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凝练和人们生活经验的制度总结,常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正是在系统整合此前民事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而成为一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事基本法律。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家务事”,正是《民法典》的重要规范事项。

当前,中国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社会之品质,不仅在于法学研究者、法律实践者的法学知识、法律技能、法治智慧的提升,更在于普通民众的法治获得感的提升。他们对法治的感知、参与和体验,决定了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根基。这才是法治力量的真正源泉。由此,普法就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1)本系列图书就是以通俗的表达方式阐释《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的规范,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百姓身边,让人们理解民法精神和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具体规则。

婚姻曾被钱锺书形象地喻为“围城”。“围城”之中的晨暮日常,或成“二人世界”,或有“天伦之乐”,大体相同的故事总在一代代地反复上演。至于“围城”,可以自愿或不自愿地进出,若夫妻能够“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民法典》第1043条)则系人生之大幸福;经常发生的是一段段爱恨情仇的演义,此时若能以“一别两宽、各自安好”来收尾则算是喜剧了。至于家庭生活、财富传承,既有“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平等、和睦、文明”(《民法典》第1043条)之和美,亦有家庭暴力、恶意争夺财产等让人性的光辉暗淡之不堪。如此等等,需要每一个“当事人”在道德上反思和在法律上认真对待。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都应是爱和责任。对此,马克思指出:“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2)恩格斯也曾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3)迄今为止,婚姻、家庭都是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而存在的。所以,家事法领域应以家庭和平理念为导向,以夫妻互爱、育幼尊老为目标。遗憾的是,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家事争议日益增多,法律不得不更多地介入私生活领域。

这套“民法典中的家务事”系列图书由三册构成,依照“法律与日常生活”出版项目之体例,分别定名为《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婚姻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家庭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继承篇》,在内容上聚焦《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和第六编“继承”,并均在形式上分为案例编、热点编两部分。其中,《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婚姻篇》一书重点关注婚姻关系的缔结和终止制度,即“婚姻城堡”的入口和出口——结婚、离婚(大体上对应于《民法典》第五编第二章和第四章)。至于“城堡”里的“锅碗瓢盆交响曲”——婚姻成立后的夫妻关系,则与亲子关系、其他亲属关系一并纳入以家庭关系为内容的《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家庭篇》一书(大体上对应于《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和第五章)。《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继承篇》一书对涉及家庭财富传承的继承关系、遗产分配制度进行梳理和阐释(大体上对应于《民法典》第六编)。

这三册书分别精选了近百个案例或热点问题,全方位勾画了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可能出现的情感、人身、财产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当然,我们的编写目标,不是为了更容易地让具体的婚姻、家庭解体以及亲情消散,而是对“当事人”——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维护家庭和平进行劝诫。他人的故事,也可能正在叙说着自己的人生。

本书系团队合作成果。王康(上海政法学院)担任主编,负责写作思路与内容规划,并承担部分内容撰写以及全书修改、定稿工作。李恒(华东政法大学)担任副主编,并承担初稿统合、修改工作。在初稿形成过程中,唐克(上海政法学院)承担了较多的文本撰写、统稿和修改工作,陈梦霞(上海政法学院)、张晓雪(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蓓(上海政法学院)、杜诗诗(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在资料收集、文本撰写和修改方面均有相应的重要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曹培雷副总编辑对本出版项目的大力支持!感谢冯静编辑对作者们的信任。

王 康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8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