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校车安全 规范先行

1 这些乘坐校车的安全小常识,你了解多少?

情景回顾

2020年9月23日,河南省禹州市一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与大货车相撞,造成1名教师、3名幼儿死亡,9人受伤。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同年10月28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1号预警,提醒有关部门、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2021年9月21日,河南开封杞县一辆校车在送学生回家时,不慎发生意外侧翻到旁边水沟里。校车上当时载着16名小学生途经乡间公路,因为道路狭窄,驾驶员会车时操作不当,加之村民占道晒粮,多重因素下导致了这一事故的发生。所幸的是,车上人员无一伤亡。

案例分析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让人十分痛心。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乐园,校车是搭载孩子们通往未来的车辆,校车不仅具有运输价值,更是承载了希望和憧憬。对于学生家长而言,校车不仅是可高度信赖的交通工具,更是校园的延伸。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造成的远远不止经济损失,还有一个个家庭希望的破碎。校车运营管理者及监管部门应更加重视校车的安全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守护神”,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本可避免的事故而受到伤害。

那么,乘坐校车要了解哪些安全小常识呢?

(1)候车安全提示

①上学等车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等候上车,等车时注意不要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②放学等车时,要按照老师的指挥在指定地点排好队伍等车,等车时不追逐打闹、不拥挤、不插队。

③车辆靠近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等车辆完全停稳后有序上车。上车时注意不要拥挤,不要争抢座位,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2)乘车安全提示

①乘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由于惯性的作用,车辆在刹车时乘车人很容易向前倾倒碰撞,进而发生人身伤害。

②车辆行驶中不要把头、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服从校车驾驶人和照管员的管理,不要打闹,不要起哄,不要随意走动,更不能在车上写作业。

③注意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喝饮料。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颠簸和急刹车会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有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④最好不要坐在校车驾驶人旁边的副驾驶座位上,因为这个位置是车上较为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不要与校车驾驶人交谈,以免分散其注意力。

⑤乘车时注意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按钮或者打开车窗。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听从校车驾驶人和照管员的指挥,有序撤离事故现场。

(3)下车安全提示

①车辆停稳后再下车。开门前,先看一下车辆周围有没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经过,防止突然下车与后面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

②下车后,注意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马路,横过马路时应该走人行横道。

③下车时不要拥挤、争抢,要有序下车,防止跌倒、摔伤。

法条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三十八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四十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 不幸被困校车,应该如何自救?

情景回顾

2021年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被跟车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导致被锁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下近9个小时,被发现时已经因严重脱水死亡。事发后,幼儿园管理人员、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三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分析

孩子被困车内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只需要10分钟,危险就可能发生!《法制晚报》记者曾邀请汽车维修专家一起做了一次被反锁车内高温情况下的耐受测试直播。当天气温31℃。车内起始温度26℃时熄火、关闭空调,记者和汽车维修专家被反锁车内10分钟后,车内温度升高到38.6℃。20分钟后,车内温度升到50℃,达到温度计的最高峰值。此后,车内温度持续升高,汽车维修专家在35分钟时呼吸不畅下车,记者坚持了50分钟,衣服全湿透了,回家后出现头疼、眼睛充血等症状。[1]

医学专家介绍,当人的体温上升到41℃、42℃时,身体无法正常排汗,体内的蛋白质凝固,脏器受损,就很有可能因“热射病”而死亡。医学上的热射病,其实就是重症中暑,是一种致命性疾病,死亡率高达50%~70%。因为高温能够引起人体的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导致神经器官受损。[2]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幸被困校车,该如何自救呢?

情况一:被困车中时

应对:爬到司机位使劲按喇叭

有的车在熄火后,按喇叭也会响,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要放弃。当被困车内时,乘客应爬到司机位,使劲按方向盘的喇叭,响声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样就会有人来营救。即使有的车在熄火后按喇叭不会响,但是至少车前面的挡风玻璃透明度好,爬到前面容易被人发现。

还可敲侧窗玻璃,校车内部通常安装有4个逃生锤,分别架在车子两侧车窗玻璃之间。使用时,将逃生锤拿下来,用尖锐的一端朝玻璃敲下去,玻璃裂开后,再用脚踢或者用硬物继续砸,直至玻璃碎裂。

敲击玻璃时,也是有技巧的,应该先从玻璃的四个角开始,大约距离窗框5厘米,从四个区域附近敲击能很快把玻璃敲碎。

情况二:掉进水里时

应对:两个时间点是自救“黄金点”

车落水后自救的最佳时机有两个:(1)车辆刚落水的第一时间;(2)车厢全部充满水,内外水压一样时。

车头的重量一般要大于车尾,因此,校车在落水时,一般都是车头先落水。所以逃生时,要尽量从车后座的车窗逃生。

如果校车有天窗,可以选择砸碎或者推开天窗逃生,特别是在车辆还没沉没的时候。

如果车窗紧闭,车内进水后,要尽量保持情绪稳定,尽量想办法将面部贴近车顶,确保可以呼吸。等待水从车的缝隙慢慢涌入,车内外的水压平衡,车厢内的水位不再上升,这时是车落水后的最佳逃生时机,要迅速用逃生锤砸碎玻璃后逃生。

情况三:车内起火时

应对:火势小时,可先尝试灭火,若3分钟灭不了火就要远离火源

如果校车突发火灾,学生一定要听从驾驶员或照管员指挥,切不可慌乱一团,拥挤推拉。同时,冷静地探清着火方位、确定风向,火势小时,可迅速用灭火器灭火,短时间无法灭火时,在火势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若火势太猛,又不了解火场的情况,千万不可盲目地向外冲。

如果只有烟没有火,可用手帕、餐巾纸等捂住口鼻,弯腰低姿逃离烟火区。下车后,要撤离到距车50米外的安全地带。

情况四:翻车时

应对:将身体蜷缩随车翻转

如果出现翻车的情况,应双手紧紧抓住前排座位或扶杆,用手抱头,用胳膊夹住两肋,将身体蜷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利用前排座椅靠背或两手臂保护头面部,尽量稳定身体,随车翻转。

一般情况下不要盲目跳车,应在车辆停下后再陆续撤离;但如果车辆翻滚的速度比较慢,可抓住时机跳出车厢,注意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奔跑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法条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二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3 什么是“黑校车”?

情景回顾

某日,正值学生放学高峰期,广东省某交警中队民警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巡逻至下桥第一中学路段时,一辆微型面包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车门打开时,交警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大跳,这辆微型面包车里竟然挤坐着11名背着书包的小学生,明显超过车辆核载人数。

执勤民警迅速控制住车辆及驾驶员,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71%,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执勤民警及时将这些学生安全转运后,依法将该车及驾驶员一并带回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分析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那么,什么是“黑校车”?“黑校车”有哪些危害?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保交通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车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于一些学校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而“黑校车”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重大的威胁。

大部分“黑校车”车辆技术安全隐患大,车况差。由于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此外,“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从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驾驶技术无保障。许多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而且“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违规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极易发生人为交通事故。

因此,提醒各位中小学生和家长,要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在发现有“黑校车”上路运营或校车行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

法条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