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问: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6]规定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但对于申请破产重整除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破产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三)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重整的文件。

(四)债务人的职工花名册、工资清册、社保及保险缴纳清单及职工安置方案。

(五)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审计报告。

(六)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七)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

(八)债务人所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九)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的证据材料。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一般很难全方面掌握债务人企业资产与负债的信息。债权人除对自己的债权较为了解外,也很难全面了解到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因此,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并非必须提供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债权人仅就自己的债权到期无法得到清偿来证明债务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申请启动对债务人破产程序的条件。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般为最新的工商登记机关档案材料。

(四)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五)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