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1.主权利——含义: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含义:以其他权利为基础或者没有其他权利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的权利。从权利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成立的从属性;

(2)消灭的从属性;

(3)处分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从权利的典型代表

[例题]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的房屋一栋做抵押。试回答:[3]

A.银行享有哪些权利?

B.这些权利关系如何?

C.一个权利消灭对于其他权利的存续是否有影响?如果有,是什么影响?如果没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