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的偿还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二期工程计划申请世行贷款1.5亿美元,贷款期20年,包括5年宽限期,从第六年开始还贷,15年还清。财政部向四省(区)按世行原贷利率进行转贷。

由于本项目区地处中国自然条件较差,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项目实施会给当地带来较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贷款的偿还在原则上由各级政府与项目区群众共同承担。各省(区)根据各自项目区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并参照其他省(区)还贷措施中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贷款偿还措施。

一、还贷途径

根据项目一期工程的经验和项目区的实际条件,项目还贷将采取由政府承诺、项目受益人负责偿还的做法。具体将采取以下几种还贷途径。

1)项目区各级政府从因项目实施而增加的税收中提取部分用于还贷。

2)项目受益农户从项目实施后获得的经济收入中偿还所贷的款项。

3)项目区各级政府从拍卖、租赁项目治理措施使用权所得的经费中提取部分用于偿还贷款。

二、还贷保证措施

1)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区各省(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已经正式作出了还贷承诺。其中,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1998]6号”文件作出承诺;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1998]23号”文作出承诺;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1998]2号”文作出承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外字[1998]22号”文作出承诺。

2)地方各级在制定项目实施规划的同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还贷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用各种途径进行还贷提出明确的数量、时间要求,并进行严密的可行性论证。

3)各级项目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各种有效的技术服务,通过提高质量标准、增加技术含量、配套增产措施等手段,保证充分发挥出项目治理措施的预期效益,为顺利还贷打好基础。

4)层层签定转贷合同,直至项目的最终受益农户,明确还贷责任,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