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补证与结论

一、补证

本章初稿写于2012年5月,后经修改,发表在《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第5期上。由于清华简的发现及其释文的不断出版,《洪范》早出的传统说法又获得了新证据。

证据一,见于清华简《管仲》篇。此篇竹书第13号简曰:“君当岁,大夫当月,师尹当日,焉知少多。”(引文从宽式)很明显,前三句话跟《洪范》第八畴(庶征畴)有密切关系。《洪范》第八畴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两相比较,可知所引竹书文字与所引《洪范》文字极为相近。《洪范》第八畴下文接着说:“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从引文来看,《洪范》的文字及文意是完整的;而上引竹书《管仲》篇前三句只能以《洪范》第八畴作为理解背景,不然,其意无法理解。整理者刘国忠说:“简文以对话的形式来展现管仲的治国理念,其中包含较多阴阳五行的思想;尤其是篇中对《书·洪范》篇的引用,很值得注意。《洪范》的写作年代,长期以来有不同的意见;《管子》各篇的年代,亦存在众多的争论。本篇简文的出现,将有助于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69刘说是对的。笔者认为,上引竹书《管仲》篇的相关文字明确支持了《洪范》早出的观点。

证据二,见于清华简《五纪》篇。此篇竹书第2号简曰:“后帝青(情)己,修历五纪,自日始,乃旬简五纪。”(引文从宽式)第3号简曰:“后曰:日、月、星、辰、岁,唯天五纪。”(引文从宽式)很明确,竹书《五纪》的“五纪”指日、月、星、辰、岁五者,这与《洪范》所说的“五纪”高度一致,唯五纪之序及个别文本有差异。《洪范》第四畴曰:“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疏》曰:“凡此五者,皆所以纪天时,故谓之‘五纪’也。”70据现有资料来看,竹书《五纪》篇的“五纪”即是《洪范》的“五纪”。竹书整理者说:“《五纪》在篇章结构、内容观念、文句词语等方面与《尚书》某些篇章有相似之处。”71马楠说:“‘五纪’见于《尚书·洪范》。”又说:“在概念与用语上,《五纪》也多能与《尚书》参照,最明显依然是《洪范》篇。”72整理者及马楠的意见是对的。清华简《五纪》篇确实可以作为《洪范》篇早出的重要证据。而且,从具体内容看,笔者认为,竹书所谓“五纪”可能更为原始,今本《洪范》的“五纪”似乎经过后人的改动,文本出现了一定讹误。这主要表现在两点上,一点是纪序,竹书《五纪》作日、月、星、辰、岁,排序更合理;另一点是今本《洪范》以“星辰”为一纪,同时又增列了“历数”一纪,疑两者皆误。“星辰”本当为两纪,而“历数”其实是“五纪”的目的,或者说,“五纪”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历数”。

需要指出,竹书《管仲》篇也出现了“五纪”一词,第10号简曰:“正五纪,慎四称,执五度,修六政。”但从内容来看,此“五纪”似乎不同于《洪范》篇的“五纪”。在先秦秦汉古籍中,“五纪”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历法意义上的,这见于《尚书·洪范》《太玄·太玄莹》《论衡·正说》和《史记·宋微子世家》《汉书·律历志》《汉书·五行志》等书篇。“五纪”的另一种用法属于伦理学意义上的,这见于《管子·幼官》《管子·幼官图》《庄子·盗跖》《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四篇。如《庄子·盗跖》曰:“子不为行,即将疏戚无伦,贵贱无义,长幼无序,五纪六位将何以为别乎?”73比较起来,竹书《管仲》的“五纪”接近于后一种用法,即接近于伦理学意义上的用法。而且,从文字上看,竹书《管仲》“正五纪”之“正”字与《洪范》九畴总叙所说的“协用五纪”的“协”字有别,不能等同。故竹书《管仲》篇的“正五纪”不能作为《洪范》早出的证据。

证据三,见于《逸周书》和清华简《说命下》等文献。“三德”是先秦成辞,出现次数较多,其用法与含义有多种。关于“三德”的用法,《今文尚书》有两种用法。一种见于《洪范》《吕刑》两篇,《洪范》曰:“次六曰乂用三德。”又曰:“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克”即克胜之义,“三德”具体指正直、刚、柔这三种治身的行为或方法。《吕刑》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伪孔《传》曰:“先戒以劳谦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也。”74据此,《吕刑》的“三德”与《洪范》的“三德”同义。笔者赞成此种说法。从《吕刑》的上下文来看,伪孔《传》的说法是较为可靠的。新证据是,《逸周书·小开解》曰:“务用三德顺攻。”同书《寤儆解》曰:“克明三德维则。”同书《商誓解》曰:“克用三德。”这三句引文中的“三德”均从天子而言,其含义大概与《洪范》的“三德”相同。比较起来,《洪范》专列“三德”一畴,并作了详细解说,而《尚书·吕刑》及《逸周书·小开解》《寤儆解》《商誓解》则仅有运用,并无说解。据此可知,《洪范》篇的“三德”一词是《尚书·吕刑》《逸周书》同一术语的共同源头。

又,清华简《说命下》有“三德”一词,第8—9号简曰:“(王曰)说,昔在大戊,克渐五祀,天章之用九德,弗易百姓。惟时大戊谦曰:‘余不克辟万民。余罔坠天休,式惟三德赐我,吾乃敷之于百姓。余惟弗雍天之嘏命。’”(引文从宽式)竹书的“九德”,李学勤注:“见《书·皋陶谟》‘亦行有九德’‘九德咸事’。”《皋陶谟》的“九德”,指“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竹书的“三德”,李学勤注:“见《书·皋陶谟》《洪范》《吕刑》。”75需要指出,《皋陶谟》与《洪范》《吕刑》的“三德”不同,《皋陶谟》的“三德”指上引“九德”之三,76而《洪范》《吕刑》的“三德”则指天子自治其才性的三种行为或方法。从竹书的上下文来看,清华简《说命下》的“三德”有可能与《洪范》《吕刑》的“三德”同义。如果这一点不错的话,那么竹书《说命下》的“式惟三德赐我”可以作为《洪范》早出的证据。

证据四,见于郭店简《性自命出》篇或上博简《性情论》。《性自命出》第52—53号简曰:“未赏而民劝,含福者也。未刑而民愄(畏),有心愄(威)者也。”上“愄”字读为“畏”,下“愄”字应读为“威”。陈伟说:“‘含福’与下文‘心威’为对文,指为上者有权施行赏罚。《书·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77笔者认为,这四句简文其实就是以《洪范》三德畴为议论背景的。而《性自命出》或《性情论》是孔子或其弟子的作品,因此《洪范》的写作不可能晚至战国时期。

二、结论

《洪范》是一篇十分重要的经典文献,其思想价值和意义十分重大。但由于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清末至民初,中国人开始陷入文化自信极度低落和缺乏的时期,疑古思潮于是大起,风行海内外,各种怀疑、否定及自贬之说占据学界、思想界和文化界。不但先秦子书受到有关学者的高度怀疑,而且经书亦遭怀疑与否定的厄运。刘节当时作为青年学生,积极跟随时调起舞,也撰写了《洪范疏证》一文,率先向《洪范》篇开炮,一方面彻底否定了此篇文献早出、为箕子著作的传统说法,另一方面提出了此篇文献作于战国末季的新观点。由此,刘文开启了近九十年《洪范》著作时代考证的漫长历程,也成为此后相关考证和辩难的焦点。

关于《洪范》著作时代的考证,1928至1960年为第一阶段,学者虽然不一定赞同刘节的战国末季说,但是一般仍然认为《洪范》作于战国时期,只不过有所谓早期、中期、晚期之分,明显地受到了刘说的影响和掣肘,实际上与刘说形成配合,同样起到了打倒经典的效果。1961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徐复观、刘起釪发表了两篇重要论文,对刘节等人的观点作出了有力批驳,重新肯定了此篇《尚书》文献为周初著作。从学术贡献来看,徐文高于刘文。而自刘文于1980年发表以后,中国大陆学界似乎再也没有学者著文论证或维护《洪范》为战国作品的疑古观点。

进入21世纪以来,对于《洪范》著作时代的考辨又形成了一个小高潮,提供的证据更为可观和重要。叔多父盘铭文和豳公盨铭文为《洪范》早出说提供了新证,受到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笔者综合多重证据,除了重新批驳刘节的论点外,又论证和肯定了《洪范》为周初著作的观点,并对一些学者的质疑作出了回应。郭店简《性自命出》篇以及新近发现并公布释文的清华简《管仲》《五纪》《说命下》三篇,为《洪范》篇早出的观点提供了新证据,其中《五纪》篇与《洪范》有多处文本相关,证据坚实。总之,《洪范》篇的著作时代不可能迟至战国时期,而据新出证据,传统说法还是很可靠的。而因此可知,刘节等人的疑古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不但缺乏证据,而且论证很随意。

《洪范》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特别是治理哲学的鸿篇巨制,但是此篇极其重要的经典文献在现当代学术中却遭受了坎坷,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在相关学术叙述中竟然长期缺位,受到严重忽视。这种情况或局面的形成,不能不说,与刘节等人发表的错误观点及蔓延于整个20世纪的疑古思潮密不可分。现在,由于刘节等人的错误观点不断得到批驳和纠正,《洪范》早出的证据不断有新的发现,特别是来自金文和战国竹书的证据,我们现在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将此篇《尚书》文献作为周初著作来对待和使用,并据其研究和重写西周的思想及尚书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