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提案

1.先公开发表再申请专利,影响专利授权

很多人在申请专利前,已经把专利内容发表过论文,或者在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司宣传资料上已经发布过,这时候再去申请专利是否可行?

我们都知道,专利授权要求技术方案本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谓新颖性,就是在专利申请时,这个专利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新的,以前都没有过。显然,已经对外发表过的内容,不论是发布论文还是发布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宣传册上,哪怕对外公开演讲,都已经成为人类公有知识的一部分了,此时再申请专利就显然不具有新颖性。

但是有以下几种例外:

(1)私密小圈子内的技术交流,譬如公司内刊,严禁对外流传;内部讲话讨论;限定了阅读权限的朋友圈;明确属于保密信息的不对外公开的内部信息,是默认为不影响新颖性的。

(2)难以留痕的公开发表,譬如公司官网上、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后立即予以删除。

对于先公开发表后再去申请专利,是否可以授权,其衡量标准为:如任意人员都可以查看到该发表信息,且已经留下了书面证据,此时再去申请专利,是不应当被授权的,即使授权,也是非常容易被宣告专利无效的。

案例:某企业开发了一个环保污水处理产品,填补了国内外的技术空白,销售非常火爆;同行抄袭模仿,也开始生产销售同类产品,该企业就去起诉专利侵权。但官司还没有打,专利就被专利局宣告无效了。为什么呢?

原来该公司在研发出环保污水处理产品后,先非常高兴地在自己的官网对外宣布了这个大好消息,并在网页上公布了产品的照片以及基本性能、创新之处;过了两天,技术部门才联系专利事务所进行专利申请;竞争对手了解后立即将他们公司网站内容做了公证取证,并向专利局提交了专利无效申请,最终专利局以该专利已经在先公开丧失了新颖性宣告该专利无效。

为了避免自己先公开导致专利无效的情况,建议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技术研发完成后,第一时间考虑申请专利,然后再考虑发表论文,公开展出、市场宣传等。

(2)企业对外公开专利产品相关技术信息时,应当由专利法务或者外部专利律师审核后再对外发布,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