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牌溯源

1.1 1893年巴黎《警察法令》:汽车牌照的起源

在汽车诞生之初,各国政府并未要求上路汽车悬挂牌照。

随着19世纪末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增加,加上原有的马车,欧洲许多城市的道路愈加拥挤,叠加公共安全等因素,欧洲各国开始考虑如何处理汽车带来的新问题。法国首开先河,法国政治家、时任巴黎警察局局长的路易·莱皮纳(图1-1)下定决心要对巴黎街道上行驶的车辆[1]进行规范监管,于1893年8月14日签署通过《警察法令》,其中规定每辆汽车均须在一块金属牌上清楚地写上车主的姓名(名称)、地址及经授权的编号。该金属牌应放在车身左侧,且任何时候不能遮挡和隐藏。这种写上授权编号的金属牌,就是公认的现代车牌的起源。该法令的实施,让法国成为第一个实行汽车牌照制度的国家。

图1-1 路易·莱皮纳

实际上,法国首次尝试车辆登记挂牌可以追溯到18世纪,只是那时的车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汽车。1749年,巴黎的一位警官曾向国王路易十五建议在巴黎建立车辆登记系统。有趣的是,这位警官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更好地追踪巴黎的罪犯,以控制该地的非法活动,但其建议并未得到路易十五的采纳。直到1783年,路易十五的继任者(他的孙子路易十六)采纳了建立车辆登记系统的建议,强制要求巴黎的马车夫在车厢上放置金属牌,金属牌上面记录车夫名字和居住地址等信息。19世纪,里昂等其他几个法国城市也先后施行了马车登记制度。

1893年的巴黎《警察法令》除规定车牌的使用外,还引入了许多革命性与前瞻性的制度要求,包括车辆登记、驾驶能力证明、危险品运输和车速限制等。

对于车辆登记,法令规定,除用于特许铁路运营的机动车辆外,未向警方申请并经授权,任何车辆不得投入使用。授权申请书一式两份,应当载明车辆的尺寸、重量、最大轴重,车辆、发动机及制动部件制造商的名称和住所,以及预定用途等信息。

对于驾驶能力证明,法令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当局工程师或其代表证明:本人具备迅速、安全地使用启动、停止装置及车辆转向所需的经验,能够识别各种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爆炸和其他事故,可以在必要时修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轻微故障。申请人经测定合格的,将获得能力证书。法令同时规定,证书只发给年满21周岁的申请人。法国巴黎在1899年发出的机动车驾驶能力证书如图1-2所示。

图1-2 法国巴黎在1899年发出的机动车驾驶能力证书

对于危险品运输,法令规定,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液舱、喉管及相关部件,其制造及维修必须保证良好的密封性。法令还对驾驶人报警责任进行明确,要求发生人身意外、重大财产意外或任何爆炸事件,车主或驾驶人必须立即告知警务部门。

对于车速限制,法令规定,在人口稠密地区,车速不得超过12千米/时;在开阔的乡间,车速可以提高到20千米/时,但仅限于平坦、宽阔、弯道较缓及交通流量较小的道路。在任何时候,驾驶人都必须遵守限速规定。

法令还有许多对现行交通管理颇具启发意义的规定。例如,禁止驾驶人阻断葬礼车队、军用车队及学校队伍等,禁止车辆在上午10时前通过政府中央大厅前,要求驾驶人相互不得竞速驾驶。

从此,巴黎开始实施车辆注册登记制度并分配车辆编号,车牌由车主提供并悬挂。

巴黎在车辆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上取得的成功,让该制度得以推广实施。根据1901年9月的另一项警察法令,对机动车辆悬挂车牌的要求已扩展到法国全境,并适用于任何时速超过30千米/时的车辆,车牌编号也统一为三位阿拉伯数字加一个代表某地区的字母,如456-M,M代表马赛地区(Marseille)。

1896年,德国紧随其后,成为第二个实施车牌制度的国家。1898年,荷兰全国实施统一的车牌制度。1900年,比利时和西班牙相继引入车牌制度。随后,美国、瑞士、加拿大及丹麦等国也陆续实施车牌制度。车牌制度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以燎原之势,逐渐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采用的管理汽车最广泛和最有效的制度。

当然,车牌制度的扩展并非一帆风顺。1899年,英国著名的《汽车》(The Autocar)杂志坚决反对引入类似法国车牌制度的提议。该杂志的一篇文章表示:“一辆汽车必须携带一个编号的牌匾,就像普通的出租车一样,这足以阻止很多人使用这种车辆。”

那时出租车只有马车和“蜂鸟”电动汽车,1897年的“蜂鸟”电动汽车如图1-3所示。

图1-3 1897年的“蜂鸟”电动汽车

1901年3月,《汽车杂志》(TheMotorCarJournal)报道,比利时布鲁塞尔每辆车都由警察编号,“这些数字非常丑陋,给人的印象是,这些汽车不是私人车辆,而是出租的车辆”。受访的车主表露出对车牌编号的不屑和反感,声称车牌制度会“引起对主体权利的各种轻微干涉”,而该记者也认为英国采取任何类似法国的做法将会“灾难性地影响(汽车)行业的发展”。在英国,驾车者也进行了反击,一些人甚至宣称,如果引入车牌制度,他们就会完全放弃汽车。但是,一些郡议会和地方当局,在马车团体等利益集团和其他不喜欢汽车的人支持下,坚持认为应该立法强制使用车牌。只是这种推进使用车牌的目的在于阻止汽车被使用,似乎颇为荒唐。

从现在的视角看,无论驾车者阻止车牌制度推行,还是马车团体支持车牌制度推行,似乎都有些荒谬甚至可笑,但新事物被认可总是需要时间的,历史也总是在曲折和迂回中前进的,这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史为鉴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