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标准编制背景

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都证实了这一令人不安的事实: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还高。多年来,许多国家都在耗费巨资治理大气污染,并初见成效。其实,室内空气污染比大气污染更为严重。继“煤烟型”、“光化学烟雾型”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空气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

现代人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60%以上的时间在家里,而现代城市中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则比室外高出许多倍!尤其糟糕的是,是谁经常在室内并受到室内空气污染危害的呢?是那些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特别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一方面,因为儿童的身体正在成长中,呼吸量按体重比比成人高50%,而且,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在80%以上。

室内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与室内空气污染有直接关系的各种疾病不仅给患者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痛苦和负担,也给社会、国家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巨大经济损失。几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室内污染的受害者,所以室内空气质量不仅是环境专家们研讨的焦点,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据新华社1998年11月28日报导称,美国每年有数万人因吸入过量的氡而患肺癌。

199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11个省市的108种石材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放射性超标的约占1/3。

《质量时报》1999年12月23日以“墙内射线‘伤人’,住户要求赔偿”为题,报导了某城市某区的一栋住宅楼墙体材料放射性含量超标,引起居民上诉法院的纠纷事件。文章说,大量数据表明,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标,将会导致室内放射性氡气超标,氡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19种致癌物质之一。资料显示,我国某地区地面空气中氡浓度约为全国平均值的43倍,当地的肺癌发生率为0.36%,中外专家认为,氡是主要原因之一。

《人民日报》2000年1月7日以“谨防误入室内装修盲区”为题,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消费者极少想到室内装修材料中对人体的非健康因素”,“不合格装修材料可引起身体不适甚至致癌”。

《河南日报》2000年8月5日在显要位置刊载文章,题目是“专家提醒:莫让装修害自己——省人民医院近日接诊中毒性心肌炎患者增多”,文中称,近期接诊数十名被确诊为心肌炎的人(儿童居多),经仔细检查和分析,发现“元凶”是家庭装修材料所散发的有毒气体。

《人民日报》2000年11月1日又以“家庭装修不少,各种纠纷真多”为题发表署名文章说: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材料,住宅装修业1997年为消费者第二不满意服务行业,1998年对家庭装修质量的投诉为全国消费者投诉第二大热点,1999年它仍是投诉十大热点之一,其中,相当一部分投诉内容即为装修引起的污染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1年8月初公布一项调查结果,在北京对30户装修后的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检测,甲醛浓度超标的达到73%。对杭州市53家装修后的室内环境进行污染检测,发现甲醛浓度超标的达到79%,最高的超标10多倍。此外,TVOC和苯的超标情况也很严重,分别占20%和43%。多数消费者反映眼睛、鼻子和呼吸道不适,分析原因,主要是使用劣质涂料、油漆、板材等引起的。

室内空气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很大程度上,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各类新闻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的日益增多,引起了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抓紧研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查监督、惩处办法。所有事态表明,该是着手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了!

1999年,建设部联合国家其他7个部委,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报告。199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2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并强调指出:“要重视住宅节能、节水和室内外环境等标准的制订工作。……加强住宅建筑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

随后,建设部以建住房(1999)114号文件下发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要求根据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划分等级,并明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该管理办法将“室内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作为一项指标,列入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指标之中,并要求在住宅性能认定之前“进行现场测试或检验”。这标志着商品住宅内的环境污染状况已被国家建设部门正式纳入了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内容。从这时起,对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污染的全面控制正式拉开了序幕。

为进一步控制室内的环境污染,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逐步建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效的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提供技术依据,成为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2000年8月初,建设部委托河南省建设厅正式组织成立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编制组,具体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进行该规范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