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减少注册资本
(一)定义
减少注册资本即减资,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减少原有注册资本的行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公司法对于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二)类型
1.退还资本
即发还股东的部分出资或股款,主要适用于公司资金过剩的情况。
2.弥补亏损
将部分注册资本用于弥补亏损,适用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遭受损失的情况。
3.免缴出资
即免除股东欠缴的部分资本,由于我国实行认缴登记制,申请设立公司时注明注册资本并认缴部分股本即可成立。从理论上讲,此类减资方式适用于我国。
(三)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减资方案同样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减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减资的理由、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退款方式、日期、公司减资后的股份变动情况等。
(四)减资程序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
(1)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3)各股东的退款方式、日期;(4)公司减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变动情况;(5)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6)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等。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