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学校应依法有效防控传染病风险
- 校园法律风险防控教师手册
- 蒋利 陈小英
- 2996字
- 2024-05-31 17:04:26
典型案例
益阳市桃江县疾控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经过筛查,某中学发现有30余例肺结核疑似病例,其中20余例已确诊。从县政府发布的消息来看,他们得知此事时已到了8月19日,这时距离最初发现患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左右。从学校层面看,班主任和学生知道班里有人患上肺结核的时间是在2017年暑假,在8月10日的检查中,查出7人患有肺结核。直到8月19日,在部分家长的要求下,才陆续有家长带学生前往医院检查。11月16日,桃江县委宣传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11月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经省结核病防治所专家组会诊确定,已经复学或可以复学。[23]
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1.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表明,学校对传染病风险的防控,应重在及时、有效的事前预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较其他安全风险而言,传染病风险存在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不良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也存在防控更难、责任更重等问题。尤其是学生属于易感人群,学校是学生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校内人员多、流动频繁,更是传染病风险的高发地带,同时又很容易通过家庭迅速波及社会,演变为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学校传染病风险防控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也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从专项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角度,将之列为工作重中之重,予以更加高度重视。
从事前预防的角度看,就学校自身层面而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学校应从人防、物防、技防、安防等各方面全方位做好校园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1)应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2)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3)应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尤其是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疫情监测制度与流程。(4)应根据需要,制订应对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应依法设卫生室,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托幼机构应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6)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7)应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8)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卫生等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规划,依法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面向教职工、学生开展卫生健康咨询活动或讲座(如主题班会、队会、黑板报、广播、健康卫生课)。(9)应结合各类常见传染病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如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结核病、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高发期,故各级各类学校在临近期末、寒假、春季开学前后,对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等。
就家校携手层面而言,若将学校比喻成传染病防控的“前方阵地”,那么家庭则是防控取得胜利的坚实“后方基地”,故家长无疑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坚强后盾。结合相关规定及实践,学校可通过发放学生假期生活提示、学生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告家长书、致家长的建议函、家长主题班会、家长专题培训等形式,让家长了解传染病风险,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告知家长负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争取让家长自觉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子女的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关于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的沟通,及时告知学校子女的健康情况,全面协助学校落实就传染病防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使家长明确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等。
就社会协作层面而言,传染病风险的事前预防仅凭学校单方力量很难做到周全。由于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数量众多、分散,且涉及大量的医疗、卫生技术知识,学校教职工并非法律和医卫专业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完全熟练掌握,故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单独或联合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包括聘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社会组织等,研发、提供学校传染病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协助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或医卫培训、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2.学校应从事中控制和事后跟踪角度加强对传染病风险的防控
首先,从事中控制的角度看,其一,学校应立即启动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必要时应马上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其二,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其三,学校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四,学校应在有关部门、机构指导下,本着对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视具体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微信群、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通报疫情情况及学校已采取的疫情控制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家庭可采取的防控措施,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其五,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及工作指引,学校需发动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全面了解所在班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疫情期间的行踪动态,通过微信、电话或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收集登记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疫情期间的健康情况(但需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狠抓疫情控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的落地实施,防治疫情扩大;其六,学校还应全力做好家长情绪疏导和教职工、学生心理引导工作,针对患病学生的不同病情,为居家治疗学生通过网络教学、抽调骨干教师“一对一”上门辅导等减少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等。
其次,从事后跟踪的角度看,为建立健全学校防控传染病风险的长效机制,学校还应从“自测、自查、自补”三个方面做好疫情事后跟踪工作:(1)组建事后疫情监测小组,就疫情过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我监测;(2)对疫情防控的事中控制工作进行全方位自我检查,纠错补漏,总结经验教训;(3)对事前预防各项制度、流程及预案等进行自我补充完善等。
最后,从责任追究的角度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鉴于学校传染病风险后果的极端严重性,对学校传染病风险防控不力的追责,绝不仅限于民事赔偿法律责任,而是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甚至是政治处理在内的一系列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