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图书馆是个老旧破小的地方,但弗兰西觉得它很漂亮。她对图书馆的感觉和对教堂的感觉一样好。她推开门,走进去。空气中混杂着破旧的皮革书封、图书馆用的糨糊和刚加了墨的印台的气味,弗兰西很喜欢这味道,觉得它比大弥撒时焚的香还要好闻。
弗兰西认为,全世界的书都在这个图书馆里了。她打算把全世界所有的书都读一遍。她按照字母顺序,每天读一本,连枯燥的书也不跳过。她记得自己读到的第一个作家叫阿伯特(Abbott)。现在,弗兰西一天读一本书的习惯已经持续了很久,但仍然在读B开头的书。她已经读完了有关蜜蜂(bee)、水牛(buffalos)、百慕大(Bermuda)假期和拜占庭式建筑(Byzantine)的书。即便她对读书充满热情,也不得不承认,B开头的书里,有一些内容生涩难读。不过弗兰西很爱读书,她什么都看,能找到什么就读什么:无论是劣质作品还是经典作品,甚至连时间表和食杂店的价目表都不放过。有些书读起来很让人享受,比如路易莎·奥尔科特的作品。她打算在读完Z开头的书后,把所有书都重新读一遍。
周六是特别的。这一天,她会犒赏自己,不按照字母顺序来读书,而是让图书管理员推荐一本。
弗兰西走进图书馆,轻轻关上身后的门——你在图书馆就该轻手轻脚的。在图书管理员的桌子一头,放着一个金棕色的小陶罐,弗兰西迅速瞥了一眼。它是季节的标志物。秋天,罐子里插着几根美洲南蛇藤。圣诞节时,则会换上冬青树枝。要是在罐子里见到了褪色柳,哪怕地上白雪皑皑,她也知道春天来了。今天,1912年夏天的一个周六,罐子里会是什么呢?她的目光逐渐上移,看到了细细的绿茎,看到了小小的圆叶,看到了……旱金莲!红的、黄的、金灿灿的、象牙白的。她被如此美丽的场景震惊得眉心发疼。那是她终生难忘的景象。
“等我长大后,”她想,“我也要有这样一个棕色的罐子,在炎热的八月往里面放旱金莲。”
她把手放在桌子边缘,很喜欢那种抛光的触感。她看着那排列有序的、刚削好的铅笔,方方正正的、干净的绿色吸墨纸,白白胖胖的、装着糨糊的罐子,整整齐齐的一沓卡片,还有等待被放回书架上的已还的书。一支笔尖上有日期铅字的神奇铅笔,单独放在吸墨纸边上。
“没错,等我长大后,有了自己的房子,不需要奢华的椅子和花边窗帘,也不需要橡胶植物。我的客厅里得有一张这样的桌子,配着白色的墙壁。每个周六晚上铺一张干净的绿色吸墨纸,放一排明黄色的铅笔,削得尖尖的,随时能拿来写字。我要有一个金棕色的罐子,里面始终放着鲜花、绿植,或者浆果。还要有书……书……书……”
她挑选着周日要看的书,得是姓布朗(Brown)的作者写的作品。弗兰西觉得,她已经读了好几个月布朗的作品了。在她以为自己快看完的时候,她发现下一排书架上开始的名字居然是布朗尼(Browne)。看完布朗尼,还有布朗宁(Browning)。她唉声叹气,迫不及待地想看到姓氏是C开头的作者,因为其中有玛丽·科雷利(Marie Corelli)[10]的一本书,她之前悄悄翻过两页,觉得精彩极了。她到底能不能看到那一本?也许她应该一天读两本书。也许……
她在桌子前站了很久,图书管理员才屈尊来应付她。
“什么事?”那位女士暴躁地问。
“这本书。我想要。”弗兰西把书往前推,翻开封底,从信封里抽出小卡片。图书管理员教孩子们用这种方式递书,这样能给他们省很多事,让他们不必一天翻开几百本书,也不必从几百个信封里抽出几百张卡片。
她接过卡片,盖好章,塞进桌子的狭缝里。她给弗兰西的借书卡敲了章,推还给她。弗兰西拿起来,但并没有离开。
“还有事?”图书管理员甚至都懒得抬头。
“您能给一个女孩推荐一本好书吗?”
“多大的女孩?”
“她十一岁。”
每周弗兰西都会提同样的要求,但每周图书管理员依然会问女孩多大。借书卡上的名字对她毫无意义,由于她从来不抬头看孩子的脸,所以从来不知道这个小女孩每天来借一本书,周六还会借两本。要是图书管理员能对弗兰西微笑一下,弗兰西就会觉得意义非凡;要是图书管理员能再友好地说句话,她会乐得心花怒放。她热爱图书馆,也渴望能崇拜这位管理图书馆的女士。但图书管理员却总想着别的事情。总之,她讨厌孩子。
女士伸手去桌下拿书的时候,弗兰西激动得颤抖起来。书拿出来时,她看到了书名:《如果我是国王》,作者麦卡锡。好极了!上周她推荐的是《格劳斯塔克的贝弗利》,两周前推荐的也是那本。麦卡锡的书她只拿到过两次。图书管理员将这两本书反反复复地推荐。也许她自己只读过这两本书,也许它们在某份推荐书单上,也许她认为这两本书推荐给十一岁的女孩绝对没错。
弗兰西紧紧抱着书,匆匆往家赶。虽然她很想找个最近的门廊坐下读书,但她还是忍耐住了。
她终于到了家,此刻是她期盼了整整一周的时刻:坐在太平梯上的时光。她在太平梯上铺了一块小毯子,从自己床上拿来枕头,靠在栏杆上。真幸运,冰箱里还有冰块。她凿下一小块,放进一杯水中。早上买的粉白相间的薄荷味威化饼干被她摆在了一个小碗里。虽然碗上有裂痕,但碗的颜色蓝蓝的,很漂亮。她将水杯、小碗和书在窗台上放好,爬到外面的太平梯上。到了那里,她就相当于生活在了树上。楼上、楼下,或者对面的人,都不可能看到她。但她却能透过树叶看到外面的一切。
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吹来一阵懒洋洋的暖风,夹杂着温暖的大海的气息。树叶在白色的枕头套上投射出不断变化的图案。院子里没有人,那很好。通常那个院子会被一个男孩抢占,他的父亲租了一楼的店铺。男孩会在院子里没完没了地玩一种墓地主题的游戏——挖掘迷你的墓穴,把活捉的毛毛虫放进小火柴盒里,将它们埋葬并举行不正规的葬礼,在小土丘边上竖起一小块鹅卵石墓碑。整个游戏过程中,他都在假哭,胸口一起一伏。但今天,这个讨厌的男孩去本森赫斯特[11]拜访阿姨了。知道他不在家,弗兰西像收到生日礼物一样开心。
她独自待在家里,树叶的影子不断变换,
下午的时光在阅读中悄然而逝。
弗兰西吸着温热的空气,看着婆娑的叶影,一边吃着糖果,抿着冰水,一边读着书。
如果我是国王,亲爱的,
啊,如果我是国王……
弗朗索瓦·维庸的故事她越读越精彩。有时候,她会害怕图书馆把书弄丢,那她就再也没法读到它了。所以她开始在两分钱买的笔记本上抄书。她非常想拥有一本书,觉得手抄一本也可以。但铅笔写出来的页面和图书馆的书看起来并不像,闻上去也没有墨香。于是她放弃了抄书,安慰自己:等她长大后,一定努力工作,存钱买下自己喜欢的每一本书。
她读着书,内心平和又快乐。这是一本好书和一碗糖果所能带给小女孩的幸福。她独自待在家里,树叶的影子不断变换,下午的时光在阅读中悄然而逝。大约四点时,弗兰西院子对面的廉租公寓开始热闹起来。她透过树叶朝敞开的、没拉窗帘的窗户里望去,看见有人拿着酒桶匆匆出门,回来的时候里面装着冒泡的冰啤酒。孩子们跑进跑出,往返于肉店、食杂店和面包店。女人从当铺拿走笨重的包裹,将男人周日穿的西装赎回家中。等到周一,西装又会送到当铺老板那儿,再放上一周时间。靠着每周的利息,当铺的生意欣欣向荣。当铺会好好保养衣服,掸落灰尘挂起来,并放上樟脑以防虫蛀。周一去典当,周六赎回来,付给蒂米大叔一毛钱利息。这样的循环周而复始。
弗兰西看见,年轻的姑娘们正在做出门前的准备,即将和小伙子去约会。由于公寓里没有浴室,姑娘们穿着吊带背心和衬裙站在厨房水槽前。她们举起胳膊清洗自己时,手臂在头顶形成的弧度和曲线十分优美。那么多扇窗户里,有那么多个姑娘在这么清洗着自己,看起来像一种充满期待的无声的仪式。
当弗莱波家的马车驶进隔壁院子时,弗兰西停止了读书,因为她想看看那匹骏马。看马几乎能和读书一样让她开心。隔壁的院子铺着鹅卵石,院子尽头有一座好看的马厩。一扇双开的铁门将院子同大街隔开。鹅卵石边上是一块肥沃的土地,种着漂亮的玫瑰丛和一排鲜红的天竺葵。这座马厩比这片街区的任何一幢房子都要好,这个院子也是威廉斯堡最美丽的院子。
弗兰西听见大门“咔嗒”一声关上了。最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匹马——一匹神气的棕色骟马,有着黑黑的鬃毛和尾巴。它拉着一辆褐红的小马车,马车边上用金色的字写着牙医弗莱波的名字和住址。这辆精致的马车既不送货也不运什么东西。它整天缓慢地走在街头巷尾,打着广告,仿佛一块梦幻般的广告牌。
弗兰克是一位好小伙儿,他的脸颊红彤彤的——就像童谣里唱的那样英俊——他每天早上都赶着马车出门,下午再驾车回来。他日子过得很滋润,所有姑娘都爱跟他调情。他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驾着马车在周围慢慢转悠,让人们看清车上的名字和地址。这样在需要装假牙或者拔牙时,人们就会想起马车上的地址,去找弗莱波医生。
弗兰克慢悠悠地脱下外套,穿上皮围裙。骏马鲍勃耐心地跺着脚,将重心从一只脚挪到另一只脚。随后弗兰克替它卸下挽具,擦了擦皮革,挂在马厩里。接下来,他开始用一块湿淋淋的黄色大海绵刷洗马匹。马很享受。它站在那里,阳光斑驳地洒在它身上。有时候,它用蹄子刨地时,马蹄会和石头擦出火星。弗兰克将水挤在棕色的马背上,往下擦拭,并不断对那匹大马说着话。
“别动,鲍勃。这才乖。退回来。哇噢!”
鲍勃不是弗兰西生命中唯一一匹马。艾薇姨妈的丈夫,威利·弗里特曼姨夫也是骑马的。他的马名叫“鼓手”,拉着一辆送奶车。威利和鼓手的关系并不像弗兰克和他的马那么亲密。威利和鼓手都在背地里想着怎样去害对方。威利姨夫时不时就辱骂鼓手。听了他的话,你会以为这匹马晚上从不睡觉,就光站在牛奶公司的马厩里琢磨折腾马夫的新办法了。
弗兰西喜欢玩一种游戏,想象人们和自己的宠物互换长相。小小的白色贵宾犬是布鲁克林最受欢迎的宠物。养贵宾犬的女士通常很矮小,胖乎乎的,皮肤白皙,身上灰扑扑的,湿漉漉的眼睛就和贵宾犬一样。教妈妈音乐的老姑娘廷莫尔小姐是个小个子,十分活泼,叽叽喳喳的,就和她厨房挂着的笼子里的金丝雀一样。如果弗兰克可以变成一匹马,他长得应该会像鲍勃。弗兰西从来没见过威利姨夫的马,但她知道那匹马长什么样。鼓手应该跟威利一样,小个子,又瘦又黑,一双眼睛紧张兮兮的,露出过多的眼白。它应该也和艾薇姨妈的丈夫一样,怨声载道的。弗兰西克制着自己,不再想威利姨夫了。
外面的大街上,十几个小男孩扒着铁门,正在围观社区里唯一的一匹马洗澡。弗兰西虽然看不见他们,但是能听见他们讲话。他们给这匹温顺的动物编造了各种可怕的故事。
“别看它一动不动、很随和的样子。”一个男孩说,“但那都是假的。它在等机会,趁弗兰克一不小心,就张嘴咬他,把他踢死。”
“没错,”另一个男孩说,“我昨天看到它撞倒了一个小婴儿。”
第三个男孩灵光一现:“我看到它往一个老太太身上撒尿。当时老太太正坐在排水沟边上卖苹果。”他马后炮地补充了一句,“苹果上也全是马尿。”
“他们给马戴眼罩,不让马看到人类有多小。如果它能看到,会把人统统杀掉。”
“要是戴上眼罩,它还觉得人小呢?”
“小得只有一丁点儿大。”
“哎呀!”
每个男孩说话时都知道自己在撒谎,却相信在马的事情上,其他男孩讲的都是真话。温顺的鲍勃就这么站在那里,最终男孩们看得不耐烦了。其中一个捡起一块石头,朝马扔去。被石头击中时,鲍勃抖了抖皮毛。男孩们以为马要发狂了,怕得浑身颤抖。弗兰克抬起头,用温和的布鲁克林腔对他们说:
“你们不能这样子,这马又没惹你们。”
“哦,没有吗?”一个男孩气愤地大喊。
“没有。”弗兰克回答。
“喔,滚——你的。”年纪最小的男孩总喜欢逞口舌之快。
弗兰克的语气仍然很温和,他任由涓涓细流顺着马屁股往下流:“你们是想现在自己滚呢,还是非要我揍得你们屁股开花?”
“就凭你一个人?”
“不信就见识见识!”弗兰克突然弯下腰,捡起一块散落的鹅卵石,摆出要扔石头的架势。男孩们纷纷后退,嘴里嚷嚷着气话,反驳道:
“我想这是个自由的国家。”
“就是,大街又不是你家。”
“我要告诉我叔叔,他是个警察,我要告发你。”
“快滚!”弗兰克冷冷地说,小心地把石头放了回去。
大男孩们玩腻了,慢慢散开。但小男孩们又陆续回来,想看弗兰克给鲍勃喂燕麦。
弗兰克洗完马,让它站到树下,这样马的脑袋就晒不到太阳。他往马脖子上挂了满满的一袋饲料,然后去洗马车,边洗边吹口哨,吹的是《让我叫你甜心》的曲调。这口哨仿佛是个信号,一听到它,住诺兰家楼下的弗洛茜·加迪斯就将头探出了窗外。
“嗨,你好!”她活泼地喊道。
弗兰克知道是谁在喊他。他等了许久,才应了声“你好”,甚至都没有抬头看。他绕到马车的另一边。虽然隔绝了弗洛茜的视线,但她的声音还是不依不饶地追了过来。
“今天忙完了吗?”她欢快地问。
“是的,快了。”
“我猜你要出去玩吧,今晚可是周六晚上。”他没回答。“别告诉我像你这么帅的小伙子没姑娘找。”他没有回答。“他们今晚在沙姆罗克俱乐部组了个局。”
“是吗?”他兴致寥寥。
“没错,我有票,能带个男伴。”
“抱歉,我没空。”
“留在家里陪你家老太太?”
“也许吧。”
“喔,真见鬼!”她砰地关上窗。弗兰克松了一口气。总算结束了。
弗兰西替弗洛茜觉得难过。无论被弗兰克拒绝了多少次,她从来不放弃希望。弗洛茜总是追着男人跑,可男人却老躲着她。弗兰西的茜茜姨妈也追男人,但他们之间是双向奔赴,不知为何,男人往往会掉头追她,在半途就能走到一起。
她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弗洛茜·加迪斯对男人无比饥渴,而茜茜姨妈对男人只是正常的需求。这居然能造成如此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