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消费的种类
从地域范围来看,文化消费既包括本地的、本民族的、本文化体系(如东方文化)的文化产品和劳务,又包括世界范围的、外族的、他文化体系(如西方文化)的文化产品及劳务。文化消费的具体内容包括文化教育、影视、戏剧、音乐、出版、音像、休闲、娱乐等,广义的文化消费还包括健身、体育表演和赛事观赏等。文化消费主要有物质和劳务两种形态,前者包括音像制品、文化用品及娱乐设施等,后者包括音乐演奏、文艺晚会等。有的学者认为,文化消费从层次上可分为普及型或大众化的文化消费和提高型或高品位的文化消费(徐淳厚,1997)。金世和(1998)提出,文化消费分为基本文化消费、享受文化消费、发展文化消费。彭真善和王海英(1999)认为,精神文化消费包括个人文化消费和社会公共文化消费。冯义涛和邹晓东(2000)把文化消费分为两个部分:为了“休闲”而消费的文化娱乐型消费和为了“学习”而消费的文化教育型消费。李施玥(2013)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将文化产品分为文化核心产品、文化相关产品和文化延伸产品:文化核心产品即狭义的文化产品,如工艺品、艺术品、书籍、影视作品等;文化相关产品是为了实现文化核心产品消费的配套产品、场所和服务,如乐器、相机、电视机、健身器材、播放设备、电影院等;文化延伸产品是具有文化特征的商品和服务,如动漫周边产品等。
此外,文化消费的划分,还有以下几种标准。
一是按文化消费品的表现形态划分,文化消费分为文化产品消费和文化服务消费。文化产品消费必须有物质载体存在,如画展、下棋、影展等。文化服务消费的载体不是一定的实物,而是为人们消费提供服务的文化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服务消费的比重将会迅速增加,而文化产品消费的增长速度会有所减慢,其在文化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将会缩小。
二是按文化消费品的经济属性划分,文化消费分为自给性文化消费和商品性文化消费。自给性文化消费品的生产或加工制作,大多是由享用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完成的,消费内容几乎长期相同或相近。商品性文化消费品一般都能反映新的消费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和文化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需要大量丰富多彩的消费品,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文化生活需要。因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性文化消费的比重明显增加,居于主体地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品分为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以及横向领域等,并对文化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分类[6],编制了《文化贸易的全球化:2004—2013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流动》,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涵盖的领域
其中,文化核心领域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包含博物馆和历史遗迹(包括考古遗址和建筑物)、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它们具有象征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人类学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景观传达的是人类与自然环境长期的密切联系,是人与自然共同的杰作(UNESCO,2007)。自然遗产包括自然地貌、地理和地形构造,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水族馆等,它们具有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与文化和自然遗产相关的活动包括管理此类遗址和收藏品,以及博物馆和图书馆里资料的保存与归档。这里的博物馆指的是以研究、教育、观赏为目的而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展览人类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及其环境的、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大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永久性机构。该领域还包括虚拟博物馆,即以视频或网站形式呈现的博物馆,或者“活的博物馆”,即在某些社区或宗教仪式上使用的物品。
表演和庆祝活动包含所有形式的现场文化活动,如戏剧、舞蹈、歌剧和木偶戏等专业和业余的表演艺术;也包括文化庆祝活动,如地区性的非正式节日、庙会、展览会等;还包括所有的音乐,如现场的和录制的音乐演出、音乐创作,数字形式的音乐。
视觉艺术和手工艺包括绘画与雕刻等美术创作、手工艺和摄影,也包括商业艺术馆等展览此类作品的商业场所。按国际贸易中心(ITC)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对手工艺或手工艺品的定义,由手工艺者生产的产品,无论是纯手工制作的还是借助工具或机械制作的,只要直接的手工劳动对最终产品的贡献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可以视其为手工艺或手工艺品。手工艺的特殊性在于其既有创造性和艺术性,又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还有象征意义。根据使用材料的不同,手工艺品可划分为六大类:篮筐/柳条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皮具、铁器、陶器、纺织品、木制品。此外,某些地区独有的、稀有的,甚至很难利用的材料如石头、玻璃、骨头、贝壳、珍珠等制成的装饰品、玩具等也属于手工艺品。
书籍和报刊包括所有形式的出版物,如书籍、报纸和期刊,以及各种电子出版物(在线报纸、电子书等),还包括现实和虚拟中的图书馆、图书博览会,以及与出版业相关的印刷工作。
音像和交互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广播(包括互联网直播)、互联网在线播放。交互媒体包括电子游戏(包括网络游戏),以及通过网络实现的新型文化表现形式,如门户网站、社交网络和与网络播放有关的活动网站(如YouTube)。由于互联网软件和计算机是生产交互媒体内容的基础设施与工具,因此可将计算机及部分与交互媒体相关的软件(如游戏开发软件)归入装备和辅助材料这一横向领域。
设计和创意服务包括时装设计、平面造型设计、室内设计、园林设计、建筑服务等对物体、建筑和景观进行的设计活动、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广告服务。
文化相关领域的旅游业包括消费者对国际和国内旅游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如旅行(含导游和旅游承包商)、住宿和其他方面的支出。
体育和娱乐中的体育既包括有组织的竞技体育,又包括健身和体育娱乐活动。娱乐指为了得到快乐、放松、消遣、刺激感受而从事的活动,如博彩(游戏厅、彩票站、各类博彩机构)、游乐园、主题公园和其他娱乐场所、休闲活动场所的活动。
横向文化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社群、团体或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场所,它们往往是世代相传的,具有被社群认同的历史感。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指出,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见表1-2。
表1-2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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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见表1-3。
表1-3 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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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框架,提高居民消费支出数据的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7],将第六部分的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分为教育类支出、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支出、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支出、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和一揽子旅游度假服务支出。
教育类支出包括教育服务以及购买与教育有关的教材和教育用品的支出,如购买教科书(教材)、参考书、工具书、配套教育软件等的费用,还包括学杂费、培训费、运输服务、在校饮食服务和住宿服务等费用,以及通过无线电、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接受的教育。
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支出指出于文化、休闲、娱乐等目的,购买使用寿命较长,一般可多次使用的消费品支出,包括购买声音、图像的接收和播放设备,如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唱片机、盒式磁带播放机、激光唱片和视盘播放机(DVD播放机、VCD播放机)、音响设备、家庭影院及其组件(调谐器、扩音器、扬声器等)、便携式播放机(MP3、MP4等)及其配件、麦克风、耳机等的支出;购买信息处理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电子词典、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及其配件的支出;购买摄像和摄影设备,配套光学设备及其配件,如摄影机、摄像机、家用电影和幻灯放映机,屏幕、镜头、闪光灯、滤光器等配件,望远镜、显微镜等光学设备的支出;购买游戏和体育耐用消费品,如游戏机、冲浪板、滑板、球拍、球棒、杠铃、跑步机等室内、室外训练健身器材,降落伞及其配件,钓鱼用品和器材,滑雪鞋、滑雪橇,安装有冰刀、滚轮、鞋钉、防滑钉的专用鞋类,野营帐篷,各种材料和填充物制成的睡袋、吊床等野营用品等的支出;购买乐器,如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笛子、口琴等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和零件的支出;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的修理支出。
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支出指购买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以外的文化和娱乐用品支出,包括购买报纸、图书和文具,如字典、报纸、杂志、日历、贺卡、名片、请柬、地图、地图册、地球仪、信封、笔记本、钢笔、铅笔、自来水笔、圆珠笔、毛笔、墨水、墨汁、橡皮、削笔刀、打孔器、剪纸刀、胶水、订书机、回形针、图钉、画布、纸张、纸板、颜料、蜡笔、彩笔等的支出;购买游戏、体育用品,如象棋、军棋、扑克牌等棋牌类游戏用品、桌面游戏用品,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用球,毽子、跳绳等体育器材及配件,运动防护帽盔、运动防护镜、救生衣、拳击手套等运动防护用品的支出;购买玩具、业余爱好用品,如儿童玩具,毛绒玩偶制品,玩具两轮、三轮脚踏车,邮票、硬币、标本等收集品及收集所需用具,花卉等植物(包括花草种、盆栽植物、鲜切花、花束等)及养殖所需用品,园艺产品(盆景等)以及园艺用具,宠物及养殖所需用品[包括购买宠物、宠物食品、宠物(兽用)药品、治疗用品、清洁用品以及颈圈、皮带、狗舍、鸟笼、鱼缸、猫窝等]的支出;购买以软件或光盘形式存储的图书、多媒体资源、应用软件、游戏软件等的支出;其他文化和娱乐用品的修理支出。
文化娱乐服务是指与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支出,包括观看电影、话剧、歌舞剧、音乐演出等支出;参观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及各类展览等支出;参观历史古迹、公园、动物园等支出;订阅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等支出;在足球场、赛马场、赛车场等参与娱乐性活动或观看比赛等支出;在溜冰场、游泳池、高尔夫球场、健身中心、网球场、台球厅、保龄球场、滑雪场等活动支出;在游乐场、电子游艺厅活动支出;网吧、儿童室内游乐设施、歌舞厅、卡拉OK厅娱乐服务支出;乘坐滑雪场、游览景区的索道车、缆车和升降车的支出;导游服务支出;以娱乐、休闲为目的的健身班、舞蹈班、歌唱班、俱乐部、会所等支出;租用各种文化和娱乐用品支出,如借书,租用滑雪板、溜冰鞋等;摄影服务支出,如拍摄、胶片冲洗、放大证件照、个人写真、婚纱照等;购买体育彩票。
一揽子旅游度假服务支出指外出团体旅游支出,包括旅行、餐饮、住宿、导游等在内的全部服务费用,还包括在旅游过程中的其他支出。不包括自助旅游中,单独支付的住宿、餐饮、交通、导游、门票、购物等费用,此类费用应归入相应的消费支出类别。
由上可见,居民文化消费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娱乐等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各种消费活动。
[1] 尹世杰.消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施涛.文化消费的特点和规律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1993(3).
[3] 雷五明.九十年代测试文化消费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J].消费经济,1993(3).
[4] 徐淳厚.关于文化消费的几个问题[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7(4).
[5] 曹俊文.精神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的探讨[J].上海统计,2002(4).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unesdoc.unesco.org/ulis/cgi-bin/ExtractPDF.pl?catno=244061&look=default_zh&ll=6。
[7] 国家统计局官网.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EB/OL].[2013-3-18].http://www.stats.gov.cn/stat sinfo/auto2073/201310/P0201310305947249479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