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蘩
《采蘩》,夫人不失職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一]
[一]“奉祭祀”者〔五〕,采蘩之事也。“不失職”者,夙夜在公也。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一]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二]
[一]蘩,皤蒿也。于,於。沼,池。沚,渚也。公侯夫人執蘩菜以助祭,神饗德與信,不求偹焉,沼沚谿澗之草,猶可以薦。王后則荇菜也。
《箋》云:于以,猶言往以也。執蘩菜者,以豆薦蘩葅。
[二]之事,祭事也。
《箋》云:言夫人於君祭祀而薦此豆也。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一]于以用之,公侯之宮。[二]
[一]山夾水曰澗。
[二]宮,廟也。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一]被之祁祁,薄言還歸。[二]
[一]被,首飾也。僮僮,竦敬也〔六〕。夙,早也。
《箋》云:公,事也。早夜在事,謂視濯溉饎爨之事。《礼記》:“主婦髲髢。”
[二]祁祁,舒遟也,去事有儀也。
《箋》云:言,我也。祭事畢,夫人釋祭服而去髲髢也,其威儀祁祁然而安舒,無罷倦之失。我還歸者,自廟反其燕寢。
《采蘩》三章,章四句。