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唯一的幸存者:新西兰灭门案

1994年6月20日凌晨五点,住在新西兰南岛达尼丁(Dunedin)的大卫像往常一样准时起床,给自己的狗套上绳子,然后拿着报纸出去送报。

宁静的达尼丁,人口不多,社区治安很好。

大卫挨家挨户送完报纸,顺便溜了溜狗,然后回到家中。

当时还不到七点。

大卫把狗拴起来,然后上了楼,就这样他看到了人生中最震撼的场面——

妹妹玛丽倒在地上,双腿微曲,双肘弯起,双手作祈祷状,一颗子弹射从她前额射穿,死状很惨。

大卫急着惊呼起来,但没有人出来。

他突然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接着他果然发现了小妹的尸体、父母的尸体、弟弟的尸体。他们一家就在他出去送报的空档,被灭了门。

警方接到报警时,大卫的情绪已经失控,嘶吼着:“我的家中有五人被枪击,快来救人。”

电话那头接着传来浓重的喘息声,警方立刻循着地址出了警。到达目的地时,警方才意识到这里是罗宾贝恩——达尼丁市南部小镇一所学校校长的家。

此人在当地很有名,一直是一个慈祥、正直的教父形象。

警方进入现场后没有发现报警人,只有一个昏迷的男子。警方猜测,昏迷的男子就是报警人。

警方对房间进行了勘察,一楼很整齐没有发现异样。

一上二楼,瞬间变成了血腥的地狱。

罗宾的长女玛丽的尸体首先被发现,双手紧握微微弯曲,似乎在做祷告。

她的头颅被子弹穿透,额头有很明显的弹孔。

应该是在乞求凶手不要杀她的同时,被凶手击中额头:房内也确实发现了两颗子弹头。

斜对楼梯口的一间是罗宾的妻子玛格丽特的卧房。

她同样是额头中弹。现场没有打斗痕迹,看得出她没有挣扎和抵抗,应该是在熟睡中被凶手射击而死。

玛格丽特的卧房对面是罗宾次女莱妮的房间。

莱妮就倒在桌边,头部中了三弹,死状很惨,有一发子弹直接从头顶射入,不知道是单纯的补枪还是说凶手和莱妮有极深的仇恨。

她的身边掉落了很多书本,死前应该正在看书,没来得及做出任何反抗。

最外侧是罗宾幼子史蒂芬的卧房。

这间房间的情形很独特,因为充满了打斗痕迹。

史蒂芬虽然头部中弹而死,但他的衣服被撕烂,房间的陈设被打翻了好几处,应该是与凶手搏斗所致。

最关键的是,在他的床底下,有一个沾满灰尘的眼镜片——这枚眼镜片将在日后作为一个有力证据出现。

最里面还有一间房间,他的主人正是报警人大卫。

他的房间没有任何异常,完全是一个正常起居的情况。

此时大卫已经清醒过来,显然又重新因为家人的不幸,情绪十分激动,有些癫狂。

警方最后在起居室里发现了老校长罗宾的尸体。

他也是头部中弹,手边掉落着一把消音步枪,步枪口径与受害者的弹孔一致,应该就是凶器。

难道说是罗宾杀了全家,然后在这里开枪自杀?

那为什么又唯独留下了长子大卫呢?

这时,警方发现起居室的电脑是开着的,上面打着一行字似乎在回应着警方的疑问:

“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

显然这句话指代的就是幸存者大卫,原来大卫是特意留下的活口。

可这句颇有些审判者口吻的遗言,难道真的是罗宾留下的吗?

是他因为某种罪行审判了全家,然后自杀,特意留下了没有罪行的大卫,延续血脉吗?

这一句奇怪的话,让整个案件透露出一些神秘的气氛。

目前的一切都指向罗宾,他极有可能是杀害全家的凶手。

大卫作为唯一幸存者,被带到警方做了笔录。他的第一次口供正如本文开头说的那样,他五点多牵着自己的狗出去送报,家里没有异样。六点多回到家,上楼看到了家人的尸体,然后报了警。

如果如大卫所说,那么一家人是在五点到七点之间被害的。

父亲罗宾为何会下此毒手呢?他的动机是什么?

警方对罗宾的过往进行了调查。

罗宾贝恩,59岁,和妻子玛格丽特育有两男两女,家庭和睦,儿女双全。1973年前往到世界上最危险的国家之一,巴布亚新几内亚传教,1988年回到新西兰,现在是达尼丁市南部小镇一所学校校长。他一生从事宗教和教育事业,矢志不渝,任劳任怨,深得大家的喜欢。

从这些信息很难看出罗宾有杀害家人的动机。

不过警方在屋外发现了一辆房车,里面有罗宾的生活用品,这似乎说明罗宾的家庭关系并没有外界认为的那么融洽。

很快,警方证实了罗宾与妻子玛格丽特早已分居,感情已经处于破裂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已经持续长达九年之久。

而且罗宾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面对庞大的家庭支出,罗宾显得力不从心。在这些问题缠身的情况下,罗宾选择了躲避。他平时都住在学校的校舍里,表面上好像是一心扑在学生身上,其实只是不想回家面对妻子罢了。

即便是周末偶尔回家,他也会选择在房车内一个人居住。

警方从罗宾的房车中搜出了20个空弹夹,正是那把步枪适用的弹夹。

似乎一切都很明显了,在一个黎明,罗宾在确保长子大卫离开的时候,拿着枪去杀害了全家,并选择自杀。

而大卫作为血脉的继承者,被留下。

这个结论得到了周围民众的认同,案件似乎就这么结束了。

但很快一系列的疑点,却又让这起案件变得扑朔起来,问题就出在幸存者大卫的身上。

他真的是被“凶手”选择的幸存者吗?还是说其实是这一切的知情人。

警方对大卫的怀疑,来自现场大量的疑点。

现场勘查发现,罗宾自杀的起居室内,有一双带血的白手套。从手套上的大量血迹来看,在凶杀发生时,罗宾应该是戴着手套作案。

可问题来了,他都已经留下遗言并自杀,那么很明显他就是凶手,那为什么还要戴手套呢?有任何隐藏指纹的必要吗?

警方又在大卫的房内发现了一些线索:房间的地板上找到了扳机锁,书桌上的罐子里发现了凶器步枪的另一把扳机锁钥匙。经证实,被认为是罗宾凶器的步枪属于大卫。

那么疑点便又出现了。

罗宾在大卫的房内拿到步枪,找到钥匙,开锁,然后把扳机锁扔在地上,却又为何要把钥匙依样放回罐子里?

他难道还会怕大卫发现吗?这伪装也太低劣了吧。

而且之前那个带血的手套,警方也证实它原本是属于大卫的。父亲为什么要在选择杀害家人的时候,尽量用长子大卫的物品呢?

此时一个重大的物证被发现,大卫房间的椅子上,发现了一副眼镜,只有右眼镜片仍在。

而之前在次子史蒂夫房间发现的那个眼镜片,被证实正是这副眼镜的另一只镜片。

要知道史蒂夫的房间可是发生过激烈打斗的,这个镜片极有可能是打斗过程中掉落的,而这个眼镜也属于大卫。

接着在洗衣机上一个手掌的血印证实是大卫的。

更离奇的是现场那杆被认为是凶器的步枪上,没有检测到罗宾的任何指纹,这个如果是罗宾戴了手套,那确实说得通,但枪上却有一枚大卫的指纹。

这就奇怪了,难道父亲罗宾戴手套是为了嫁祸儿子大卫,那他为什么不干脆杀掉大卫再自杀呢?

越来越多的矛盾点出现,而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了幸存者大卫。

1994年6月25日,在罗宾家惨案发生后仅仅四天,大卫贝恩因涉嫌五项谋杀罪,被警方逮捕。

警方还原了大卫的犯罪经过。

大卫于1994年6月20日5时起床,戴上眼镜,戴上手套,随手打开了扳机锁,将钥匙放回原处,拿着枪出了房门。

他第一个目标是莱妮,这个家里起的最早的人一向就是他们俩,他知道莱妮此刻应该已经在用功学习了。

莱妮没有关门,大卫直接进入。哥哥的到来没有让莱妮有任何惊讶,即便他正拿着枪,但莱妮也没想到他会开枪打自己。

接着大卫连开两枪,射穿了莱妮的头颅,书散落一地。

下一个目标是母亲,大卫熟知家里每个人的作息,他知道妈妈还在睡觉。

他动作很利落,推门,射杀一气呵成,没有让母亲有丝毫察觉的机会。

开始的两次袭击都很顺利,直到他进入弟弟史蒂芬的房间。

史蒂芬平时起得很晚,大卫像击杀母亲一样,将枪口对准了熟睡的弟弟。

但没想到这次枪进入卡壳了。

就在这一瞬间,史蒂芬醒了,他立刻拽住大卫的步枪,来不及询问哥哥为何这样做。

本能地与大卫厮打到一起。

但史蒂芬的力量不足以对抗大卫,在经过短暂的搏斗后,大卫用衣服勒住了史蒂芬,使史蒂芬失去了行动能力,然后大卫再次举起枪,这次子弹精准的穿过了史蒂芬的前额。

不过,在二人打斗的过程中,大卫的眼镜被史蒂芬打落,左眼镜片失落。

大卫慌张地回到房间,想要解决眼镜的问题,最终他将眼镜丢在了椅子上。

杀戮还没有结束,大卫的步枪仍旧荷枪实弹。

楼上的人已经清理干净,只剩下楼下的妹妹玛丽。

等到大卫下楼的时候,玛丽已经吓得发抖,她双手合十,跪地祈祷。

但这一幕没有让大卫冷静下来,他仍旧举起了步枪,按下扳机。

可能是没戴眼镜的原因,他一枪打歪了,第二枪才洞穿了玛丽的头颅,这也是两颗子弹头的由来。

而自始至终,玛丽都保持着那样一个祈祷的姿势,怎奈她的哥哥没有产生丝毫的怜悯。

此时,大卫听到了莱妮房间传来的“咯咯”声,于是他去而复返在莱妮的脑心补了一枪。

至此,这个家里已经只有他一个活人,当然他的杀戮还没结束,还有计划的最后一环,他的父亲罗宾。

罗宾此时还在房车中熟睡,对屋内发生的一切浑然不觉。

他的熟睡给了大卫处理衣物的时间,他将自己带血的衣服扔进了洗衣机,也就是这时候,他在洗衣机上留下了一个带血的手印。

而后就是大卫带着狗出门送报的口供伪装。

回到家之后,他并没有报警,而是在起居室的电脑上打下了那句审判者的箴言。

然后藏起来,等着父亲来起居室做每日的祈祷。

接下来的事情就很容易了,等到罗宾进屋,跪下祈祷的时候,大卫开枪射杀了父亲。

然后将枪摆放在父亲身边,然后打电话报警。

在警方还原案发经过之后,大卫被移送法庭。

1995年5月29日,达尼丁市高院,认为大卫·贝恩被控五项谋杀罪,罪名全部成立。法庭宣判大卫贝恩终身监禁。

案件似乎终于落下了帷幕。

但有心人会发现,虽然警方提供了指纹等证据,但却一直没有提到大卫的杀人动机。

虽然动机并不作为审判的必要条件,但这却在新西兰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大批支持大卫的人出现,他们坚信大卫无罪。

支持者中有一个叫迪恩考特的人,他提供了一个劲爆的消息,让这个案子又现迷雾。

迪恩考特称他一直在帮助罗宾的次女莱妮。

莱妮寻求帮助的原因是,她父亲罗宾一直在对她实施性虐待。

她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所以找人诉苦,而莱妮也已经决定公开父亲的丑闻。

这个决定就在被杀之前刚刚作出。

如果59岁的罗宾这样的丑闻被曝光势必会身败名裂。要知道他一直是以慈父,教父的形象出现的。这的确可以形成罗宾谋杀全家后自杀的极好动机。

大卫和他的律师团就此发起了一系列申诉,司法部在1998到2000年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结论是没有误判。他们在2003年,再次驳回大卫律师团的上诉。之后,大卫第二次上诉到枢密院。

2006年,枢密院同意审理大卫对上诉法院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本次听证会在2007年3月举行,历时5天。2007年5月10日,枢密院推翻大卫贝恩的谋杀定罪,认为本案由误判发生。

在当年庭审后,现在出现了大量的新证据,最终导致推翻了原审结果,本案将发还重审。

法庭提到的新证据,主要是指罗宾的精神状态。

据报道,在事发前一段时间,他作为校长,在学校打了一个学生。并在学校刊物上写了本相当黑暗的童话故事集。其中一个描述了针对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的一系列谋杀。

还有遗留在史蒂夫房间的左眼镜片,在1995年的庭审时,警方探员作证,镜片遗留在屋内,一眼就被发现了。

但最新的情况是,那枚眼镜片当时被一件外套遮盖,并没有落在明面上,是否为打斗时掉落,不能确认。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步枪上的大卫指纹。

那枚指纹是给大卫定罪的最重要证据,但后来的检验却发现,那枚血指纹上的血迹并不是人类的,而是兔子的血。

这样就说得通了,那把枪本来就是打猎的,有动物血迹很正常,所以大卫的血指纹成为I类无效证据。

当时定罪的最重要证据其实就是凶器上的指纹,但现在这个证据被排除了,那么大卫的杀人的罪名显然没有证据来佐证。

尽管枢密院表示,贝恩应继续羁押,但他最终被获准保释了。2007年5月15日在基督城高院的听证会,有超过100人出席参加。当法官判决后,现场爆发了欢呼声。

2009年6月5日下午4时45分,陪审团当庭宣判,他们发现大卫贝恩所有五项控罪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1994到2009,十几年的冤狱后,大卫贝恩重获自由。

但故事,还没结束。

尽管法庭宣判了大卫无罪,但这个过程依然还是以警方和检方的程序问题为主,但究竟大卫是不是凶手,谁也说不清。

这个离奇的灭门案经过十几年的拉锯,仍然没有结果,大卫作为唯一的幸存者,他一定知道些什么,但他绝不会说出来了。

那些枉死的灵魂就这样依旧没有得到真相。

更蹊跷的是,法庭曾质疑警方没有对犯罪现场进行足够的保护,因为罗宾的房子在案发两周后就被烧毁了。

放火的人是大卫的叔叔伯伯们,他们只是说没人看家,容易丢东西,不如烧了。

很多人怀疑是因为房子里有关于罗宾的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贝恩家族的人才急着烧掉。

因为保护案发现场警方每周要支出1000美元,所以警方默认他们将房子烧毁。

但有趣的是,大卫叔叔在作证中提到,焚毁房子这件事,事先大卫是同意的。

他引用大卫的话说,大卫认为自己对那房子已经没有一丝一毫的留恋了。他不想再看到里面的事物,以免回想起当时发生的可怕场景。他同意最好的处置方法是烧掉它。这个被证实了。

在烧毁房子这件事中,三方的态度都很耐人寻味。

按理说警方根本不可能同意毁掉案发现场才对,除非他们怕对当前的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而代表罗宾利益的贝恩家族,烧掉房子也是没有好处,只能猜测是掩盖罗宾的秘密。

至于大卫,他所谓的眼不见为净应该不是真话——毕竟他始终待在监狱里,本身也看不见。

也许房子里真的还有什么秘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