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8:30
刑警队会议室
9.1专案组全体成员都集中在刑警队会议室,大家互相攀谈交流几天来的工作情况,气氛十分融洽。曾毅、沈军、仲安华等人走了进来,会议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
曾毅说:“今天把大家集中起来,就是要向大家通报一条重要信息。经过几天的调查走访,目前已经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赵建查与9.1案件有内在的联系。这一发现使9.1案件的侦破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首先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再进一步讨论部署下一步侦查工作。”
会议室里突然响起一片热烈的欢呼声。等大家安静下来以后曾毅接着说:“现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请林场调查组代表发言。”
张成雪说:“我们与林场派出所民警配合,对林场三轮车停靠点周边地区进行调查走访,到目前为止发现一条重要的犯罪线索。
犯罪嫌疑人赵建查,男,28岁,未婚,初中文化,家住林场王赵村四组。赵建查曾经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不思悔改仍然继续作案。
特别是近期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因为出不起彩礼钱差一点就要吹了。赵建查目前急需用钱,他有抢劫杀人的犯罪动机,同时也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我们认为赵建查有重大犯罪嫌疑,建议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仲安华说:“我们围绕赵建查进行了专线调查,现在已经查明赵建查在9.1案件发生的时候,他是最后一个搭乘受害人伍越利三轮车的人。赵建查的犯罪动机十分明显,案件发生以后他突然失踪。这种行为符合犯罪嫌疑人作案以后,为了躲避被发现而隐藏起来的犯罪规律。”
沈军说:“我认为赵建查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犯罪嫌疑,必须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赵建查可能潜逃的地方我们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调查。
赵建查父母早年去世,有一个姐姐叫赵慧兰相互之间已经多年没有交往。
他有一个舅舅叫胡义平家住在湖滨乡,姑姑赵翠华家住吴集乡,他们与赵建查有联系,其他的赵建查就没有什么直系亲属了。周围的亲朋好友都曾经被赵建查欺骗过,这些人根本就不可能收留赵建查。
赵建查因为诈骗罪被关在洪泽湖劳改农场进行劳动改造,在那里肯定也会结识一些牢友。我建议立即安排人员到赵建查被关押的地方进行调查,查清有哪些人与其关系不错,赵建查也可能藏匿到这些人的家里。”
马全发说:“我认为赵建查已经具备重大犯罪嫌疑,要抓捕他的难度并不大。赵建查是本地人,他所诈骗的犯罪客体大部分是本地人,如果离开这个地方他就没有进行犯罪所熟悉的活动场所。
所以我认为赵建查根本就不可能走得很远,他可能就躲藏在亲朋好友的家里,并且在不断地窥视我们的动静。赵建查已经是走投无路了,这个时候是我们抓捕他的有利时机,要立即行动全面出击。”
杨可说:“对赵建查已经构成重大犯罪嫌疑,大家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对赵建查目前在什么位置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赵建查早已经跑远了,案件发生以后就不见他的踪影。
如果他没有走远又能藏到什么地方去呢?如果我们采取大规模的抓捕行动只能使他跑得更远。这样到处扑苍蝇的做法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目前赵建查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如果赵建查就这么藏匿起来,要想在短时间里把他抓获归案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建议通过阵地控制等技术手段来发现赵建查的蛛丝马迹,这样有的放矢地展开追捕行动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大部分年轻的侦查员对杨可的发言都表示赞同,也有一部分侦查员持不同意见很快就争论起来。
曾毅看见这种情况站起来大声地说:“大家静一静,讨论发言要一个一个地来,不是比谁的喉咙大谁就有理由。我看大家的发言基本上都差不多了,时间已经不早了,发言就到这里。大家有什么想法会后再讨论,刚才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大家对认定赵建查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看法是一致的。存在不同的地方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目前可能躲藏在什么地方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的同志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远走高飞,在当地再大张旗鼓地开展抓捕行动是不会取得什么好的效果。另外一部分同志则认为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没有走远,只要我们行动得当,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就一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
是主动出击还是张网守候,有必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这样才能够使每一个同志,都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当前的追捕行动中去,要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多说几句。
一、对前期侦查工作的认识。
案件发生以后,我们一直都在围绕与受害人伍越利,有关联的社会关系以及各种矛盾开展侦查工作,并没有真正地接触到犯罪嫌疑人。
这样有一些同志就产生了一些看法,认为我们在侦查思路上出现了问题,导致侦查工作走了一些弯路。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们必须解决这个认识问题,这样才能够保证大家都能够集中精力地投入到下一步的侦查工作中去。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9.1案件的基本性质已经逐步清晰,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他人财物,残忍地用杀人手段来达到抢劫车辆的目的。
由于受害人的剧烈反抗,弄断了三轮车的钥匙,犯罪嫌疑人没有办法将三轮车开走,只能弃车逃离现场。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可能还进行了踩点,选择好作案的具体位置。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袭击的目标既可能是特定的目标,也可能是不特定的目标。犯罪客体与犯罪主体之间可能没有任何联系,不然的话我们通过关系网的排查早就应该发现犯罪嫌疑人了。
所以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没有接触到犯罪嫌疑人,这应该是很正常的。不把受害人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查清楚,我们的侦查工作就不可能进一步深入。
侦查工作就是一个从已知的条件入手,然后再向未知的逐步推进。侦查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可能的。没有前期艰苦细致的调查走访以及排除工作,就不可能把侦查的重点聚焦到现在这个目标上来。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的措施。
对初步认定赵建查已经构成重大犯罪嫌疑,大家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尽快地将其抓获归案。对如何抓赵建查有两种意见:
1、有的同志认为赵建查在案件发生以后就突然消失了,至今下落不明。他应该早就跑到外地去了。赵建查是一个惯犯,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要在短时间内抓到他有相当大的难度。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主张用蹲点守候的办法或者控制与外界联系方式等措施来抓获犯罪嫌疑人。
2、有的同志认为赵建查根本就没有走远,就藏匿在亲朋好友的家中,只要我们查清他的关系网,全面出击就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他抓获。
是阵地坚守张网以待?还是主动出击及时抓获?我想通过对犯罪规律的研究来认识这个问题。
通过对近几年来,在我县发生的数十起命案的综合分析,发现农村青少年在作案以后,如何掩盖行踪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征:
1、作案后即离家出走。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后,恐惧的犯罪心理迫使他不敢返回原有的住所。犯罪嫌疑人总是疑神疑鬼的,看见每一个人的目光都会感觉到在紧紧地盯着他。
在这样的犯罪心理作用下,不管他作案后有没有暴露,他都要躲藏起来。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作案后,仍然像无事人一样进行正常的活动。
即使有少数还没有来得及外逃的犯罪嫌疑人,也会显得惶恐不安尽量地躲藏起来,不敢在人前露面,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是由犯罪心理所决定的。
2、潜逃亲朋好友家中。
农村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以后基本上都会选择外逃躲避。但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腿比较短,他们离家出走不可能走得很远,这是由他们自身的条件所决定的。
苏北地区农村的青年人都很少外出,他们根本就不敢外出,甚至有人认为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根本就没有办法生活下去。
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也知道他的犯罪行踪很容易暴露,但是他也不可能远离家乡。他们的祖祖辈辈就生长在农村,离开了土地就没有任何谋生的手段。这就是现在的农村青年人的心理状态。
我们再结合本案情况做具体的分析:赵建查是一个有诈骗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他活动的主要区域都在林场周边和公路沿线。
这是他十分熟悉的地方,他没有其他生活技能,如果离开这片区域他就没有了生存的条件。赵建查文化很低,又不会说普通话。像这样的人,不要说到外地游说诈骗,就是与别人正常的语言沟通都很困难,所以我认为赵建查不可能走得很远。
3、对犯罪危害的心理反应。
在农村地区发生暴力性案件以后,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清楚。究竟受害人有没有已经死亡,他心里根本就没有数。他会担心受害人没有死,害怕受害人被抢救过来以后会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这些犯罪嫌疑人常常是躲在附近,想方设法去打听受害人是否死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在这种犯罪心理的支配下的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可能迅速逃跑。
综上所述,我确定赵建查不可能已经离开本地区。案件发生以后到现在,我们虽然在林场周边地区展开了全面的排查。但是我们在排查过程中并没有触动到赵建查,他不可能察觉到现实危机的存在。他躲藏起来并没有走得很远,这是我们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
现在我决定:立即对赵建查实施刑事拘留,全面展开对赵建查的搜捕行动。目前的行动要秘密进行,不要宣传,不要发通缉令,要内紧外松,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有任何察觉。
搜捕行动必须全面展开,对赵建查可能藏匿的场所抓捕工作要同时进行。
对赵建查的舅舅、姑姑和姐姐家要各派出一个追捕组,今天夜里就要开始行动。如果赵建查的人不在,我们的行动目的也不要暴露。再派一个行动组到洪泽湖劳改农场,查清赵建查在服刑期间接触人员的情况。查清这些关系以后立即反馈回来,机动组迅速跟上去。
另外,对近期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犯罪活动的人员一个也不能放过,要结合这次行动的时机,把这些害群之马彻底打掉。负案在逃的熊其州作恶多端,案件发生的时候还在林场附近出现过,他是否参与9.1案件可能性并不大,但是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疏忽。总之我们要把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都收进来,将其一网打尽。
具体的工作请沈队长和仲指导员具体地安排一下,有关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今天凌晨开始搜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