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入职前未报告曾犯罪,用人单位解除未获支持
- HR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实务操作指引(第二版)
- 郝云峰
- 1218字
- 2024-06-03 10:47:10
劳动者曾犯有抢劫罪,但在入职前未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9日,陈某入职福州榕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某物业公...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登录订阅本章 >
劳动者曾犯有抢劫罪,但在入职前未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9日,陈某入职福州榕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某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