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

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

本定额共九册:

第一册 通用项目

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共七章721个子目。

第二册 道路工程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 桥涵工程

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

第四册 隧道工程

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金属构件制作。共十章544个子目。

第五册 给水工程

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共五章444个子目。

第六册 排水工程

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共七章355个子目。

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包括: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安装,管道试压、吹扫。共六章837个子目。

第八册 路灯工程

包括:变配电设备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工程,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刷油防腐工程。共八章552个子目。

第九册 地铁工程

包括: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共四部分二十八章532个子目。

四、本定额编制原则

1.本定额以1988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补充了近些年在城市建设中已被广泛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并依据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对原定额执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部分进行合理的修订。

2.本定额的修编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规范工程计价施行出发,实行工程消耗量和劳务、材料价格分离,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消耗分离,以利于技术和经济的统一及造价的动态调整。

3.定额水平力求合理,切实防止因定额水平不合理而提高工程造价。

4.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定额项目相对应,力求简捷、明了,易于电算操作。

五、编制依据

1.原定额及时性有关补充、修订资料等。

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参照有关部门或地方相关标准。

4.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已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经工程实践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其编制基础资料。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1.基本用工: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或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

2.超运距用工是指预算定额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所消耗的用工。

超运距综合取定为100m,基础定额已包括的超运距不另计算。

3.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的工时损失;施工机械转移和临时水、电移动的工时损失;操作地点转移、移动的工时损失;配合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工时损失;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

人工幅度差率综合取定10%;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率按机械幅度差率计算。

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的,应计入人工幅度差,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估工增加的辅助用工,不再计入人工幅度差。

4.辅助用工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辅助性工作所消耗的工量。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5.人工工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工资标准,取定每工日22.47元。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有关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数表示。

5.材料预算价格主要采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预算价格,缺项部分参考了部分省市的材料预算价格。各地编制单位计价表时,可按当地价格换算。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班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4.机械台班价格采用1998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个别缺项部分,采用了部分省市的价格。

九、本定额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2.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3.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4.本定额与其他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5.相关定额的界限划分。本册定额有关管道工程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管道工程的界限划分: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具体划分见附件六)。

附件一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附件二

材料损耗率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附件三

主要周转材料使用次数

附件四

脚手架耐用周期

附件五

机械幅度差系数表

附件六

1.给水管道:

说明:A、B为水源管道,一般有两种情况,当水源地至城市水厂(或工厂蓄水池)的管线在市区时,执行市政定额;管线不在市区时,且厂外距离在10km以内时,执行安装定额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厂外距离在10km以外时,执行安装定额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定额。

2.排水管道:

说明:C、D在市区内施工执行市政定额,不在市区时,且厂外距离在10km以内时,执行安装定额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厂外距离在10km以外时,执行安装定额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定额。

3.供热管道:

4.煤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