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解释一下
- 华娱1993:我是歌手
- 朝天乐
- 1592字
- 2024-05-12 15:44:41
最新章节读者老爷们的留言比较多,感觉有必要回应一下。
书里有写,新世纪音乐是一种很新的流派,人声占比少,类似的风格,在90年代很难火,毕竟,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市场有着不同的风向。
以《我在那一角落患过伤风》为例,很多80、90后都听过这首歌,但很少有人去了解背后的歌手,以及制作人。
《虫儿飞》也类似,这首歌一度被当成了儿歌。
还有那首《River Flows in You》(你的心河),这首歌,很多人可能在短视频平台刷到过,不一定会去了解背后的歌手。(歌曲放到了彩蛋章)
《故宫的记忆》情况也差不多,听过的人绝对不在少数。
但神思者只是小范围的火,在市场上绝对不算知名。
同理,《斯卡布罗集市》和《you raise me up》都是全球范围内的金曲,了解背后故事的人,也不会太多。
以我自己为例吧,在查资料之前,我不知道他们是英格兰、爱尔兰民歌改编的作品。
这两首歌的原创作者,神秘园和西蒙、加芬克尔,之前都不太了解。
不少读者老爷反应选曲太经典,比沈浪的专辑还要好,在天乐心里,这两张专辑是不分伯仲的,都是开宗立派的专辑,前者是新世纪音乐风格,后者是流行摇滚风格。
至于,金曲过多的问题,其实还好,斯卡罗布集市是改编翻唱,《you raise me up》是爱尔兰民谣改编,星星索也是翻唱东南亚民歌。
这里也说明一下为什么这么设计。
内地的唱片市场盗版问题一直很严重,从80年代开始,内地歌手发唱片不赔本就算是赚,能靠唱片赚到钱的歌手,屈指可数。
这里大致能分为两个阶段。
一个是千禧年之前,另外一个时间是千禧年之后。
千禧年之前,盗版横行,但优秀的专辑,还是能靠唱片挣一点点钱的,不过,歌手收入的大头,依旧是商演、代言之类的商业活动。
千禧年之后,数字音乐时代,唱片公司基本死绝了,网络盗版的成本低,传播渠道广,哪怕是超级大牌,也很难靠发专辑挣钱。
这是大环境问题,不是一个人能改变的。
沈浪的第一张摇滚专辑,就不会太挣钱。
以黑豹乐队为例,网上有通告说什么第一张专辑大卖150万张,其实,这明显是不可能的事,真正的情况是他们的首专因为各种问题,先在香江发行,晚了小半年才在内地发行。
彼时,盗版碟已经充斥着内地市场,那150万张的销量是把盗版算上才差不多。
还有一个更知名的传言,《心太软》卖了2600万张,论传唱度,这首歌绝对是火出天际,销量的话,2600万正版销量是绝对绝对绝对不可能的。
书里也有写,《小芳》这首歌绝对是火遍大江南北,只论内地的话,当年比《吻别》还要火,但它的正版销量才7-80万张。
歌手分到手能有多少呢?
具体金额,天乐不清楚,因为不知道李春啵和唱片公司的合同,但料想不会太多,顶多二十多万。
这个金额是根据郑均的专辑销量推算的,在郑均与红星生产社的判决书中明确提及,《赤裸裸》销量五十万(盒带+CD),郑均实际到手只有15万。
这15万,包括7万的词曲版税,以及8万专辑版税。
其实,李春啵拿到的钱,可能比郑均还要少,因为那时候内地是没有词曲版税概念,虽然港台音乐人北上是捞金来的,但在版税这一块,确实要比内地规范的多。
提了这么说,只是想说明一件事,内地发行专辑,很难挣钱。
沈浪要怎么合理的挣钱呢?
一是发英文专辑,二是电影配乐。
作为一个新人,怎么打入电影配乐行业呢,新世纪专辑就是敲门砖。
歌迷不太会关注专辑的词曲作者、制作人,但业内人士绝对会重点关注幕后信息,在唱片公司内部,王牌制作人、曲爹的话语权是远远高过歌手的。
新世纪音乐是为了展现沈浪的专业素养,这张专辑相当于一张名片,既是敲门砖,也是给沈浪涨身价用的。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点,那依是工具人,用来展示沈浪音乐才能的工具人。
同时也是为了后续的剧情做铺垫。
沈浪未来的主要事业,一是自己发专辑,二是电影配乐,三是担任制作人,未来会跟宝丽金这样的唱片业巨头合作成立一个厂牌。
大体情况大概类似亚瑟小子和环球合作的模式,子厂牌负责制作音乐,共享录音版权,总公司负责推广艺人。
像贾斯汀比伯,最初就是亚瑟小子发掘的歌手,然后推火的。
然后,演戏顶多是玩票性质,顺带做一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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