让你联想到法国运河,那么德莱顿则会让你想到英国绕着山丘蜿蜒流淌的小河,悄然穿过繁忙的城镇和依偎的村庄,可能会在某个宏伟的河段稍作停留,然后有力地在山野林地奔腾而过。它充满生机,变化多端,迎风沐雨,具有令人愉悦的英国田野气息。
的确,我所做的工作对我来说大有裨益,我开始越写越好;当然,我写得还不够好,文章僵硬,不自然,我试图在所写的语句中融入一种模式,但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其实是有目共睹的;我又研究如何措辞,却没有意识到,在十八世纪初觉得自然的语序在现在反而是最不自然的。我尝试用斯威夫特的方式写作,却无法达到他那种自然而恰当的效果,这正是我对他甚为钦佩的地方。我写了一些戏剧,然后放弃了除了对白的任何文体的写作。五年之后,我才开始再次创作小说。那时我已经没有任何成为文体家的勃勃雄心了,我把所有关于精美作品的想法抛在脑后。我想尽可能地用自然真挚的方式写作,无须任何语言的修饰。我有很多话要说,不能浪费任何语言。我只是想把事实摆出来。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目标——决不使用形容词。我想,若是能找到一个确切的术语,就不必使用修饰性的形容词。正如我脑海中那幅画面——我的书就像一封长长的电报,为了节约,就省掉了所有不必要的字眼。自我校正完样张后,书就再没被读过,也不知道我是否接近那个目标。我的印象是,它写得至少比我以前写的任何东西都自然,但我确信它写得马马虎虎,里面有很多语法错误。
从那以后,我写了很多其他的书。虽然不再系统地去研读前辈大家的作品(因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不断加倍努力,为的就是写得更好。我发现了自己的局限性,在我看来,唯一明智的做法就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尽力做到最优秀。我清楚自己没有抒情的特质。我的词汇量很少,我努力去扩大词汇量却收效甚微。我几乎没有隐喻的天赋,我很少想到原创而又鲜明的比喻。我不会诗情勃发,浮想联翩。我可以在别人身上欣赏这种写法,如同欣赏他们那些牵强的比喻以及用以表达思想的虽不寻常却有启发性的语言,但我自己的作品从不会有这样的润饰,尝试做一些对我来说不容易的事情让我疲惫不堪。另一方面,我的观察力敏锐,能够看到很多别人忽略的东西,然后把它们清楚地描述下来。我拥有一种富于逻辑的感受力,即使对词语的丰富和奇特没有强烈的感受,也会对它们优美的声音有独特的理解。我知道我永远无法写得如我期望中的那样好,但我想付诸辛苦努力,自己可以写作,在天生缺陷的限制下发展到最好的状态。经过深思熟虑,我觉得自己必须以清晰、简洁和悦耳为目标,这三种特质是按照其重要与否依次排列的。
写作的目标之一:清晰
我几乎无法忍耐那些声称读者需要努力才能理解其含义的作家。你只要去见伟大的哲学家就能明白,我们完全可以用清晰的方式表达最微妙的思想。你可能会发现很难理解休谟(Hume)的思想,如果不进行哲学方面的训练,你绝对想不到他要表达的含义。但受过教育的人都能准确理解每个句子的含义。哲学家贝克莱(Berkeley)写的英文可以说最为优雅而有魅力。作家作品中有两种类型的晦涩难懂。一种是由于疏忽,另一种是有意为之。人们常写得晦涩难懂,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花心思去学习如何清楚地写作。现代哲学家、科学家,甚至文学批评家也经常会出现这个问题。这确实很奇怪。人们本以为,那些毕生研究文学大师的人,对语言之美定会十分敏感,即使写得不漂亮,至少也要写得明晰。然而,你会发现,要将他们的作品读两遍才能明白其意思。那么通常你只能猜测,显然作者没有说出自己的意图。
之所以会晦涩难懂的另一个原因,是作者本人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意思。他对自己想表达的东西有一种模糊的印象,但是,不知是因为缺乏心智还是懒惰,他无法在脑海中准确地予以构想,那他无法将这样一个混乱的想法精准地表述出来也在情理之中。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作家在动笔时才开始思考。笔头催生了思想。这样做的不利之处(事实上也是作家必须时刻警惕的危险),在于如此写下的文字带有某种魔力。想法通过有形的文字呈现出来,这就遮挡了它本身的清晰。但这种隐晦很容易并入故意为之的情况之中。一些头脑不清晰的作家倾向于认为他们的思想比初看上去更有意义。要说相信这些思想太过深刻,不便于清楚地表达,以至于读者无法理解,那必定是奉承话。而且很自然地,对于这些作家来说,他们不会意识到问题在于他们的头脑没有精确表达的思考能力。这时候,书面文字再次彰显魔力。人们很容易这样想,一个自己并不完全理解的短语可能蕴含着比他们所理解到的更多的东西。由此,很容易让作家养成一种习惯,即把自己的印象以最初的模糊状态记录下来。人们发现,傻瓜总能发现那些隐藏在自己身上的某种意思。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故意隐晦,将其伪装成贵族式的唯我独尊。作者把自己的意思神秘化,以便粗俗的人不能领略其中之意。他的灵魂是一个秘密花园,读者只有在克服了一些危险的障碍后才能被选中并进入其中。但这种晦涩不仅矫揉造作,而且毫无远见。时间会揭示一切。如果意思贫乏浅薄,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就会变成一堆毫无意义的废话,没有人想读它。那些被纪尧姆·阿波利内尔(Guillaume Apollinaire)所诱惑的法国作家的作品就遭遇了这样的命运。但有时,这种晦涩给那些看似深奥的作品投以尖锐的冷光,从而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语言的扭曲其实掩饰的是非常普通的概念。现在马拉美(Mallarme)的诗歌基本都清晰明了了,人们都注意到他的思想特别缺乏独创性。他的许多诗句都很美,但诗歌的素材是那个时代的陈词滥调。
写作的目标之二:简洁
简洁并不是像明晰那样显而易见的优点。我之所以把它作为目标,是因为我并无使文字丰富的天赋。我适度地欣赏他人的丰富,虽然我发现大量融会消化它们很难。我可以畅快地读上一页罗斯金(Ruskin),但若读二十页那就唯有厌倦了。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赋予句子力量和壮美的从句,像辽阔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壮丽;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不乏令人振奋启迪的东西。如此穿起来的词语如音乐般入耳。这种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面的,声音的美妙很容易让人认为,可以不去理会句子的意义。但言语是专横的,它只为意义而存在,如果人们不留心这些,那就根本无法专心注意,心思就会游移飞扬了。这种写作需要有一个合适的主题。用这种华丽的风格写作琐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适。在用这种方式写作方面,托马斯·布朗爵士(Thomas Browne)最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并非总能避开这个陷阱。《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人的命运”,其语言非常符合华美的巴洛克风格,在书中这位来自诺里奇(Norwich)的医生写出了一篇在文学史上后无来者的散文。但当他用同样华丽的风格描述其骨灰瓮的发现时,效果甚微,并不令人愉快(至少对我的口味而言是这样)。一位现代作家夸张地向你讲述一个妓女和一个不起眼的年轻人上床的故事,你觉得很恶心就对了。
但是,如果需要丰富鲜有人具备的那种天赋,那简洁绝非自然而来。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严格的训练。据我所知,我们的英语是唯一一种有必要给一个辞藻华丽的段落加上一个名目的语言。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则没有必要这样做。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简洁。当然,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没有什么比莎士比亚的散文更生动、直率、有生气了,但是需要记住的是,这是对话,写来是为了让人说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那样为自己的戏剧作序,他会怎么写,或许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书信那样辞藻华丽。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散文,既不沉闷,也不华丽,更非雄辩的。它有点英国泥土的气息。在我看来,钦定本《圣经》对英国散文产生了不良影响。我并非愚蠢到否认它的美感,很显然,其中有一些段落的简洁的确动人至深。但《圣经》是一本东方式的书。其中的异国意象与我们并无关联。那些夸张和美妙的隐喻对我们的天性来说相当陌生。我不禁认为,英国脱离罗马教会给我们国家的精神生活带来了很大不幸,因为《圣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人们的日常(对很多人来说还是唯一的)读物。那些韵律,那有力的词语,还有夸张的语言,业已成为民族情感的重要部分。简单、实在的英语语言被修饰语淹没。率直的英国人扭曲了舌头,像希伯来先知一样说话。英国人的脾气中显然有一些与之相适应的东西,也许是天生的思想不严谨,也许是本身就喜爱美妙的辞藻,或许是天生的怪癖抑或是喜欢粉饰……我不知道。但事实就是,从那时起英国散文就一直如此,不得不对抗华丽之风。语言的精神不时地进行自我坚持,但是就像德莱顿(Dryden)和安妮女王(Queen Anne)时代作家们的遭遇一样,它只会再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约翰生博士(Dr.Johnson)的浮夸所淹没。赫兹里特(Hazlitt)、文学家雪莱(Shelley)和处在鼎盛时期的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使得英国的散文重获简洁,然而,德·昆西(De Quincey)、卡莱尔(Carlyle)、梅瑞狄斯和沃尔特·佩特又使其再度失去。很明显,华丽风格的东西比朴实无华的更引人注目。事实上,许多人认为不能引人注意的风格不能称之为风格。他们欣赏沃尔特·佩特的作品,却愿意读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里面有他不得不说的内容,人们却丝毫不会注意他写下这些话时的优雅、独特和冷静。
常言道,文如其人。这句俗语,意味过于深长,鲜有人全部领会。歌德(Goethe)作品中的人物在哪里?在其小鸟般活泼轻快的诗句中,抑或是在其笨拙不堪的散文里?还有赫兹里特(Hazlitt)呢?但我想如果一个人头脑糊涂,文章就会写得杂乱无章。如果他的脾气反复无常,他的散文就会荒诞不经。如果拥有能同时处理手头诸多事情的敏锐智力(除非他有很强的自制力),那他就会用隐喻和明喻。詹姆士一世时期作家的华而不实与吉本和约翰生博士的浮夸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前者陶醉于新近进入英语的富丽风格,而后者则被一些不良理论毒害了。我能欣然阅读约翰生博士写的每一个字,因为他判断力强,极具魅力,辞令巧妙。若不是他有意用一种壮丽的风格进行写作,那么他的笔头功夫将无人能匹敌。他对英文的好坏也有很好的鉴别力,没有哪位评论家能比他更绝妙地称赞德莱顿的散文了。他这样评价德莱顿,除了能够清楚有力地表达自己,他似乎不懂其他方面的艺术。他在《诗人传》(Lives)一书的最后写道:“作家想要达到一种亲近但不粗俗、优雅但不浮华的写作风格,必须日夜钻研艾迪生(Addison)的作品。”但是当他自己坐下来创作时,目标却大不相同。他误把浮夸之词视作威严高贵。他的修养还不够认识到简洁和自然才是“卓越”的至真标记。
是否有好的风格手法决定是否能写出优秀的散文。与诗歌不同,它是一种平民艺术。诗歌是巴洛克式的,而巴洛克艺术是悲剧性的,是厚重而神秘的。它也是强大的,需要深度和洞察力。我不禁觉得巴洛克时期的散文作家都迷失了方向,譬如钦定本《圣经》的作者,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和格兰维尔(Glanviile)。散文是一种以浮华纤巧为特色的洛可可艺术。它需要鉴赏而非力量,得体而非灵感,气势而非华美。诗人好比马衔和缰绳,没有它们,人们就无法骑马(除非你是杂技演员),但散文作家就好比汽车底盘,没有它,汽车就不存在了。洛可可艺术风格以其优雅和温和的方式在其诞生时就达到了巅峰,最好的散文就是在这个时期写成的,这并非偶然。巴洛克风格日益变得雄辩激昂,世人厌倦了这种振奋人心的风格,要求克制,这时洛可可风格发展起来。这是崇尚文明生活的人们的自然表达。幽默、宽容和常识使得十七世纪上半叶那些大的悲剧事件显得有些过分。这个时代更适合生活,这也许是几个世纪以来,上层阶级第一次可以坐下来享受闲暇时光。据说优秀散文的创作应该像一个有教养的人的谈话,只有当人们摆脱急迫焦虑时才能展开谈话。他们的生活必须相当安全,无须对自己的灵魂感到严重隐忧。他们必须重视文明的风雅,重视礼节,以及自己的仪容(难道我们都不知道,优秀的散文应该像一个穿着考究的人的衣服,得体而又不张扬吗?)。他们必须害怕使人无聊,必须既不轻浮也不严肃,且总是恰合身份,他们一定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热情”。这是一片适合散文蓬勃生长的沃土。毋庸置疑,它为我们现代世界所见过的最优秀的散文作家——伏尔泰(Voltaire)——的出现提供了机会。英语作家,也许由于语言的诗性,很少能达到他那种卓越,而对他来说这是自然而来的。他们已经接近法国大师那样的轻松、清醒和精确,就此而言,他们已经令人钦佩了。
写作的目标之三:悦耳
我所提及的三个特征中,最后一个是和谐悦耳。你是否认为悦耳之音重要,取决于你耳朵的敏感程度。许多读者和令人钦佩的作家都缺乏这一品质。正如我们所知,诗人擅于使用头韵。他们相信声音的重复会产生美感。但我不认为散文也应如此。在我看来,在散文中,头韵只适用于特殊的情况。若随意使用,听起来就会产生令人不快的感觉。但随便使用头韵的现象太普遍了,使人们只能勉强接受。许多无所顾忌的作家会把两个押韵的词放在一起,把一个怪诞的长形容词和一个怪诞的长名词连在一起,或者在一个词尾和另一个词头之间加一个辅音连词,使你几乎发不出声。这些例子还只是小巫见大巫。我讲这些只是为了证明,若是细心的作家写了这样的东西,那只能是因为他们没长耳朵。文字有分量、声音和外形,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写出一个优美动听的句子。
我读了很多关于英语散文的书,但发现从中受益甚微。它们大多数模糊不清,过度理论化,充斥着责备的言语。但对于福勒(Fowler)的《英语用法词典》(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就不能这样说了。这是一本有价值的书。我认为没有人的写作水平好到无法从中学到很多东西的程度。这是一本生动有趣的读物。福勒喜欢简约、直率和常识。他对矫揉造作不能容忍。他有一种感觉:习语是一门语言的支柱,他非常提倡原汁原味的措辞。他不盲目崇拜逻辑,愿意按照语法规则来赋予措辞正确使用的权利。英语语法确实非常困难,很少有作家能避免在这上面犯错误。例如,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这样谨慎的作家,有时也会写出不合文法的句子。如果校长在一个小学生的文章中发现了这样的错误,是很有理由发脾气的。人们有必要知晓一些语法,最好是合乎文法地进行写作,但要记住语法是常用的表达方式。使用才能出真知。与合乎语法规则的短语相比,我更喜欢简约且不受语法影响的短语。法语和英语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在法语中合乎语法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但在英语中,并非总是如此。在书面英语中,鲜活的说话声音想要支配印刷文字的样子是不容易的。我对文体风格做了大量的思考,煞费苦心。我写过几页,觉得自己无法改进,我也写过太多自己都不满意的东西,因为不管怎么努力,也无法写得更好。约翰生(Johnson)评论蒲柏(Pope)的话我怎样都做不到:“他从来不轻易漠视一个错误而不加改正,也不因失望而将其放弃。”我不能随心所欲地写作,我只能尽我所能地写作。
但福勒的耳朵不够灵敏,他没有看到简洁有时会对悦耳做出让步。我认为,若是那些牵强、过时甚至矫揉造作的词听起来比率直、明显的词好听,或是能够使句子更加平衡,使用它们并无不妥。需要补充的是,你可以毫不犹豫地让步于悦耳的声音,但不应该让步于那些可能掩盖意思的东西。把事情写清楚比什么都好。除了可能使文章干瘪,你没有拒绝把话说得清晰简洁的理由。如果你认识到秃头比戴假鬈发更好,那么这个冒险便值得一试。但是,悦耳之声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它可能会显得单调乏味。乔治·穆尔(George Moore)最初写作时,他的风格不尽如人意,它给人的印象是他用钝铅笔在包装纸上写字。但他逐渐发展出一种富有音乐性的英语。他学会写听上去朦胧恍惚的句子,这让他非常高兴,以至于写起这样的句子一发而不可收拾。他终究没有逃过单一老套。这就像是海水拍打着遍布卵石的海滩的声音,过于舒缓,让人几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它柔美流畅,这时,你渴望一些刺耳的声音,一种爆发的不和谐之音,以此打断这种柔丝般的和谐。我不知道该如何预防这种情形。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作家拥有比他的读者更强的厌倦机能,以便在读者厌倦之前先察觉到。作家必须时刻注意避免矫揉造作,尤其是当笔尖轻易写出某些韵律时,要问一问自己这些有没有使文章显得呆板。的确,在使用已成形的习语表达观点的时候,人们很难发现它何时已经失去了独特的味道。正如约翰生博士所说:“一旦形成了一种风格,后来就很少能完全自由地写作了。”令人钦佩的是,我认为马修·阿诺德的风格适合他特定的写作目的,但也必须承认,他的风格主义常常令人恼火。他的风格是一劳永逸锻造出来的工具,但不能像人类的手那样灵活地完成各种动作。
如果能够清晰、简洁、和谐而又活泼地写作,那就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可以与伏尔泰相媲美了。但是,我们知道追求生动有多么致命:它可能会导致梅瑞狄斯那样的无聊杂耍。麦考莱(Macaulay)和卡莱尔以不同的方式引人注意,但是在真朴自然方面付出了沉重代价。这种浮华效果分散了人的注意力,降低了说服力。如果一个人带了一个铁环,每走一步都从铁环中跳一下,那你是不会相信他本是要去犁地的。好的风格不应该显露出任何努力的迹象,所写的内容应该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结果。我认为,在法国,没有人比科莱特(Colette)写得更令人钦佩了,她的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从容,使你无法相信她为此付出了多大的努力。有人告诉我,有些钢琴家天生擅长演奏的技巧,而大多数演奏家只能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这种地步,我愿意相信有些作家也同样幸运。其中,我认为科莱特可能多半是如此。我便问她。听到她说对每部作品自己都反复地写作多遍时,我大吃一惊。她告诉我,她经常把一整个上午的时间都花在一页稿纸上。但是如何获得从容的效果并不重要。就我而言,如果想要取得这种效果,唯有通过艰苦的努力。我的天分不够,很少能够找到恰当又不牵强或陈腐的字眼以及措辞。
写作应以“今天的写作方式”创作
我曾读过的书上说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试图只使用他非常钦佩的十七世纪作家的句法结构和词汇。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这样,倒是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优美而简洁的法文中缺乏某种活力。但是,如果因为不能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就不去说本应该说的,那这种简洁就是错误的。一个人应该以其所处时期的方式写作。语言是活生生的,不断变化的。试图模仿遥远过去的作家写作只会导致不自然。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今天的日常用语,尽管我知道它们可能只会流行一时,某些俚语生动又真实,我也会使用它们,尽管我明白可能十年后人们就无法理解它们。如果文体风格具有一种正统的形式,那么它也会支持某种措辞的谨慎使用,虽然这种措辞可能只有一种地域的和暂时的适合性。我宁愿作家庸俗,也不愿他们装腔作势。生活就是庸俗的,而他们寻求的就是生活本身。我认为,美国作家有许多地方值得英国作家学习,因为美国文学已经摆脱了钦定本《圣经》的专制统治,美国作家也没有受到先前那些大师的影响,而那些大师的写作模式却成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美国作家也许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更直接地运用来自他们生活中的生动语言。最妙之处在于它的直接、活力和动力,使我们对更温文尔雅的写作方式充满倦怠感。这对美国作家来说是一个优势,他们中的许多人曾一度是记者,他们报纸杂志的语言比我们的更为犀利、精练、生动。我们今日读报纸就如同我们的祖先读《圣经》。也并非无利可图,因为报纸,特别是通俗报纸,给我们提供了一部分我们不容错过的经历。这些素材直接来自牲畜屠宰场,若我们因为那里混杂着血腥和汗臭就对其嗤之以鼻,那我们就太愚蠢了。即使我们不情愿,还是不能逃避这种日常生活散文的影响。但是,同一时期的新闻风格非常相似,可能均为一人之手所写,一般是客观且隐去个性的。通过阅读其他类型的文体来抵消它的影响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人们只有不断地接触离自己不远的年代的作品,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样,人们才可能用一种标准来检验自己的文体风格,也能形成某种理想模式,让人们用现代的方式朝其他方向努力。就我而言,我发现为达此目的,向赫兹里特(Hazlitt)和枢机主教纽曼(Cardinal Newman)两位作家学习最有裨益。我谁也不想模仿。赫兹里特的修辞过于夸张,有时他的修饰语和维多利亚时代的哥特式建筑一样过分装饰。纽曼的语言有点花哨。但他们最好的一面都令人钦佩。时间几乎没有改变他们的风格,它几乎是当代的。赫兹里特生动,令人振奋,精力十足。他有力量,有生气。他的语言足以使人们感受到他这个人不是那个为世人所知的卑鄙、爱发牢骚、不讨人喜欢的人,而是他自己理想中的那个人。(而我们内心深处的人,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那个人,外表看起来似乎一样真实,可怜又迟疑。)纽曼有着优雅的特质,有一种时而嬉戏时而严肃的音乐性,其词语优美如林间草地,端庄而清醇。两人都写得非常清晰,但都不具有最纯粹的品位要求的那种简洁。我认为在这方面马修·阿诺德胜过他们。两人都能很好地平衡措辞,知道如何写出赏心悦目的句子。两人都有极度敏感的听觉。
如果有人能够以今天的写作方式创作,并融合他们的优点,那么他就会在创作方面独占鳌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