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崇道扬善

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善恶理论,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善恶范畴的内涵也不断地变化和演进。因而,传统的善恶观内容极其丰富,并且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李尚圭对善恶、良心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做事不能违背良心,经商不能见利忘义,一切机缘巧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冥冥之中已有定论,要顺应天意人心。同时,他认同“自利利他”的思想,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是相互帮扶、和谐共生的关系,这种思想对调节现实利益关系有一定的道德价值指导作用。

人性理论是善恶观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哲学史上,最初明确提出人性问题的也是孔子。他曾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1]的命题,但孔子并未对这一命题展开论述。孔子将“性”与“习”相对应,但把“性”作为人的本性的思想却成为先秦人性论的基本理路。“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2]孟子首先从确立人性的本质入手,说明人的本性之善是先天所赋予的。在人性善恶问题上,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论”,明确提出了“性恶论”的观点。在荀子看来,人生来就有贪利、求乐、好逸的欲望,这些天生的欲望是“恶”,至于“善”,则是后天人为的结果。荀子把恶放在人的本性欲望上,把善放在后天人为中,看到了善与恶的对立,反映了人性的善恶斗争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却有着比性善论更深刻的历史内容。在董仲舒看来,善恶的根源在于“天”,“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3]。由此在道德修养上,董仲舒又肯定了“教化”的作用,而依据的就是他的“性三品说”和“天人感应说”。北宋时期,周敦颐、程颢、程颐等人致力于哲学本体论和伦理学的结合,创立了以伦理学为主体的理学思想体系。在周敦颐看来,善就是“诚”,是天赋予人的本性,恶则是人们在行动中背离了人的本性而产生的,这也是首次以动静关系来说明善恶。程颢、程颐认为“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天理”不仅是万物的本原和本体,也是伦理纲常的本体。在从宇宙论推演到人性论上,程颢、程颐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禀之性”。“天命之性”即“天理”,是至善;“气禀之性”是因“气”有清浊而有了善恶之分。随着封建社会走向没落,明末清初的进步思想家开始了对宋明理学的批判。在人性论上,李贽提出追求富贵财富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从人性平等观出发,李贽主张以自我判断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反对对“圣权”的盲从,反对对异端的排斥。

随着历史发展,在现代韩国,传统善恶观正在努力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并成为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的新善恶观。除了秉持儒家思想中扬善抑恶的传统,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传统善恶观偏重于社会整体利益,对个人利益较少关注,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其对于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所导致个人利益的膨胀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纠正,使个人与社会共处于和谐发展之中。李尚圭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传统文化关于家庭伦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设定,对今天无疑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个人的善恶选择、道德修养问题上,传统伦理文化所表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的人生理想境界,对现代社会条件下道德理想人格的确立仍有不少启示。总之,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及善恶问题,虽然不能尽由传统文化来救治和弥补,但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积极的成分,却可以为克服工业文明带来的非人化、工具化倾向提供精神上的警示和指导。

可以看到,李尚圭对善恶观的理解和反思是建构在人是社会存在物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人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地方、时间、情景下,经常会遇到不同选择,有时这些选择还会相互对立。如果我们的选择正确,就会沿着善的方向发展,步入正途;如果我们的选择错误,就会沿着恶的方向发展,误入歧途。为了更好地作出社会生活中的选择,必须培养一种道德上的正气。这种正气是一种觉悟,是一种道德选择能力,久而久之,就养成一种行为的自觉。这其中包含着一种价值取向的选择,在面临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坚持何种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倾向,是衡量一个人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做出正确的取舍,形成正确的善恶观。

注释

[1]《论语·阳货》。

[2]《孟子·告子上》。

[3]《春秋繁露·深察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