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与行动的差距

为什么这些额叶受损的患者无法应付基本的日常生活事务呢?他们究竟失去了什么能力?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执行功能障碍综合征”(dysexecative syndrome)不可能单一且持续地存在,认知控制也不可能作为一个单独的整体而失去。相反,正如我们将在本书中讨论的那样,认知控制是一个由许多活动的部分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任何一部分出现差错都可能以多种方式影响着我们完成任务的能力。因此,两个病人可能因为完全不同的原因在同一项任务上败北。然而,不管具体原因如何,这些病人的共同之处都是不能将认知和行动联系起来。当然,这意味着我们失去的某些能力既不是认知也不是行动本身,而是介于它们之间的一种特殊能力。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种能力的存在吗?

有了想法并不足以让我们采取适当的行动,这一点确定无疑。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错位情况,当我们试图与别人交流自己的想法时,却不知道如何表达。我们知道自己想说什么、想写什么,但就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词去形容出来。在这方面,语言也不例外。我们有更大的目标时,也会经历类似的错位,无法采取合适的行动去实现这些想法。比如,我在网上看到了蔬菜浓汤的菜谱,不禁跃跃欲试且信心满满,但是,如果要真正去熬制这道汤品,我需要大费脑力。

因此,即使对世界、对行动规则有最清晰的认知,对取得结果抱有最迫切的愿望,大脑仍需一种方法将想法付诸行动。必须借此把一个抽象的目标转化成清晰可见的行动指南,即依序应该做些什么。

因此,完整的认知和意图永远不足以确保我们采取完整的行动。事实上,额叶受损的患者通常能够明确地陈述出一项任务的规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就是无法遵守这些规则。

1964年,神经心理学家布伦达·米尔纳(Brenda Milner)对71名额叶受损的患者进行了研究,首次指出了这一悖论,她引用了自己命名的专业术语“奇特的割裂”(curious dissociation),即病人在她进行的测试中能够说出测试规则,却无法遵守这些规则。她的病人正在进行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试(WCST)。在测试中,病人们根据卡片上印刷的形状、颜色或形状的数量,将印有一定数量彩色形状的卡片分成若干堆。例如,根据颜色进行分类的病人会把红色、蓝色或黄色的卡片分开堆放,而不会考虑这些卡片所印的形状或数量。

患者事先没有被告知正确的分类规则,而在每张卡片上,都印有这三个特征。因此,患者必须根据测试人员的反馈来确定合适的分类规则。例如,如果规则要求按形状来排序,但是患者却按颜色来排序,测试人员则告之“不正确”。于是,患者改为按形状分类,这时测试人员会对此表示“正确”。如果患者学会了,就会继续按形状分类。通常,额叶受损的患者能够像健康人一样迅速地找出第一个分类规则。但是,一旦患者找到了规则并排序一段时间后,测试人员会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规则进行更改。因此,令患者非常出乎意料的是,当他们根据之前一直有效的规则进行排序时,开始听到测试人员说“不正确”。健康人会很快适应这种变化,改变其排序方式,以便在几张卡片中找出新的规则。相较而言,在一次次被告知“不正确”的情况下,额叶受损的患者还是会继续根据旧的规则来进行分类。神经心理学家将这种行为——无法停止以前有效但现在已经过时的做法——称作持续症(false perseveration)。但是米尔纳注意到,有些持续症患者也会对自己不断积累的犯错行为感觉很沮丧,同时他们仍然一遍又一遍地遵循旧的规则。患者也知道执行任务的规则,并喃喃自语道:“必须是颜色、形状或者数字。”他们知道自己正在采用错误的方式,甚至知道测试人员会说“不正确”,但是,他们无法用这些认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无法停止用旧的规则进行排序。

在众多简短案例中,弗兰克·本森通过一件轶事说明了额叶受损的患者在日常行为中会更频繁地出现这种现象。

在评估患者是否患有糖尿病时,患者会被告知:“不要喝水,不要靠近饮水机。”几分钟后,将会看到他在饮水机旁喝水。当检查人员问他刚刚被告知了什么内容时,他会立即回答:“不要喝水,不要靠近饮水机。”

当然,出现这种“明知故犯”状况的并不一定是额叶受损患者。有多少父母与其蹒跚学步的小孩有过如下经历?

“玛丽亚,请不要碰那个插座。”

“好的,妈妈。”玛丽亚边回答边触摸插座。

“玛丽亚!我刚才说了什么?”

“不要碰插座。”

听起来有点耳熟吧?我们通常将这些互动解释为儿童的叛逆或对独立的宣告。尽管有时可能是这样,但这种解释隐含着一种潜在的假设:如果孩子知道规则,并能够阐明规则,那么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他们应该能够遵守此规则。父母会理所当然地认定:既然知道规则,就应遵守规则,并因事与愿违而勃然大怒。然而,儿童的大脑仍在发育,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并非不熟知规则,甚至也愿意遵守规则。相反,他们可能缺乏遵纪守规所需的一套成熟的认知控制过程。

在解读我们自己或他人的问题时,我们经常会忽略介于认知与行动之间的错位。“如果乔叔叔知道软饮料有多不健康,他就不会一天豪饮三杯了。我们再给他的邮箱发送一篇关于糖尿病的文章吧。”原因可能是乔叔叔因故错过了关于糖和肥胖会引发健康风险的公众教育活动,但也可能是乔叔叔已知晓软饮料的危害,却难以知行合一。总之,知晓真相远远不够,行动力的效用显然不容小觑。

另一方面,认知控制有时也会与行动本身相混淆。但是,就认知而言,完整的认知控制并不是简单地执行完整甚至是复杂的动作。以下参考了神经科医生用来识别潜在额叶功能障碍的临床测试。在患者面前放置一副眼镜,然后神经科医生朝她的脸部做了一个简单的动作,就像戴上一副眼镜一样。额叶受损的患者看到后,会从桌子上拿起眼镜戴上。这就是所谓的“模仿行为”(imitation behavior),它表明拿起眼镜和戴上眼镜是完整的动作,作为先行编译的例行程序(precompiled routine)保存在大脑中的某个部位,只要环境中有合适的触发因素,它就可以被触发。模仿行为一旦触发,患者就会不加思索地即刻采取行动。在患者展开行动后,他们不会因为眼镜可能非己所有或非己所需,或因自己本身就已戴有眼镜而中止行动。

心理学家有时把这些行动称为“自动行为”(automatic)。我们无须三思便可采取行动。一旦触发,这些行动来得迅猛又轻易,而且势在必行。类似于一种习惯,不管我们的目标、计划或行为基于何种背景,它们通常都会被执行。因此,只要有合适的触发条件,即便无意去做,偶尔我们也会自发地采取行动。

自动行为并不局限于像戴眼镜这样的简单行为。在一系列案例中,神经科医生费·勒米特(F. Lhermitte)记录了几个令人侧目的例子,他称之为“运用行为”(utilization behavior)和“环境依赖综合征”(environmental dependency syndrome)。勒米特的患者执行了由环境中的物体或暗示触发的复杂又冗长的惯性动作,尽管这些行为在大环境下完全不适用。

例如,有一位患者被带到勒米特医生家。进入一间卧室后,看到一张床罩打开的床铺,患者便脱得只剩内衣,然后上床睡觉。在本例中,患者在完成入睡所需的一系列复杂动作时表现得熟练流畅。然而,仅因在卧室里看到了一张床,就酣然就寝显然不合适。根据社会规范和准则,我们不能随便爬上他人的床,更别提是神经科医生家的床。很显然,该患者对自己身在何处、对自己处于何方、对正确的行为规范等并非一无所知。如果你问他,他很可能会告诉你,他在神经科医生的家里,这不是他自己的床。同样,他很可能会向你承认,贸然睡别人的床不是得体的社交行为。那么,其中发生了什么?

我们也许可以假设,这一系列的行动是这个人每晚的习惯,是大脑在入睡时间潜移默化形成的习惯。然而,由于大脑受损,该病人无法详尽、周密地考虑以推翻他大脑中关于床和就寝之间的强关联。虽然自动行为无须启动认知控制,但它们确实需要对认知控制进行调节。在决定诸如入睡之类的事情时,认知控制会让我们考虑得更为周全。

当我在讲座中讨论这样的例子时,经常会被问到,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在参议院听证会上摘下不存在的眼镜是一回事,但即使知道脱衣就寝不对也要完成这一过程就是另一回事了。患者毕竟是有意识的。同样,我们偶尔会表现得像个额叶受损的患者。你是否曾不小心把牛奶误放在橱柜里,把汤罐误放在冰箱里?拜访友人时,你是否曾错过转弯,只因习惯了通勤路上的直行?甚至威廉·詹姆斯在1890年讨论“习惯对行为的驱动力”时,就欣喜地记录下了这一点。

许多人都有过在白天脱背心时给手表上发条,在到朋友的家门口时掏出钥匙来的经历。极其心不在焉的人去卧室换衣准备吃饭时,结果脱光光后安然入睡了,这仅仅是因为脱衣上床睡觉是稍后一个小时要发生的习惯行为中的几个首要动作。

我们大多数人都不用给手表上发条,或在餐前更衣,但我们完全了解詹姆斯想表达的意思。的确,如詹姆斯的例子所示,心不在焉的人表现得如同病人一样,基于特定环境下所形成的习惯,机械地执行一系列复杂的行动。但不同的是,一个健康的人,如果稍稍集中注意力,就可以打断自动行为,但是额叶受损的患者无法做到这一点。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大脑必须架起一座桥梁去弥合认知和行动之间存在的鸿沟。完整的认知不能保证行动的一致性,相反,认知控制过程需要把计划、选择、排序、监管等行动串联起来,并时刻铭记于心。此外,认知控制是一种自成一类的心理功能,有别于弥合这一差距所需的认知和行动本身。那么,认知控制过程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将在下部分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