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联合推动境外上市程序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境外上市新规”[5])。境外上市新规针对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前述改革的核心是推行全面备案制:对于H股上市和大红筹模式(香港上市的大红筹模式和小红筹模式定义详见第五章第二节内容),境内核准模式将变更为备案程序;而对于小红筹模式,则从“零报备”正式纳入备案监管。

自2017年起,笔者就在公众号“梧桐树下”讲授H股上市课程,希望通过公开讲课等方式,推动H股上市及相关制度变革,帮助更多人了解H股上市规则及动态,从而帮助更多企业实现“A+H”上市。预计2022年境外上市新规有望正式实施,H股上市和红筹模式将被统一监管,与之配套的“全流通”监管规则有望出台。《公司法》的修订,打破了H股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表决权差异定义详见第二章第二节内容)的制度障碍。因此,H股上市模式预计将成为境外上市的主流方式。

监管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等都是资本运作的践行者。有人创造新浪模式,有人推动注册制的落地,有人创业并推动公司上市,还有人在平凡岗位做资本市场相关项目。尽管每位参与者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存在差异,但他们在各自岗位推动资本市场运作及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所做出的努力,都值得被铭记。


[1]朴明根,张伟.美国证券化法规体系的重大变革及启示[J].财经问题研究,2011(3):77-83.

[2]《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2002)民四终字第30号]。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

[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

[5]截至2022年6月30日,境外上市新规尚未正式颁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