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言·意义·世界:语言哲学简史
- 王维
- 5239字
- 2024-05-28 14:33:11
第二节 含义与指称
意义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在语言哲学家看来,这甚至是一切哲学的基础问题。我们通过意义认识世界,我们也通过意义实现交流。那么,语词或句子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意义的来源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构成了对语言表达式的理解?这自然成为语言哲学家首要关心的问题。弗雷格并没有专门提出某种意义理论,但他在《论含义与指称》中的思考却为意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基本概念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它的指称。所谓指称,就是语词所指的对象,比如“苏格拉底”这个词的指称就是苏格拉底这个人,“月亮”的指称就是天上那个月亮。意义就是指称的意思无非是说,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的对象,因此苏格拉底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这个词的意义。但弗雷格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语词不仅有指称,也有含义,二者共同构成一个词的意义,并且他更强调含义的重要性。
那含义是什么呢?含义是相对于观念或意象(image)来说的。在弗雷格看来,观念是主观的,它是某人脑中所唤起的或者联想到的想法,也就是说,观念是私人的,而不是公共的。比如一说到“月亮”,你和我脑中所能联想到的那些观念恐怕是不尽相同的,甚至是很不一样的。你想到的可能是残月,而我想到的可能是满月;你联想到的可能是嫦娥,而我联想到的可能是月饼。每个人的观念都是主观的、千差万别的。然而,一个词的含义是客观的,它承载了一个词最基本的、被共同理解和使用的意思。比如说,“月亮”的含义可以是“围绕地球公转的那颗卫星”。我一说“围绕地球公转的那颗卫星”,你马上就明白我说的意思,你不会没来由地联想到其他东西,你会明白我指的是月球。因此含义是客观的,或说是公共的。此外,弗雷格强调说一个词可能没有指称,但它一定有含义。比如“方的圆”,现实中不存在方的圆这种东西,但是不能说“方的圆”没有任何意思。
等同关系
弗雷格强调区分含义与指称的思想并不难理解,但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在于他是怎么发现并思考这个问题,从而最终得出这个结论的。须知,对于一个哲学家来说,最重要的是他思想的过程,而不是结论。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弗雷格是怎样论证他的观点的。
他首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相同或者等同(sameness)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一种关系吗?那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关系呢?随后,带着这些疑问,弗雷格考察了两种不同形式的等同关系:a=a和a=b。
我们先来看a=a这种情况,这个等同关系是必然成立的。用逻辑学的术语说,它符合逻辑同一律;用形而上学的术语说,它遵从自身同一性。比如,“晨星是晨星”无非就是说晨星等同于它自身。然而,a=b在形式上与a=a不同,前者无法直接诉诸逻辑同一律。但只要a和b表示的是同一对象,a=b也是成立的,例如“晨星是暮星”这种情况。“晨星”和“暮星”是两个不同的语词符号,因而我们就不能说“晨星是暮星”是像“晨星是晨星”那样源自同一律了。但由于“晨星”和“暮星”这两个名称指的都是同一颗星,也即金星,所以晨星就是暮星。
但如果是这样,那a=b这种等同关系与a=a有什么区别呢?按照这种解释,无论a=a还是a=b,它们都表示的是同一对象的等同关系。“晨星是晨星”指的是同一颗星(金星),“晨星是暮星”也指的是同一颗星(金星)。那么等同关系指的就是对象自身的同一。因此,除了符号形式的不同外,a=b和a=a就没什么区别了。但弗雷格说这是不对的。“晨星是晨星”和“晨星是暮星”这两个表达式不仅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二者的认识价值也不相同。“晨星是晨星”至多提示了我们对象自身的同一性,而“晨星是暮星”则提供给我们比这更多的知识,前者与后者在认识论的地位上是不同的。
如果说等同关系不是指对象自身的同一,而是两个名称之间的等同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知道a与b指称相同,而无须进一步考虑它们如何能与对象建立这种指称关系。比如,“苏格拉底”和“Socrates”都指称苏格拉底这个人,因此即便这两个语词符号存在着形式(物理形状)上的差异,它们仍是等同的。这体现的仅仅是两个符号之间的等同关系,而这样一种等同关系的建立是任意的。如果我现在随便在纸上画一个符号,然后我说它也表示苏格拉底,只要大家接受和认同这种指称关系,那么我们也可以在这个任意的符号和“苏格拉底”或“Socrates”之间建立起等同关系。这样一来,a=b也就不比a=a蕴涵更多知识。但问题在于,很多时候事物的命名并非总是任意武断的,此时如果两个名称a和b是等同的,那在这种等同关系中就蕴涵着比它们指称相同更多的信息,正如“晨星”和“暮星”这种情况。
再回想一下,我们是怎么知道“晨星是晨星”的?按照康德的说法,我们先天地就知道。因为它是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是不依赖于经验就能确证的知识。正如我说“王维是王维”,你却说“那我要验证一下”。你需要验证吗?不需要,即便你不知道王维是谁。然而“晨星是暮星”也是先天地或独立于经验之外就能确证的知识吗?显然不是。我们都知道,古人在清晨观察到了一颗明亮的星星,就起名为“晨星”;然后又在傍晚观察到另一颗明亮的星星,就叫它“暮星”。但后来通过天文观测发现,原来它们是同一颗星,即金星,因此我们才认识到晨星就是暮星。天文观测是一个经验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经验观察才确证了“晨星是暮星”这个知识。因此,一个是无须经验就可确证的知识,一个是经验之后才能获得的知识,二者的认识论地位是不同的。那么a=a与a=b就不仅是形式上的不同,也存在质的不同。
这样一来,弗雷格的意思就很清楚了。起初,我们认为a=b是一种等同关系,因为a和b指的是同一对象,就像a=a那样;可a=b又不仅仅是指同一对象那么简单,否则a=b与a=a就没什么区别了。在“晨星是暮星”的例子中,“晨星”与“暮星”这两个名称不仅指称相同,而且还蕴涵了我们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表示方式,一个表示的是早晨看到的星星,一个表示的是傍晚看到的星星。因此,a=b就比a=a蕴涵了更多的认识价值,a=a只表明了逻辑同一律,而a=b则带给我们关于对象的更多知识——这就是含义。
至此,弗雷格终于抛出了他的基本观点:a与b指称相同但含义可能不同。
从含义推进到指称
弗雷格说含义有别于观念,现在他又进一步区分了含义和指称,那这三个概念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既然指称就是一个名称所指的对象,而观念是关于对象的主观意象,那么含义便居于指称与观念之间:它不像观念那样是主观的,但也不是对象本身。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弗雷格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当一个人用望远镜去观察月亮时:1.我们可以把月亮本身比作指称,它是通过投射到望远镜上的真实图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影像而成为观察对象的;2.望远镜中显示的那个图像就好比含义,我们通过望远镜才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月亮,而且在望远镜中所呈现的图像是公共的,也就是客观的,因此它相当于含义;3.最后,在我们视网膜上形成的影像就是观念或意象,我们终究是通过自己的眼睛去直观现象,但视网膜上的成像毕竟是因人而异的、私人化的,也就是主观的,因此它相当于观念。
由此可见,含义不同于观念。你有你的观念,我有我的观念;但含义为我们所共享,它是客观、公共的,是关于对象的真实图像。因此,含义是我们确定指称的手段,是我们理解对象的媒介,正如我们必须通过望远镜才能清晰地观察到月亮那样。专名通过含义的媒介,并且仅仅通过这一媒介才与对象联系在一起。即便是概念词或其他语言表达式,逻辑也是一样的:必须从语词推进到含义,再从含义推进到指称。
弗雷格的这些思想可被归结为“含义决定指称”的语义学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语词没有表达某种含义,我们就不知道它指的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唯有通过语词的含义才能确定其指称。但这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经验相悖。在更多情况下,我们直接通过某个“命名仪式”就能确定语词的指称,正如我的父亲指着刚出生的我对众人说“这是王维”那样。此时,人们并不是因为“王维”这个词所具有的某种特定含义而知晓这种指称关系的。[1]类似的例子还包括“美洲”“泰坦尼克号”“阿迪达斯”等等。
句子的指称是真值
弗雷格认为每个语法上正确的表达式都有含义,尽管它们未必都有指称。比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肯定是有含义的,但它的指称是什么呢?“最大的自然数”也是有含义的,但它也没有指称。
更细致地来讲,专名、概念词、句子都有含义。专名的含义与它的给定方式有关,我们应当在句子中去理解它。也就是说,专名的含义是句子含义的一部分,这让我们想起弗雷格的语境原则。那么“苏格拉底”的含义是什么呢?有人会说是“索佛洛尼斯科斯的儿子”,也有人会说是“柏拉图的老师”,还有人会说是“那个被雅典法庭处以死刑的哲学家”。这些都可能是“苏格拉底”这一专名的含义。[2]
“哲学家”这个概念词的含义或许是“以哲学为研究对象并拥有较高成就的人”。因此,由专名和概念词组成的句子“苏格拉底是一位哲学家”也必然是有含义的,它由句子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含义共同构成。弗雷格又把句子(这里主要是指陈述句)的含义称为思想。显然,句子的思想也必然是客观、公共的,它指引我们断定句子的真假。正因如此,弗雷格说:句子的真值就是它的指称。
这句话有几个难点,我们一个一个来解释。首先解释一下真值这个概念,它是相对于数值来说的。我们知道,数值指的是一个数学算式经计算得出的那个结果,比如2+3的数值是5;真值则指的是对一个语言表达式进行断定的结果,这个结果只有两个值——真或假。比如“外面下雪了”,对于这句话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外面是不是真的下雪了来做一个判断。是,则这句话的真值为真;不是,则这句话的真值为假。
其次,句子有指称这件事也需要解释。弗雷格的解释是他把句子(陈述句)也看作专名,这样一来,“苏格拉底”是专名,而“苏格拉底是一位哲学家”也就成了专名。弗雷格的许多概念并不是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去使用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些混淆,指称也属于这种情况。
我们知道,在弗雷格那里专名的指称是对象,比如“月球”的指称就是月球这颗卫星。然而“卫星”是一个概念词,那么根据弗雷格,“卫星”这个概念词的指称是卫星这个概念,而不是某颗个别的卫星(比如月球或者木卫三)。换句话说,只有专名指称对象,概念词则指称概念,而非概念的外延。这已与我们通常对指称的用法不太一致。至于说句子也有指称,如果你追问指称不是相应于对象吗?弗雷格说没错,真值就是对象,这就更令人感到费解了。因此,弗雷格认为句子的指称是真值的观点也引起了不小争议。
弗雷格的解释是,既然我们是通过含义推进到指称的,就像我们必须通过望远镜才能看清月亮,且一个句子的含义或说思想总是在指引我们断定句子的真或假,而对真或假的断定正是从思想推进到指称的运动,因此我们便不得不把句子的真或假(真值)看作句子的指称。弗雷格进一步说:“如果语句的真值是它的指称,那么所有真的语句都具有同一指称。同样,所有假的语句也具有相同的指称。”[3]并且,正如句子的含义是由其组成部分的含义共同给出的那样,句子的指称也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指称共同给出的。
“月亮”的指称是天上的月亮,“圆”的指称是圆这个概念,可为什么“今晚的月亮是圆的”这个句子的指称就变成一个真值判断了呢?况且,如果“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和“北京是中国北方的一座城市”都是真的,也就是说这两个句子具有相同的指称,且它们的主词也具有相同的指称(北京),那么我们能由此断定它们的谓词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和“中国北方的一座城市”的指称也相同吗?显然不能。弗雷格自己也承认这里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于指称来说,指称的整体及其一部分不足以决定它的其他部分。”[4]维特根斯坦等人更倾向于认为,如果一个句子或说命题要有一个指称,那它就是这个命题所反映的事实。比如“外面下雪了”这个句子如果为真,它的指称就是外面下雪了这一事实。
或许我们对弗雷格的理解困难与对Bedeutung一词的翻译有关。我们把弗雷格的论文“Über Sinn und Bedeutung”翻译为《论含义与指称》,其中Sinn对应“含义”,Bedeutung对应“指称”。但实际上,在德语中Sinn和Bedeutung的意思非常接近,这就给理解与翻译造成很大困难。英语中对Bedeutung一词的常见翻译有meaning、reference或denotation。相较而言,Bedeutung的本意与meaning更近,而与reference或denotation更远,但后两者才是英语中表示“指称”的常见用法。可见,从reference或denotation入手去理解弗雷格的Bedeutung也有隔膜。因此在中文里,王路先生建议应把弗雷格的Bedeutung翻译为“意谓”,而非“指称”或“所指”,由此强调“含义”与“意谓”的关系不同于“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但这仍无法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1] 与此相关的讨论还可参考克里普克一章的内容。
[2] 但这样一来,含义不也像观念那样是因人而异的吗?弗雷格的解释是,这是由于自然语言本身不够完善导致的。在理想语言中,一个表达式的含义应当是唯一确定的。不过,即便同一语词在不同人那里的含义可能不同,这些含义仍然是客观、公共地被所有人接受的,这与主观私人化的观念依然有别。
[3] 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见《语言哲学》,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84页。
[4] 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见《语言哲学》,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