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与管理
- 郭桂峰 刘桂芝
- 1214字
- 2024-05-30 15:48:38
2.已经公开销售的产品再来申请专利,可以吗
经常有企业在某款产品销售比较好时,为防止同行模仿抄袭,就来申请专利,那么这种情况能申请专利吗?
我们都知道,专利授权需要满足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要求,所谓新颖性就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这个技术都是最新的,其他人没有做出来过。已经公开销售的产品显然已经不具有新颖性了,自然不满足专利授权的新颖性条件,不应当被授权。
对外公开销售的产品,如果满足如下几个条件之一,即不具备专利新颖性要求:
(1)在媒体上做了宣传推广,并公布了创新细节;
(2)在公开场合公开展出、公开使用;
(3)采购方采购该产品后,进一步组装加工,对外再进行销售使用。
如果对外公开销售的产品,具有如下情况,则应当认为还具有专利新颖性:
(1)仅供特定客户内部使用,并不对外公开;
(2)销售产品属于加工设备或者加工方法等,不会作为终端产品再次进入公开流通市场。
因此,如果在先销售行为导致专利技术对外公开,成为现有技术,那就丧失了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如果在先销售行为并未导致专利技术对外公开,那就没有丧失新颖性,符合专利授权要求。
案例: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款最新的直线驱动电机,B公司采购该电机配套使用在其工厂内的一种食品加工设备,销售了两年后,A公司将该产品申请了专利,A公司法务人员担心,该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两年,再去申请专利是否已经丧失新颖性?专利律师向法务人员解释道:该产品仅向B公司销售,B公司购买该产品后配装内嵌在食品加工机上使用,仅用于食品加工,加工工厂也不对外开放;所以A公司的这款产品并未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并不构成因为“使用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所以仍然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
如果有同行将国内已经公开销售使用多年的产品拿来申请专利,这样的专利受保护吗?按照新颖性要求,已经对外销售的产品丧失了新颖性,不应该再获得专利保护。但是,专利局的审查员并不知道这些产品已经对外销售,如果在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时,没有检索到与该产品相关的在先公开文献,该专利就会被授权。这时候,如果其他人能够提供该产品已经在先使用的证据,就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实务中,笔者发现,确实存在已经在先销售使用的技术被拿来申请专利,其他人要想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其实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在于:
(1)在先销售使用的“法律证据”很难收集,很多人确实能够提供销售合同,但是合同中可能没写产品型号,或者没有发票,或者没有产品照片,与专利产品不能完整对应,无法证明该专利产品已经在先销售的“法律事实”。
(2)即使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产品在先公开销售了,但是产品会不断迭代升级,专利里面描述的技术细节很难在证据固定的产品上得到完整体现。
(3)专利无效的费用相对于专利申请的费用高了近10倍,如果没有切身利益,很少有人愿意去申请别人的专利无效。
因此,只要该技术或产品没有被书面的专利文献或者期刊杂志所公开,就应该去申请专利,而不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