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1999年
1995年
1.必须高度重视反邪教、反恐怖斗争
(1995年11月31日)
今年3月20日,日本东京地铁发生人为投放沙林毒气案件,造成12人死亡,5000多人中毒。日本警方经艰苦侦查,在5月16日逮捕了直接指挥投毒杀人的奥姆真理教头目麻原彰晃。今年4月19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联邦大厦发生恶性爆炸案,165人死于非命。经侦查,美国警方虽已将制造爆炸的一号元凶麦克维逮捕,但这个早就与极右民兵组织挂上钩的案犯一直拒不开口,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今年4—5月间,我国湖南省耒阳市为取缔信徒约有20余万人的邪教组织“三元寺”,动用了大批公安干警、机关干部和民兵。由于信徒受欺骗较深,情绪激动,不得不采取了成立“三元寺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强行接管的措施。
纵观国内外的情况,我们必须对邪教与恐怖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尽早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待其发展到“不可收拾”的程度再去“收拾”。应当说,对于邪教与恐怖活动,我们曾着力关注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作的成效却并不理想。我们现在抓这类问题时机已经偏晚,但经过努力还来得及。
一、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
邪教,是对宣扬世界末日来临,鼓吹其能以超能拯救世界的非法宗教组织的泛称。此类非法组织是以异端邪说的传播为纽带的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一般在出现初期不直接从事恐怖活动,当其力量壮大到一定程度时,便主要以恐怖活动与政府相抗衡。就实质而言,邪教组织的出现与恐怖活动的泛滥是同一问题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表现。
笔者认为,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是:
1.非法出现并以法不责众的方式迫使政府予以合法承认。法难以责众,故不责众。这是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邪教的发起与组织者则是狡诈地利用了这一点,在初期都有一个广纳信徒的过程。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自1984年起办瑜伽教室,到1989年得到东京都许可成为宗教法人。我国湖南的“三元寺”头目陈天福装神弄鬼的活动始于1977年,在其发展过程中虽屡遭冲击,但因未“伤其筋骨”,至今已发展到拥有信徒20余万人的程度。客观地说,像“三元寺”这样人数众多的非法组织活动,如再不强行取缔,今后恐怕就难以取缔了。
2.以“超能”蛊惑人心广辟财源,广纳人才。邪教组织深知人与钱的重要性,他们利用相当一部分青年对超常现象、神秘现象感兴趣的心理,特别注意把优秀的医生、化学家、物理学家、电脑奇才网罗到手。这些才华横溢的人才进入邪教组织后,该组织对外界的诱惑力便更强,无形之中也增加了资金来源。据日方透露,奥姆真理教的资产达21亿美元。滋生在湖南省耒阳市泗汀洲镇新坡村二组这个小山村里的“三元寺”仅建筑耗费的资金就在2000万元以上。
3.以严密的控制手段抵制政府干预。邪教组织的内部控制均十分严密。我国的“三元寺”虽未发展到奥姆真理教及新纳粹组织的规模,但其组织活动的严密与神秘也已到了令众信徒呼之即来的程度。1994年9月15日,“三元寺”在一个小山村里举行挂匾仪式,竟组织了10万人、100多辆车、30条龙灯进行庆贺游行。由于信徒们“中毒”甚深,一旦政府干预,往往就出现聚众阻挠、围攻,甚至以暴力相抗衡的局面。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出于其自身存在的需要,必然会走武装化的道路。例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被警方摧垮前已购入了直升飞机、毒气探测器,并计划购进坦克、战斗机、核弹头。
4.运用高科技手段从事恐怖活动。邪教组织鼓吹“世界末日来临”,吹嘘其有“超能”的目的有二:一是隐蔽其政治色彩,使更多的人俯首帖耳为其效力;二是将恐怖活动美化成挽救世界的“善举”,是“救济人类”所必需的。从奥姆真理教的伎俩看,正由于麻原彰晃网罗了一批“宏愿难展”的科技人才,并委以重任,故而本来可以造福于人类的现代科技转眼间就变成了恐怖与破坏的手段。
二、恐怖活动的常见类型
恐怖活动是指利用暴力,在瞬间造成巨大的破坏,致使社会成员产生极大精神恐惧的行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恐怖活动的实施手段可分为物理类(如运用枪械等破坏手段)与化学类(如施放毒剂、运用爆炸手段等),最突出的特点是手段极其隐蔽,后果具有毁灭性,高新科技成果被滥用。而就恐怖活动策划者的具体动机而言,恐怖活动又分为以下类型:
1.骚扰型
此类恐怖活动大多隐秘实施于公共场所,其用意不在于造成伤亡或损失的巨大,主要在于造成很大的影响,并以此给政府施加压力。如常见的在要害目标附近及人流密集场所出现的汽车炸弹爆炸均属“给点颜色看看”这一类型。
2.威慑型
这是以掳劫人质为主要手段的恐怖活动。人质在邪教组织者的手中只是向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即便将人质杀害,目的也不在于剥夺某人的生命,而在于迫使政府“让步”。
3.暗杀型
暗杀型恐怖活动的目标比较特定,被害对象以政府、军警要员、知名人士居多。国外已经出现多起反毒、反恐怖“铁腕”人物被暗杀的案件,国内也已有类似的案件露头。
4.滥杀型
滥杀即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为侵害目标,只求后果惨重巨大,不计蒙难者具体为何人。这种滥杀无辜的暴行一是为了使政府陷于极大的被动,二是为了诱发动乱,以直接威胁政权的安危。
三、对邪教组织、恐怖活动的防范对策
1.居安思危,提高对新形势下隐蔽斗争的认识。我国的隐蔽战线工作是有成绩的,但面对新的形势,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部署上都急需有新的提高。例如,应注意对隐匿政治目的(或称政治目的隐匿化)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控制;应及时对以“民意”为由新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彻底铲除;应警惕邪教、贩毒、非法武装化“三位一体”式的群体性违法犯罪蔓延;应强化对境外宗教势力渗透的控制,防止境外投资者暗中资助邪教组织等诸多方面的工作都是大有可为,而非无事可抓。从某种意义上说,隐蔽工作的最佳状态是,当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不动声色地加以解决。据悉,当地政府在1983年就强行制止过“三元寺”的非法活动,但终因力度不够未能获得理想的效果。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这句话对我国当前隐蔽战线的工作应当说是有警醒作用的。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防患于未然。任何工作都要落实于基层,而我国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政权组织对非法宗教组织的萌生、扩展采取有情不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态度。我国各地现均有封建迷信活动抬头的问题,有的为首者还与境外宗教组织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自称“无教无派”,或以宗教方式使封建迷信活动合法化。此类问题无论是跟踪了解还是下令取缔,都不能由公安机关单独承担任务,其中最主要的还应有坚强可靠的地方政权机关的支持与合作。
3.正确处理对神秘现象与慈善行为的宣传。我们承认,无论对自然界或人体现象我们都尚有不能确切解释的部分,现在的问题是并非对此进行科学探讨,而是传播对超能的迷信,无形之中就是在为邪教组织作舆论准备。这种做法对喜好追求超凡力量的年轻人危害极大,往往会使有才华、有抱负而又觉得无处施展的科技人才误入邪教的歧途。
在这方面奥姆真理教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们现在已经深感人才流失的痛楚,但不知有没有想到,若人才流失到了邪教组织中又会给我们带来何等的麻烦。
此外,对出资建桥修路等慈善之举的宣传也要把握好“度”。作为捐款者,目的是各式各样的,我们在宣传中当然不必多作涉及。但是,也要防止造成“出钱就是好人”“出大钱就是大好人”的错觉,以防止副作用的扩大。
4.警惕封建迷信活动掩盖犯罪,犯罪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企图在短时间内将求神弄鬼之类的封建迷信活动扫除干净是不现实的。我们现在要高度警惕的是封建迷信活动下掩盖的贩毒、贩枪、组织非法武装等犯罪活动。以搞封建迷信活动起家,不断筹集资金、扩大队伍、建立活动场所是邪教组织的外层表象。我们必须深入一层思考:没有巨额资金,邪教组织何以能够如此迅速地扩展?而其钱又从何而来?取缔邪教组织一定要抓获其以封建迷信活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或接受境外某些神秘人物资助的事实。否则的话,即便对其房舍予以接管,也难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
5.反邪教、反恐怖斗争要从基层抓起。当前,在华投资的境外人员已有相当数量。从公开的方面看,投资活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比较突出;最为隐蔽的则是投资者的犯罪。笔者真担心,如果带黑团伙与群体性的非法宗教活动结合在了一起,问题的解决就难上加难了。为了防止被动,唯一的办法在于加强基层工作,在邪教组织活动刚刚露头之时,就采取果断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非法传教者要采取限期离境等措施,对已具有非法宗教活动的(对外可不直接称其为邪教)要在其未形成势力时就坚决取缔,对非法建立的活动场所要坚决拆除或移作他用。
此外,制止外来人口在城郊接合部强占寄居的工作要常年不懈地进行。基本方针应当是“抓小、抓了、反复抓、抓反复”,即在其尚未形成“气候”的时候要彻底取缔,对易于形成强占寄居的地方要反复进行整治,一旦出现卷土重来式的反复立即再次取缔。
说明:1996年1月18日,相关部门加编者按转发摘要,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领导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