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读

黄子平

从本世纪卷帙浩繁的散文篇什中编出一本十来万字的、谈论“男与女”专题的、带点儿文化意味的集子,不消说是一件虽然困难却十分有意思的事情。

散文,是一个文体类别的概念。男女,则是一个性别概念。把这两个概念搁一块儿考虑有没有什么道理?世界上的一些女权主义批评家琢磨过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性别(gender)和文类(genre)来自同一词根,它们在文学史上的联系几乎就像其词源一样亲密。”由此,人们讨论了“小说与妇女”这一类极有吸引力的课题,指出某一些文体类型更适合于成为“综合女性价值”的话语空间,等等。但是,也有另外的女权主义批评家,不同意这种基于词源学的观点来展开逻辑论证的方法,说是“你能根据‘文类’与‘性别’源于同一词根就证实它们有联系的话,你也能证实基督徒(Christians)和白痴(cretins)有联系,因为它们皆源于拉丁语‘信徒’(christianus)”。当然,一种方法的滥用并不能反过来证明它在其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性已经失灵:词源学上的联系仍然是一种联系,而且也就投射了一种概念上、观念上和思想史上的可能相当曲折的联系。避开拉丁语之类我们极感陌生的领域,回顾一下我们中国自己的“文体史”和“妇女史”,也能觉察出“文类之别”和“男女之别”,实际上是处于同一文化权力机制下的运作。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可以说与伦理道德教化体制一齐诞生。《周礼·大祝》曰:“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在《礼记》一书中,还对某些文体的使用范围加以规定,比如“诔”:“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把文类看作仅仅是文学史家为了工作的便利而设置的范畴归纳,而看不到其中包含的文化权力的运作,就太天真了。每一个时代中,文类之间总是存在着虽未明言却或井然有序或含混模糊的“上下亲疏远近”关系,有时我们称之为“中心—边缘”关系。直至今天,当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的综合性文学刊物都罕有将“散文”或“抒情短诗”置于“头条位置”时,文类之间的上述不成文的“伦理”秩序就昭然若揭了。有时我们能听到这样的传闻,说是从事剧本创作的文学家在文艺界代表大会上尴尬地发现自己“掉在了两把椅子中间”,在“剧协”中无法与著名导演、名角、明星们平起平坐,在“作协”中又被小说家和诗人们所挤对。他们呼吁成立专门的“戏剧文学家协会”,正表明了某一文类在当代文化权力机制中的困窘地位或边缘位置。如果我们由此联想到别的一些代表大会中要求规定女性代表的数量达到一定的百分比,这种联想多少总是有点道理的了。

同样,“男女之别”决不仅仅是生理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划分,而首先是文化的和政治的划分。正如西蒙娜·波伏瓦所说的,女人绝非生就的而是造就的。从中国古典要籍中可以不太费力地引证材料来说明这一点。《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郊特牲》:“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大戴》:“妇人,伏于人者也。”《说文》:“妇,服也。”在两千年的父权文明中,“男女之别”不单只是一种区分,而且是一种差序,一种主从、上下、尊卑、内外的诸种关系的规定。

这样,当我们把文体类别和性别这两个概念搁一块儿考虑的时候,那个作为同一位“划分者”的历史主体就浮现了,那位万能的父亲的形象在文化史的前景中凸显。更准确地说,任何划分都是在“父之法”的统治下进行。既然“男与女”是文学、文化、伦理等领域无法回避、必然要谈论的主题,父系社会就规定了谈论它的方式、范围、风格、禁忌等。周作人曾经谈到:中国历来的散文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载道”的东西,一类则是写了来消遣的。在前一类文章中也可以谈“男女”,却正襟危坐、道貌岸然,其文体主要是伦理教科书之类的形式。父系文明甚至不反对女才子们写作这类东西,如班昭和宋若华们写的《女诫》《女伦语》之类。更多的涉及“男女”或曰“风月”的作品,却只能以诗词、传奇、话本、小说这类处于话语秩序的边缘形式来表达。被压入幽暗之域的历史无意识借助在这后一类话语中或强或弱的宣泄,调节着、消解着、补充着、润滑着整个文化权力机制的运作。

现在要来说清楚编这本散文集的“十分有意思”之处,就比较容易了。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动。相应地,文体类型的结构秩序也产生了“中心移向边缘,边缘移向中心”这样的位移错动。正统诗文的主导地位迅速衰落了,小说这一向被视为“君子弗为”的邪宗被时人抬到了“文学之最上乘”的吓人位置,担负起“改良群治”“新一国之民”的伟大使命。新诗经由“尝试”而终于“站在地球边上呼号”。戏剧直接由域外引进,不唱只念,文明戏而至“话剧运动”。其间散文的命运最为沉浮不定。它既不像小说那样,起于草莽市井而入主宫闱;也不像新诗那样,重起炉灶另开张,整个儿跟旧体诗词对着干;更不像话剧那样,纯然“拿来”之物,与旧戏曲毫无干系(至少表面看来如此)。说起来,在中国整个文学遗产中,各类散文作品所占的比重,比诗歌、小说、戏曲合在一起还大。而所谓散文这一类型概念本身的驳杂含混,足以容纳形形色色的文体,诸如古文、正史、八股文等较占“中心位置”的文体,又包含小品文、笔记、书信、日记和游记一类位于边缘的类型。因此,在谈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文体结构变动中散文的位移时,就无法笼统地一概而论。借用周作人的范畴,我们不妨粗疏地说“载道之文”由中心移向边缘,而“言志之文”由边缘移向中心。其间的复杂情形无法在这里讨论,譬如书信、日记、游记之类渗入到小说里去暗度陈仓,或者反过来说,小说在向文体结构的“最上乘”大举进军时裹挟了一些边缘文体咸与革命。有一点可以说说的是,以前人们用“文章”这个名目来概括上述形形色色的文体,如今已觉不太合适。至少,古代文论中通常指与韵文、骈文相对的散行文体的“散文”,被提出来作为西方的Pure prose的译名,并产生持续相当久的命名之争。周作人呼吁“美文”,王统照倡“纯散文”,胡梦华则称之为“絮语散文”。或者译Essays为随笔,或者袭旧名叫作小品,或者干脆合二为一,如郁达夫所说的,“把小品散文或散文小品的四个字连接在一气,以祈这一个名字的颠扑不破,左右逢源”。还有一些新起的名目,如杂文、杂感、随想录、速写、通讯、报告文学等等,归入散文这旗帜之下。命名的困难正说明了散文地位的尴尬。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进程中,它总是夹在中心与边缘、文学与非文学、纯文学与“广义的文学”、雅与俗、传统的复兴与外国的影响、歌颂与暴露等诸种矛盾之间,有时或许真的“左右逢源”,更多的时候是左右为难。在五四新文学运动的最初十年,胡适、鲁迅、周作人、郁达夫等人无不认为比之小说、新诗、戏剧,散文取得的成就最为可观。而可观的原因,却又恰好不是由于他们所极力主张的反传统,而是由于可依恃的传统最为丰厚深沉的。可是没过多久,讨论起“中国为什么没有伟大的文学产生”这样的大问题时,鲁迅就不得不起而为杂文和杂文家辩护,争论说,与创作俄国的《战争与和平》这类伟大的作品一样,写杂文也是“严肃的工作”。在鲁迅身后,“重振散文”“重振杂文”“还是杂文的时代”一类的呼声,其实一直也没有中断过。散文的“散”“杂”“小”“随”等特征,说明了它的不定形、无法规范、兼容并蓄、时时被主流所排斥等等,与其说是必须为之辩护并争一席之地,毋宁说恰恰是散文的优势所在,它借此得以时时质疑主流意识,关注边缘缝隙,关注被历史理性所忽视所压抑的无意识、情趣和兴味,从而可能比小说、诗、戏剧等文体更贴近历史文化主体及其精神世界的真实。

不消说,文体结构的错动只是二十世纪社会文化伦理诸结构大变动中的一个部分。周作人曾认为:“小品文是文学发达的极致,他的兴盛必须在王纲解纽的时代。”二十世纪初,随着王权的崩溃,父权夫权亦一齐动摇。五四时期讨论得最多的热门话题,便是“孝”和“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那个“节”)。男女之别不仅在差序尊卑的意义上,还在分类的意义上受到质疑。“我是一个‘人’!”女权首先被看作人权的一部分提了出来,幼者与女性一视同仁(人)地被当作“人之子”而不是儿媳或儿媳之夫被置于反抗父权文化的同一条战壕之中。妇女解放始终没有单独地从“人的解放”(随后是社会解放和阶级解放)的大题目中提出来考虑,遂每每被后者所遮掩乃至淹没。如同处于错动的文体秩序中沉浮不定的“散文”,变动的社会结构里,二十世纪的中国女性身处诸种复杂的矛盾之中。一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经历了惊人的变化,并且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另一方面,妇女事实上承受的不平等至今仍随处可见,某些方面甚至愈演愈烈(如长途贩卖妇女)。你会问,社会和阶级的解放能否代替妇女及其女性意识的解放,或者说后者的不如人意正证明了前者的“同志仍须努力”?另一个令人困惑不解的趋向是,到了二十世纪末叶,与欧美的女权主义者正相反,中国的女性似乎更强调“女人是女人”,这一点似乎亦与本世纪初的出发点大异其趣。一个流传颇广的采访或许能说明问题。当一位普通妇女被问到她对“男女平等”的理解时,她说:“就是你得干跟男人一样繁重危险的工作,穿一样难看邋遢的衣服,同时在公共汽车上他们不再给你让座,你下班回家照样承包全部家务。”看来,妇女解放不单充满了诗意,也充满了散文性和杂文性。有意思的是,茅盾曾有短篇小说以《诗和散文》为题,描写了本世纪初的新青年新女性的爱情婚姻生活。而丁玲的两篇著名杂文,《我们需要杂文》和《三八节有感》,几乎就发表在同一时期的《解放日报》上。所谓杂文,我想,无非是在看似没有矛盾的地方出其不意地发现矛盾,而这“发现”带有文化的和文学的意味罢了。

喜欢处处发现“同构性”的人,倘若生拉硬拽地夸大这里所说的联系,可能不会是明智的。这篇序文只是试图提供一种阅读策略,去看待这本集子中文体方面和论及的话题方面所共有的驳杂不纯性。收入集子中创作时间最早的,是前清进士、后来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的一篇未刊文《夫妇公约》,文中表现的“超前意识”几乎与其文体的陈旧一样令人吃惊。鲁迅早年以“道德普遍律”为据写作长篇说理文,在著名演说《娜拉走后怎样》则提及“经济权”的问题,到了后来,就纯粹用数百字的短文向父权文明实施“致命的一击”了。周作人却一直依据人类学、民俗学和性心理学的广博知识来立论,其文体和观点少有变化。继承了“鲁迅风”且在女权问题上倾注了最大战斗激情的是聂绀弩,《“确系处女小学亦可”》一文取材报章,处女膜与文化程度的这种奇怪换算真使人惊愕,至今,在许多“征婚启事”上此类杂文材料并不难找。徐志摩的演说援引了当时的女权主义者先驱、小说家伍尔夫的名作《一间自己的房间》里的许多观点,却无疑作了出自中国浪漫主义男性诗人的阐释和理解。林语堂仿尼采作《萨天师语录》,梁实秋则在他的《雅舍小品》中对男人女人不分轩轾地加以调侃,然而这调侃既出自男人之笔下,“不分轩轾”似不可能。张爱玲的《谈女人》从一本英国书谈起,把英国绅士挖苦女人的那些“警句”也半挖苦地猛抄了一气,最后却点出她心目中最光辉的女性形象——大地母亲的形象。集子中那组由郁达夫、何其芳、陆蠡、孙犁等人撰写的更具抒情性的散文,或谈初恋,或寄哀思,或忆旧情,可能比说理性的散文透露了更多至性至情,其文体和情愫,借用周作人的话来评说:“是那样的旧又那样的新。”新旧杂陈,难以分辨。关于婚姻、夫妇的散文占了相当篇幅,其中有关“结婚典礼”的讨论是最有兴味的,仪式的进行最能透露文化的变迁,二十世纪最典型的“中西合璧”式长演不衰,其中因由颇堪玩味。悼亡的主题本是中国古典散文的擅长,朱自清和孙犁是两位如此不相同的作家,写及同一主题时的那些相似相通之处却发人深思。一本谈“男与女”主题的散文集,出自男士之手的作品竟占了绝大部分,这是编书的人也无可如何的事。幸好有新近的两位女作家,张辛欣和王安忆的大作压轴,一位“站在门外”谈婚姻,一位却娓娓而叙“家务事”,都能透露八十年代的新信息,把话题延续到了眼前目下。

驳杂不纯,散而且杂。苏联批评家巴赫金有所谓“复调”或“众声喧哗”(heteroglossia)理论,用于评价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最为恰当的。就谈论“男与女”的“散文”而言,就更是如此——文体、语言、观念、思想,无不在时空的流动中嬗变、分化、冲突,极为生动,十分有意思。不信,请君开卷,细细读来。

1989年11月于蔚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