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天空哭泣的时候我总遇到你
- 你在我的心里过期居留
- 韩十三
- 8601字
- 2024-07-26 10:37:09
一、我和程悦共用的小卧室里还贴着她稚嫩的蜡笔画,绿色的桂树,红色的瓦房,以及瓦房下面手牵着手的一家,这样简单而幸福的生活,已经不再属于她。
那一年,父母把妹妹送给别人的时候,我一直在想,如果我没有那么任性地非得要一个价值30块钱的变形金刚,如果我在上学的路上没有打破别人的鼻子,如果我再乖一点,让父母省心一点,他们是不是就不会在我身上花费那么多的经历,就有能力多养一个孩子了。
事到如今,我依然记得那天我们全家去送妹妹的情形。
一位据说丧失了生育能力的中年男子,笑容满面地牵着她的手,踏上了正好从路边经过的长途汽车。为了哄妹妹高兴,那个男人还为她买了一只很高很高的冰激凌,我记得以前她每次经过路边的便利店时,都会盯着冰箱里的那种冰激凌看好久,却从来没有开过口。
那一次,她跟在那个男人的身旁,到便利店旁的路口等公车的时候,突然转过脸来跟爸爸说:“爸,你能给我买一只冰激凌么?”
她说这话的时候是笑的,眼中却噙满了泪花。
看着他的样子,我的眼眶一热,差点没哭出来。
然而她的话还没有说完,那个中年男人就赶忙上前一部,自己掏钱为她买了一只。
然而,上车之前,她却一直都把那只冰激凌握在手里,一口都不曾吃,天气如此炎热,冰激凌融化以后,彩色的汁液沿着她的指缝一滴滴地掉在地上,如同这个季节的眼泪。
在缓缓地上了车以后,她终于忍不住再次转过头来,大声地对着我们哭喊道:“妈,爸,你们要我吧,我吃得很少的。”
她说:“哥哥,你劝劝爸爸啊,我不要去别人家享福!”
一句话说完,路边的我和妈妈终于忍不住哭出了声音,然而坐在轮椅上的爸爸,却一直面无表情地看着车上的他,然后,他缓缓地仰起胳膊,对着车上的男人挥了挥走。
“走!”
他在挥完手之后,迅速地扭转轮椅,向着远处驶去。
我看见妹妹在看见爸爸走掉以后,神情突然低落了下去,她在那个男人的安排下坐在了一个靠窗的位置上,朝着我的方向幽怨地看了一眼,最终落魄地低下了脑袋。
我对着远去的汽车大声呼喊,我说:“程悦,从此以后不论去去到哪里,等我长大以后一定会找到你的,你等我,你等着哥哥。”
车子已经缓缓地消失在下一个路口,而我却牢牢地记住了摆在后车窗上的那块牌子,北镇——云倾。
那四个红色的大字,每一个都像是烧红的烙印,深深地刻进了我的心。
也许程悦永远不会知道的是,那一天爸爸的轮椅走出没多远之后,便由于太过慌乱而掉进了路边的一个水沟里。
后来的他和妈妈抱在一起,哭成了一团。
再后来,我拼尽全身的力气才将他扶上了妈妈的肩膀,然后自己推着那辆已经瘪掉了的轮椅,跟在他们的身后,失魂落魄地回到了家。
那一天,我把自己所有的玩具,所有的压岁钱全都拿了出来,一下子丢到躺在床上的爸爸面前,大声地质问他说,为什么要把妹妹送走,这些东西我都不要了还不行么,你们不养他我养。
然而一向温文尔雅的爸爸,那一天,却突然从床上挣扎着欠起身来,在我脸上狠狠地裹了一巴掌,他说:“你懂个屁!”
是的,我的年龄还那么小,大人们的很多想法我的确不懂,但我却知道,真正的亲人,就要一生一世不分离,哪怕抱在一起饿死,也不要骨肉离散。
虽然我知道,爸爸之所以选择走这一步,也是迫不得已,但年幼的我,还是忍不住有些恨他。他原来是这座北方小城里一家机械厂的普通职工,后来有了两个孩子,仅靠那一点工资,永远也无出头之日,于是便想办法贷款买了一辆大卡车,跑起了长途运输,把妹妹带走的那个男人就是他在跑运输的时候认识的。可是,他的车仅仅开了半年,便因为疲劳驾驶在一座高架桥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一次,爸爸高位截瘫,汽车也全部报废了。面对高额的贷款,联想到家里的窘迫情况,所以才不得不把妹妹送给了别人,留下了我。
我和程悦共用的小卧室里还贴着她稚嫩的蜡笔画,绿色的桂树,红色的瓦房,以及瓦房下面手牵着手的一家,这样简单而幸福的生活,已经不再属于她。
二、如果有人欺负你,就算我打不过,但至少可以趴在你身上帮你挨几下。
由北镇到云倾一共是一千三百零四公里的路程,这是我上初中的时候,对着地理书上的地图,用直尺小心翼翼地量过之后,又按着比例尺演算了无数遍之后算出来的。
其实一千多公里的路程并不算远,可是对于两个年幼的孩子来说,却仿似天涯两边。
那时候,我经常跟大刘说的一句话就是,等我长大了以后,一定要去云倾把妹妹找回来。
而他每次回答我都是,到时候我跟你一起去。
大刘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是在一起去停在铁道旁的火车上偷煤的时候认识的,因为北镇有很多煤矿的缘故,在爸爸出事后的第三年,政府便出资修了铁路向外运煤,那些当初跟爸爸一起贷款买卡车的人,也都纷纷破产,大刘的爸爸就是其中一位。后来,他爸爸为了躲债,便和妈妈一起跑路了,把她留在了奶奶身边,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在夜里火车停站的时候,蹬着三轮车到火车上去偷煤,便宜卖掉之后贴补家用。
那些火车一次次地开来,又一次次地开走。
终于有一天,我和大刘周末去偷煤的时候,看见了一辆车厢上写着云倾字样的火车,我和大刘对看一眼,然后,我问他说,走不走。
他点了一下头,于是我们便爬进了乌七麻黑的车厢里。
那一次,火车整整开了八个小时才到云倾,但是,我却没有找到程悦,直到那时我才发现云倾城原来那么大,那些耸立在城市中心的摩天大楼,每一座都比全北镇所有的平房叠起来还要高。
我们在云倾城就连最基本的方向都分不清,别说是找人了。
后来,我和大刘在一个广场的面包店偷面包的时候被老板抓住,送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的民警在听到我们的遭遇之后苦笑一下,把我们按到自来水管下面冲了个透心凉,然后为我们买了车票将我们送回了家。
我坐在那辆又云倾开往北镇的时候一直在想,当年程悦离开北镇的时候也一定是经过这条路,看见了同样的风景吧,但她坐在车上,看着身边的世界越来越繁华,楼房越来越高,道路越来越宽的时候,心中会不会对爸爸多了一丝理解。
但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一次,回到家中以后,因为身体残疾脾气越来越暴躁的爸爸却没有打我,他甚至连我为什么跑去云倾都没有问,而是叹了一口气,摸了摸我的脑袋,说,男孩子嘛,出去闯一闯也好。
我跟大刘虽然是好朋友,但是我和他却不同,他的学习成绩是天生不好,而我的学习成绩本来很好,却在中考的那一天,故意把答题卡倒着涂,结果,那一年夏天,我们都没有考上高中。
其实,我知道,爸爸和妈妈再也没有办法,没有能力供我读书。
我们都商量好了,辍学以后,我们就要像镇子上的其他人一样出去打工,而我们打工的目的地便是云倾。
听了我的计划以后,大刘微微一笑,然后猛地拍了一下我的肩膀,他说:“程武,其实我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你之所以要去云倾打工其实是因为我们对那里比较熟。”
我猛地搂了一下他的肩膀,没有说话。
他接着对我说:“放心把程武,你是镇上唯一看得起我的人,我们是兄弟,从今以后你走到哪我就跟到哪,去了云倾之后,如果有人欺负你,就算我打不过,但至少可以趴在你身上帮你挨几下。”
我和大刘结伴去云倾的时候是一个秋天,收获的季节。
爸爸没有阻拦我,他让妈妈给我煮了好多枚鸡蛋,分别塞进了我和大刘的书包里。妈妈在往我的书包里塞鸡蛋的时候突然就哭了,因为她在我的书包里看见了我向高年级的学长借来的高中课本。
三、她说:“嘿,我怎么总是在下雨的时候遇到你啊?”
那些日子,来到云倾的我,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在工地上不能干活的下雨天到工地附近的学校里面去蹭课。
我搬着一只自己用工地上的废料做的凳子,坐在某个教室的窗户外面,听老师在讲台上眉飞色舞的讲解高中的课程,然后一丝不苟地做下笔记。
那只凳子因为采取了大刘的建议,设计的很合理,不用的时候可以拆开来放在背包里面,轻易就能避过学校里门卫的眼睛,组合起来,又恰好是比窗台矮半米,坐在上面,正好能够看清黑板上的字。
我辗转换着教室听课的时候,经常在想,我因为打工耽误了两年的时间,我又正好比程悦大两岁,这个时候她一定也该上高中了吧,说不定就在这家学校里呢。当然,如果她不在也没关系,反正我已经省吃俭用攒下了一部分钱,大刘比较爱吃肉,钱比我的少一点。但是用不了多久,我们俩的钱加起来,就可以在云倾城租一个小店铺做生意了。生意的种类我都想好了,要开一家大大的冰激凌店,名字就叫北镇甜品,专门卖程悦最爱吃的那种双层冰激凌。
我想,某一天,她一定会光临我们店的。
到时候,我就把店里最漂亮,最好吃的冰激凌拿出来招待她,我要对她说,爸爸不给你买,我给你买!
这,是在我心中整整埋藏了十年的话。
只是我不知道,十年以后的她,还喜不喜欢那种口味的冰激凌。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个大雨的夏日午后,我去云倾一中高一七班蹭课时的情形。当时,因为走廊外面的雨声特别大,教室里的窗户又关着的缘故,我几乎都把耳朵贴到了玻璃上,还是听不清讲台上那个女老师的声音。
正当我打算搬这凳子离来的时候,坐在窗户对面的一个女生,在老师转过脸去板书的那一刹那,突然悄悄地站起身来,伸手,将窗户拉开了一条缝。
她的这一细微的动作,班上的所有人都没有听见,但是我却全部看在了眼里。
她长得很漂亮,头发很长,在头顶扎了一个高高的马尾辫,穿了一身白色连衣裙的她,看起来像是一个高贵的公主。
女老师的讲解声从窗户的缝隙里面清晰地传到了我的耳朵里——小车的动能,减去地面的摩擦力……
我抬起头来,赶紧地看着眼前这位善良的女孩,突然有些感动。
她对我微微一笑,然后低下头来,拿起钢笔,做起了笔记。
说实话,第一次见到那个已经改名为陈若琳的女孩子的时候,我并不知道她就是小时候的那个程悦,小时候的他皮肤有些黄,头发也没有那么长,下巴也没有现在的尖,十年的光阴,已经让我们两个人蜕变成了互不相识的陌路。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自从那一次的相遇之后,我每一次蹭课的时候,总是会往一年七班的教室外面跑,仿佛在那个教室里又一股神奇地力量吸引着我,直到后来,我才知道,那原来就是亲情的力量。在此之前,我从来不敢经常去同一个教室蹭课的,我总是在他们上课十几分钟之后才蹑手蹑脚地走过去,又在下课之前离开,我怕被别人发现。
第四次去蹭课,下课之后,我将凳子搬到一个很少有人去的楼梯口拆解的时候,那个曾经为我打开窗户的女孩突然在背后叫住了我。
她说:“哎!”
我回过头来,便看见了那个正从楼梯上背着手向我走来的她,以及那只用红丝线挂在她脖子上的玉佛。那只玉佛质地和做工都属下层,但是却生生硌疼了我的心,因为我的脖子上也有相同的一枚,只不过男戴观音女戴佛,我的脖子上的是一枚玉观音罢了。
那两枚玉石,是小时候爸爸开车去外地出差的时候花了一百块钱买回来的,分别送给了我们俩,没想到事到如今,她还戴着。
我微微地愣了一下,接着赶紧用手摸向自己的领口,手忙脚乱地将本来解开的第一枚衬衣扣子系上了。
“嘿嘿。”
我从来没想过,再次见到程悦的时候,自己会这样失了分寸,只能这般傻笑。
她笑笑地走上前来,歪着脑袋看我的一会,她的眼睛那么漂亮,睫毛很长,嘴角弯弯。
她说:“嘿,我怎么总是在下雨的时候遇到你啊?”
“……”
沉默半天,在最终也无法找到合适的答案回答她之后,我只能低下头来看着自己那沾满泥土的鞋子对她说:“可能,可能是因为每次见到你的时候连老天都在哭吧。”
你不知道,那一刻,我多想大声地告诉她,程悦,我是你哥啊,我叫程武,现在我来带你回家。可是,话到嘴边还是硬生生地吞了回去。因为,我突然间绝望地发现,隔了那么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已经不再是一类人。她已经变成一个公主一样高贵的女孩,而我,还是多年前那个没有出息,连亲人都留不住的我。
她疑惑地看了我一眼,可能没有明白我的话。接着,她上前一步,将双手从背后拿出来,直到那时我才发现,她的手上捧着的是一沓笔记。
她说:“虽然你每天那么辛苦地来蹭课,但是也落下了不少课程吧,这是我做的笔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缓缓地伸出手去,她的双手那么细腻那么白,而我的指甲缝里甚至还残存着工地上留下的红色的砖粉。
我将笔记从她手中接过来,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勇气抬起头来看她的眼。
哒哒哒。
她的脚步声越来越远,那一刻,我终于忍不住对着她的背影喊道:“程……”
“恩?”她回过头来看着我:“你怎么知道我姓陈。”
因为程和陈听起来很相近的缘故,那一刻,她根本就没有察觉到我呼唤的是她小时候的那个名字。
我尴尬地笑一笑,连忙转移话题道:“我只是想问问你叫什么名字,以后我好把笔记还给你。”
“真笨。”她微微一笑:“笔记上不都写着呢么?”
我低下头来看着手里的笔记,笔记的右下方,三个娟秀的小字写着那个陌生的名字,陈若琳。
四、你不知道像他这样的小流氓,看起来挺威武的,其实不经打么。
大刘建议我和陈若琳直接相认是在我将这件事情告诉他后的第二个星期,为此,他还专门向工头请了一天的假,几乎跑遍了全云倾城所有的甜品店,最终在一个很不起眼的小店里,找到了那种即将停产的冰激凌。
后来,当他小心翼翼地将那只冰激凌从自做的“小冰箱”里掏出来的时候,大部分都已经融化了。
于是,他干脆将那只冰激凌一股脑塞进了自己嘴巴里,呜哩哇啦地对我说:“算了程武,你直接告诉她你是她哥不就得了,那时候又不是你要将她送人的,再说了,你爸当时也是为她好,有什么东西比你们流着同样的血更重要啊。”
身体有些肥胖的他穿了一件白色的大T恤,而且上面还粘满了粉刷墙壁时溅上的颜料,红橙黄绿,几乎每一种颜色都有。
我特意看了看自己身上那件向工友借来的西装,虽然穿在我身上的时候显得有些空,但比起大刘来说,形象好多了,于是心中不免有了一些底气。
在大刘的身后,云倾一中的电动大门已经打开,成千上百的学生,放学以后正如潮水般向我们涌过来。
成千上万人之后,我还是一眼便认出了夹在人群之中的程悦。那一天,她穿了一件黑色的小T恤,淡蓝色的牛仔裤,这样的装扮,显得她的皮肤更加的白。她的头顶上扎着一只粉红色的蝴蝶结,耳朵里塞着耳机,怀里抱着书本正专心致志地看着脚下向我们走来。
“就是她。”
再次看到她之后,我的心情突然又紧张了起来,微微拉了一下大刘,将嘴巴贴在他的耳边,轻声地对他说。
“嘿,不赖嘛,挺正点的。”
在听到大刘流里流气的回答之后,我抬起腿来狠狠地在他那滚圆的屁股上踢了一脚,我心想,那是谁啊,那是我妹啊,像你这种没什么前途的打工仔也配对她品头论足?
可是转念一想,我不跟他也一样么,我又有什么权利在十几年之后突然告诉她我是她哥,我有什么权利打扰她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想到此,我微微地向后退去,正当我打算灰溜溜地消失在人群之中的时候,大刘这个王八蛋却猛地将我向前推了一把,于是,我便重重地撞在程悦的肩膀上了。程悦被我撞了一个趔趄,摘下了耳机,在看到是我之后,笑道:“怎么是你啊,你是来还我笔记的?对了,上次我还忘了问你名字了呢。”
“他叫……”
大刘赶忙上前一步,想要对她说出我的名字,我却猛地搂住了他的脖子,示意他闭嘴。
然后,我身手挠了挠自己的后脑勺,皮笑肉不笑的对她说:“哦,我叫刘天生,以后你就叫我大刘好了。”
“干嘛冒充我名字。”大刘自顾自地嘟囔了一句,好在程悦没有听清,我赶忙加大了手上的力度,于是大刘才老实了。
我说:“只是碰巧遇见你了,只想提醒你,走路的时候不要听歌,很危险的。”
在听了我的话之后,程悦微微一笑,拿起一只耳机塞到了我的耳朵里,于是耳机里便传来了朗读英语的声音——Task 1 Directions:
她对我做这一系列动作的时候,是那样的自然。
我微微一笑,正打算将耳机从耳朵里抠出来还给她的时候,屁股上却被人猛地踹了一脚。
那一脚势大力沉,我和大刘踉跄了几步之后,然后双双跌到了地上。
再看时,一个打扮的特别另类的男生已经搂住了程悦的肩膀,在他身边还站着其他几位男生,看样子,他们是个团伙。
那个男生其实我早就见过,他跟程悦同一班,总是对她眉来眼去的,我很早以前就想揍他了,结果现在却被他给揍了。
“你们他妈是谁啊,敢打陈若琳的主义,你们不知道她已经名花有主了么?”
在听到她的话之后,程悦猛地甩开了他的手,恶狠狠地看着他道:“蒋云清,以后请你不要在别人面前随便说我跟你有什么关系,我根本就不认识你!”
“哟哟哟,还挺有性格,我就喜欢那么有性格的人。”
那名男生仗着自己人多,压根就没把我和大刘放在眼里,依旧在对程悦动手动脚,那一刻,我终于看不下去,一下子从地上跳起来,就朝着他冲了过去。
那一次,我和大刘两个跟他们六个打架,但却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六个居然不是我们两个的对手。要怪就怪大刘,我们干体力活干惯了,手上的力度很大,你打架就打架吧,干嘛把蒋云清的脑袋像拍砖一样的拍啊,你不知道像他这样的小流氓,看起来挺威武的,其实不经打么。
那一次,被大刘打了几拳之后,蒋云清扑通一下就倒在了地上,一开始我和大刘还以为他是在装死,后来,看到他脸色铁青,嘴唇发紫,双手一直在抖个不停之后,我们才发现事情闹大了。
再后来,我们便再次光顾了云倾城的公安系统。
五、冰激凌好甜,泪水好苦。
我和大刘在云倾城打工赚的钱一共两万四千多,全部陪给了蒋云清家,因为他被大刘打出了轻微的脑震荡,后来,我们还被拘留了十五天。
我跟派出所的民警说,如果陈若琳来看我,千万不要告诉她我的真实姓名,我觉得如果说以前我跟她还有相认的可能的话,那么现在,身陷囹圄的我,再也不想连累她了。
好在那位办案的民警对蒋云清的印象不好,他说,本来他也想教训教训那群小流氓的,可是自己是公职人员,不好动手。据说在我们之前,蒋云清就是他们那里的常客。现在,我和大刘帮忙教训了他,他挺佩服我们的,于是就答应了我的这个小小的要求。
而且,他好人做到底,在程悦来看我们的时候,压根就没让她进拘留室。
十五天后,我和大刘被放出来时才知道,我们原先打工的那个工地上已经重新招了小工,再也没有我们的容身之地了。
我和大刘到工地宿舍里面去拿自己的行李的时候,大刘突然苦笑一下,唱起了费翔的那首“归来吧,归来哟”,然后他从别的工人的枕头下面摸出一盒香烟,抽出两只来点燃,递到了我的口中。
之前,工地上几乎所有的工人都抽烟喝酒,只有我和大刘不抽,我们在拼命的赚钱,为得就是能够开家卖冰激凌的甜品店。
现在,所有的钱都赔光了,反而一身轻松。
大刘吐出一口烟雾之后,猛烈的咳嗽一声,问我道:“打算怎么办,还去跟她相认么。”
我底头看着夹在自己指间的香烟,长时间的沉默,直到烟头烧到了手指,刺痛之后,才笑着摇了摇头,我说:“不去了,知道她过得很好,我就满足了。”
大刘拍了拍我的肩膀,没有再说话。
我转过身,将程悦借给我的那几本笔记翻出来,轻轻地拍掉上面的尘土,塞进了一个书包里面。
我说:“大刘,你帮我把这些笔记还给陈若琳吧,我不想再见她了。”
那是我第一次用“陈若琳”这个名字来称呼程悦,不知道为什么,每当念到这个陌生的名字的时候,我都很想哭。
大刘点了点头,从我手中接过了书包。
我和大刘离开云倾回北镇时,云倾城下了好大好大的一场雨,雨水落在灰色的柏油路面上,腾起一层高高的水雾,看不清去路与来路。
我抱着已经空掉的书包,靠在公共汽车最后一排的车窗旁,漠然地望着窗外这座正在哭泣的城市,汽车驶上高速之前,乘务员曾经对我们说:“各位乘客注意了,汽车一旦上了高速便不再停车,有需要方便的乘客,请在前面的中转站解决……”
大刘去中转站上洗手间回来的时候,手里拿了两只小时侯的那种冰激凌,他一边将雨伞塞到座位下面,一边将其中一直递到了我的面前。
他说:“没想到在这么偏僻的地方还有卖这种古董的。”
我面无表情地将冰激凌接过来,舔了一口,突然就趴在前排座位的靠背上,大声地哭了出来。
冰激凌好甜,泪水好苦。
大刘怕别人笑话,紧紧地搂了一下我的肩膀,他说:“程武,你他妈没毛病啊,有什么大不了的啊,等以后咱有钱了,再来云倾找你妹妹不就得了。”
车轮碾在布满雨水的路面上,发出沙沙的声响。
我将书包紧紧地贴在自己的胸口,却猛然间发现,书包里还落下了一本笔记,我将本子掏出来,漫不经心的翻着。
那是一本化学笔记,只写满了一半,后面的全是空白,为了掩饰自己的难看,我只能低下头来,一张张地翻着后面的空白页,翻到最后几张的时候,几行小字却突然映入了眼帘。从字迹上不难分辨出,那些字是程悦写的。
她说:“哥,其实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我就认出了你,还记得我第一次给你开窗时的情形么,那之后,我之所以快速的低下头来做起了笔记,是因为怕你看见我红红的眼睛。”
她说:“哥,请原谅当初你喊出那个‘程’字的时候我没有勇气和你相认,因为我一看到你,就会想起小时候那些悲伤的事情,我怕你们再次离我而去,如果和你相认了以后,就注定要再次分离,我宁愿如今遇到的那个人,他不是你。”
她说:“哥,你还记得当初爸爸将我送人时的情形么,我之所以要一枚冰激凌,是因为冰激凌是甜的。如果你能够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抛弃我,那就请你来告诉我吧。我不敢首先开口,是因为我知道,自己的愿望从来都没有实现过,就连与你们分开是的最后一个愿望,爸爸都没有满足。”
六、云倾城的天空再也不会哭。
眼泪一滴滴地落在白色的纸张里面,我看着被泪水模糊掉的字迹一会哭一会儿笑。
知道么程悦,现在我要回家去,当爸爸问我到底见没见到你的时候,我要告诉他你过的很好,然后他就放心了。
就再也不会,整天看着你贴在墙壁上那些早已泛黄的蜡笔画发呆。
然后,我就和大刘一起回云倾去找你。
我们俩打算抬着一只巨大的冰箱,装满你爱吃的冰激凌,到你们学校门口去找你。这点你不用为我们担心,我们是民工,力气很大的。
当然,我们还要选择一个万里乌云的天气,太阳从头顶照下来的时候,你一定会笑得很好看,你就再也不会问我说“为什么我见你的时候天总是在下雨”了。
因为,云倾城的天空再也不会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