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昔特别喜欢一部动漫,名字叫死亡笔记,而他就把自己的这一项能力,命名为奇遇笔记。
他只需把自己听到的见闻奇遇写在纸上,就能通过奇遇见闻产生的金色光芒进入奇遇事件。
当然,不是每一次见闻都能出现金光光芒。
他通过不断的实验,确定了金色光芒出现的原因,那就是此见闻是否与事实相符,假如这个见闻是假消息,金光就不会出现。
当许昔和别人交流时,别人讲故事的语气,很明显带有吹嘘、夸张,那么写下这个见闻,大概率不会产生金色光芒,因为这个故事要么是当事人编造出来的,要么是经过了一番特别夸张的艺术加工,使这个见闻已经失去了真实性。
这不代表许昔听的这些假见闻没有意义,相反,这更让他弄清楚了见闻笔记的使用方法——那就是他必须亲耳听到,并如实的记录自己听到的见闻,把它写在纸上,金色光芒才能出现。
比如他听到一些夸张的见闻,想经过自己修饰,让这见闻看起来更真实一些,可很明显这么做是没用的,当他听到一些看起来像是真实的见闻,自己把见闻夸张,一样没有意义,只是在做无用功,所以他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如实记录。
更有趣的是,这项能力的限制还挺大,比如许昔知道凡人的剧情,他把一些剧情编写成见闻写在纸上,让他失望的是金色光芒并没有出现。
到七玄门几年后,他的实力越来越强,为了能找到这项能力的漏洞,他还做了一个实验,他找了一个人,然后把自己需要的见闻说给别人听,然后让别人再复述一遍给自己,可惜的是这项实验最终以失败告终。
经过了几年对此项能力的研究,许昔大致总结出了几点奇遇笔记的使用规则。
第一,只有写下曾经的确发生过的奇遇,能力才会生效。这一点是规则的基本,毕竟不存在某件事,奇遇空间也不会出现。
第二,这个见闻只能听别人说,或者抄录别人写的随笔自传,自己不能杜撰,也不能是亲眼所见。
许昔曾经有一次外出,遇见过一个人,这个人在一处山洞里,寻得一大箱财宝,当他把此事记录以后,笔记上并未出现金光。
他猜测原因大概是自己在场的奇遇,理论上自己也是参与方,既然自己当时没有动手取走宝物,就证明这个奇遇并不重要,也就没必要再进一次奇遇空间。
从这一点就推导出另外一项规则,每一个奇遇场景,只能进入一次,即使下次再听到另外一个人提及这场奇遇,记录下来也不会出现金色光芒。
这一项规则是许昔还在桑湖村的时候,就摸索出来了,当时碧色珠子的奇遇见闻,有许多村民都清楚,许昔问了好几个人,并分别写下笔记,但出现金光的也只有一次而已。
为了验证这个猜想,许昔还做了另外一个对比实验,他找了一个不少人都知道的见闻,然后把这些见闻都记录在笔记当中,这些笔记全部都发出了金光,可当他进入其中一团金光再出来,这些奇遇的金光就全部消失了,这一结果验证了许昔的猜测。
这也是见闻笔记的第三点规则,同一场景的奇遇,只能进入一次,严谨点说,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奇遇,只能进入一次,因为目前许昔还没有遇到过同一地点,发生过两次奇遇事件,所以暂时还不知道不同时间,同一场景的奇遇,能不能触发。
第四点,也是让许昔特别震惊的一点规则,自身不能同时持有两件完全相同的物品,当出现两件时,最先得到的那一件则会凭空消失。
这一项规则是许昔侥幸发现的,某次许昔外出执行任务时,无意中听到了某个武林人士说他遇到的奇遇,许昔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抽个空挡进入奇遇空间将东西拿了出来,没过几天,他再次见到这个武林人士,并且还成了对手,许昔毫不留情的就把对方干掉了,然后从对方身上搜出了那件奇遇物品,而就在他接触物品的瞬间,明显感觉到自己怀里的奇遇物品竟然凭空消失了!
此物品是一本武林秘籍,为了弄清楚原因,许昔抽空把这本秘籍拓印出一本,结果两本秘籍好好的,并没有消失。
他苦思冥想了好久,终于琢磨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从本质上说,他拓印出的这本秘籍,与从奇遇空间中得到的秘籍,并不是一个东西,而那武林人士手里的,和他手里的,才是一个东西。
严谨点说,武林人士手里的秘籍是某个时空下的某个物品,而许昔手里的秘籍,是那个“某个时间下的某个物品”,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武林人士的秘籍,从“某个时空经过了线性发展,到达了这个时候的这个地方”,而许昔的秘籍,则是跳跃式的直接从“某个时空”进入许昔所在的时空,而当这两本秘籍以许昔为交点交汇,那么许昔手中的“舶来品”便会“湮灭坍缩”,化为乌有。
不过这只是许昔的个人猜测,毕竟他的能力不是死亡笔记,没有死神把规则明明白白的写清楚,况且就算是死亡笔记,也没有讲明白所有规则以及延伸规则,一切都要靠持有者自行摸索实验。
如今基础规则许昔已经大致了解了,但他还有非常多的疑问。
比如说在奇遇空间中能停留多久。
目前他得到的信息是,当他在奇遇空间死亡,必定会被强制退出来,失去意识也会被排斥出来,其余的退出方式则千奇百怪。
目前许昔能寻找到的确定的线索只有一条,那就是在战斗状态下,是绝对没办法离开奇遇空间的。
他之所以这么总结,是因为有一次他错估了奇遇空间对手的实力,导致打不过对手,被对方狂追了三天三夜,他没有办法退出奇遇空间,最后被对方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